崔华清 马亦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1013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摘要】 修改完善《会计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新《会计法》强调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文章建议《会计法》应增加ESG、管理会计、财会监督和民事责任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会计法;依法治国;会计工作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4)17-0004-06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完善《会计法》,是广大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2024 年 7 月 11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强调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新修改的《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新修改的《会计法》的组织实施,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深刻认识修改完善《会计法》的重大意义
(一)修改完善《会计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会计法》是调整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因此,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会计法》修改工作,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规范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大实践,是“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会计行业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修改完善《会计法》是促进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已经日益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技术手段、服务模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等文件,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效果。但是,修改前的《会计法》未能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予以反映和规范,且有关规定已不符合会计工作发展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改革的步伐。因此,适时修改《会计法》,将这些经过会计工作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会计改革发展成果在《会计法》中充分体现出来,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是广大会计人员的呼声和心声,有利于促进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修改完善《会计法》是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作为会计工作的结果,会计信息是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都需要通过会计工作、以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加以反映。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抓手。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有用,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金资源有效流动、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作支撑。近年来,财务造假特别是上市公司造假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引发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因此,适时修改《会计法》,明确界定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发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确保会计信息的高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理解新修改《会计法》的科学内涵
新修改的《会计法》在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发挥的基础作用,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强调会计人员遵守保密责任,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这些新修改增加的内容,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悟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有效贯彻,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
(一)新修改的《会计法》强调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这是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部分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我国的财政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工作,始终坚持的是“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相连。做好财政工作,首先也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牢牢把握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财政部门的政治定位。作为财政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承担着为财政工作提供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重要职责,必然要自觉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新修改的《会计法》强调会计工作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会计工作应当发挥的基础作用
作为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需要遵循一些惯例和习俗、规定和原则,以及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对这些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只有通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才能通过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 记录、报告,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通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就隐含了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工作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是非的判断标准。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利益与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工作还是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赢得卓越的职业声誉。其中,“社会公众”,不仅包括会计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单位的客户,还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依赖会计信息做出相关决策的组织或个人。社会公众的这种依赖赋予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同时,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核算,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为科学合理地预测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支持。通过会计监督,能够合理地保证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经济业务或事项始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预防或防范违法违规的风险。换句话说,通过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一方面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去、合理预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未来,另一方面能够防范各种违法违规风险事件的发生,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健康运行。
(三)新修改的《会计法》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快速创新,传统的会计电算化工作逐步向会计信息化方向演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推动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人工智能技术引入会计工作后,有些企业已经开始尝试使用财务机器人从事会计工作,有些企业开始探索推动会计工作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会计工作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为将会计信息化纳入新修改的《会计法》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针对会计工作和现代信息技术日益融合的新形势,财政部在 2021年 12月印发的《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 年)》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建成较为完整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在数据输入环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试点和推广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统筹解决电子票据接收、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的自动化和无纸化问题。目前,已经起草了使用频率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银行电子回单在内的9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在数据处理环节,财政部将加快探索、研究制定财务会计软件底层会计数据标准,规范会计核算系统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实现会计信息的标准化。在输出环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广实施企业财务报表会计数据标准,实现企业报送的各种报表中的会计数据口径尽可能实现统一,降低编制和报送成本、提高报表信息质量,增强会计数据共享水平。目前,先后制定印发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积极推动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展 XBRL 财务报告试点。
