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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各相关单位、申报人员:

2024年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在线申报,实行 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请申报人员和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 平台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申报、 审核、下载等操作。

申报前