随着以网络环境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会计数据在企业内外部之间使用和共享,会计数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甚至损毁风险,《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强调,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监控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建立信息安全的有效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目前,做好会计信息安全工作,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基于会计信息不同场景,建成与企业相适应的会计信息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对业务场景进行全面梳理。这是企业基于会计信息不同场景进行安全治理的前提,有助于企业全面了解会计信息安全治理对象整体情况,从而为场景化会计信息安全治理提供路线图。从会计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看,可以分为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场景。基于会计信息全生命周期进行场景划分,能够更好地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相契合,同时与当前主流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框架更加匹配。二是对业务场景确定优先级。在全面梳理业务场景后,企业应当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会计信息安全风险程度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对业务场景进行治理的优先级。通常情况下,企业应优先对会计信息进行分类分级,这是对会计信息进行安全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在进行内外部会计信息采集时,可能对相关企业的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是会计信息安全合规方面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需要优先进行治理。会计信息的流通和共享,相关场景的安全建设也要重点予以关注。三是对业务场景会计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企业需要针对会计信息的具体场景,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规要求、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面临的会计信息具体安全威胁等因素,梳理会计信息安全相关的风险点,同时明确会计信息安全风险等级。四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解决方案。结合前述的业务场景会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可实施的解决方案,如在加密存储场景中使用加解密系统,在选择具体的算法时避开不安全的算法,在终端场景下部署终端数据泄密防护等。五是对业务场景操作规范进行完善。在会计部门具体采用了相关的技术措施后,企业应及时完善整体会计信息安全制度体系中相关的制度文件,保持制度流程和技术落地的一致性,从而规范业务场景日常的会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和运营工作。
(四)新修改的《会计法》强调会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知道企业大量的商业秘密和非商业秘密,以及一些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非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中,这些秘密是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削弱企业或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竞争地位,或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因此,保守秘密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要做到:(1)根据自己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了解掌握相关的业务和财务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不随便打听。(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允许对外披露的信息外,未经请示企业领导同意,不私自对外披露有关的业务和财务信息。(3)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坚持原则,坚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露本单位的秘密和其他各种类型信息。
近年来,财政部在推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方面持续发力。2018年4月,财政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分别从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统筹谋划和系统部署。2018 年 12 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 22 个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联合惩戒措施、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2021 年11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会计诚信机制建设,依托会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2023年1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三坚三守”(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事实上,财政部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早就明确指出,要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五)新修改的《会计法》加大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会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修改的《会计法》与《证券法》等法律的处罚规定相衔接,加大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表现在:
一是引入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比如,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二是加大对单位的处罚,罚款额度由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增加到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视违法所得情况,增加到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在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均有所体现。
三是加大对单位领导的处罚,如引入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额度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增加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增加到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比如,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加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罚款额度由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增加到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增加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由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增加到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增加到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这在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均有所体现。
五是引入“公职人员”概念并增加处罚措施。新修改的《会计法》将“国家工作人员”调整为“公职人员”,从而将以前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管理范围,相应扩大了承担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人员范围,同时适应承担法律责任人员范围的扩大,将“行政处分”调整为“处分”。这在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均有所体现。
三、关于未来修改完善《会计法》的意见建议
2024年6月28日新修改的《会计法》,维持了《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基本框架,仅对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完善,从而也为未来再次进行修改完善留下了空间。
(一)调整增加ESG的相关内容
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传统会计工作主要是采用货币计量单位,对企业发生的交易事项通过一系列的会计规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进而评价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和效益。但是,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外部效益,造成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难以有效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和风险。2023年3月,美国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Michael Minnis、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 Andrew G.Sutherland、德国曼海姆大学 Felix W.Vetter通过分析一个涵盖 2002 年到 2017 年的 300 万银行借款人财务报告样本的数据库后,在麻省理工学院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不再需要财务报表》发现,过去 20 年中,银行在筛选和监控借款人的过程中,收集和采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现大幅下降。2002年,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有57% 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但到 2017 年,这一比例下降至 33%,且呈单边下降态势。传统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堪忧。
与此同时,企业能否持续发展,既取决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和效益,也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派生出来的社会成本和效益,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讲的外部性。但是,传统财务会计报告限于自身的不足,并不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因此,经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长期研究和探索,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并通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等的持续努力,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标准得到了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2021年11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3 年 6 月,ISSB 发布首批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分别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 号——气候相关披露》,并得到了国际证监会组织、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欧盟委员会的认同。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首批 12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包括 2项通用准则(一般要求、一般披露)和10项ESG主题准则(5项环境主题准则分别为:气候变化、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4项社会主题准则分别为:自有劳动力、价值链中的工作、受影响的社区、消费者和终端使用者;1项治理主题准则是商业行为)。
随着全球对 ESG问题的日益关注,我国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各自领域分别研究制定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监管规则或相关披露要求,企业特别是部分上市公司相继开展了 ESG的披露实践,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迫切需要我国基于实际,研究制定统一、可比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因此,财政部在 2021 年 11 月印发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强调,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可持续报告准则的研究,适时推动建立我国可持续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2024年5月,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当披露可持续信息,即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并着力打造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组成的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从而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法律层面看,202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因此,不论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还是吸收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经验,或者是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建议在未来修改《会计法》时,应当将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纳入《会计法》予以规范。
(二)调整补充管理会计的相关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快速迭代、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涌现、管理要求日益科学化精细化,会计工作已从传统的记账、算账、报账、核账、查账等基本职能,逐步转向价值管理、预算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决策支持等拓展职能,会计核算与业务活动同步集成、实现业财融合,会计工作参与企业内部管理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据了解,具备一定规模的美国企业,通常都设有管理会计岗位,90%的会计人员从事管理会计方面的工作,75%的工作时间用于决策支持。与此相对照,我国企业超过 85%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80% 以上的时间用于记账、算账、报账。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主要侧重于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方面。
为指导会计人员积极发挥参与管理的职能作用,财政部近年来一直在加强管理会计方面的制度标准建设。2014年 10 月,财政部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以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为统领、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以管理会计案例示范为补充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自 2013年 8月制定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来,财政部一直在加强管理会计标准方面的研究制定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包括石油石化行业、煤炭行业、钢铁行业、电网经营行业、油气管网行业在内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以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公立医院、科学事业单位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制度;自 2017 年 9 月开始制定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目前共制定印发了涵盖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内部转移定价等在内的 34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同时制定印发了 9项《管理会计案例索引》和五辑《管理会计行业调研报告及案例》,基本建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
众所周知,会计工作有两大职能,分别是基本职能(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拓展职能(即参与管理,主要是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新修改的《会计法》,第二章规范会计核算方面的内容,第三章规范会计监督方面的内容,第四章主要是围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内容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规范,第五章主要是围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新修改的《会计法》基本上是围绕着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进行规范,很少涉及会计工作的拓展职能。
基于上述考虑,无论是从全面完整发挥包括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在内的会计工作职能作用,还是吸收我国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建议在未来修改《会计法》时,应当将管理会计相关内容纳入《会计法》予以规范。
(三)调整充实财会监督的相关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就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2020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和政治定位。此后,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等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发表重要讲话、阐述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 2023年 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全面部署。
新修改的《会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属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一条强调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不得重复查账。新修改的《会计法》规范的会计监督,主要还是着眼于从实现会计基本职能之一的角度予以规范,不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财会监督,既包括财政监督,又包括财务监督,还包括会计监督,但是却不是传统意义上三者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众所周知,财务监督、会计监督肯定是会计工作的职能,财政监督在许多情况下,也是通过会计工作来实现的。如何实现财会监督(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而不仅仅是在其他监督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监督检查职责要求时,直接加以利用、不得重复查账,是未来修改《会计法》时需要予以调整充实的内容之一。
因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建立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补足新修改的《会计法》有关会计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不足的短板,建议在未来修改《会计法》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从而为加强和完善财会监督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四)调整增加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
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中,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方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同时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要“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新修改的《会计法》在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根据会计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这在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新修改的《会计法》在加大会计违法行为所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力度的同时,并没有对会计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如何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
因此,从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会计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角度,建议在未来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会计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追究其民事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EB/ OL].(2024-6-28). http://www. npc. gov. cn / npc / c2 / c30834 / 202406 / t20240628_437897.html
[2]财联社 . 财务造假最高罚违法所得 10 倍,可让造假者倾家荡产?会计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中[EB/OL](. 2024-4-27).https://baijiahao. baidu. com / s? id=1797460407897382341&wfr=spider&for=pc
[3]财政部会计司 . 加快会计数字化转型 支撑会计职能拓展 推动会计信息化向更高水平迈进[EB/OL](. 2022-2-11). http://kjs. mof. gov. cn / zhengcejiedu / 202202 /t20220210_3786841.htm
[4]崔华清 .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J]. 财务与会计,2023,(09):79-81.
[5]崔华清,闫丽华 . 加大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力度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会计力量[J]. 商业会计,2023,(24):12-15.
[6]楼继伟 . 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管理会计 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EB/OL].(2014-8-29).http://www.mof. gov. cn/zhengwuxinxi / caizhengxinwen / 201408 / t20140829_1133308.htm
作者简介
崔华清,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正高级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财政部首批会计人才库、金融人才库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先后从事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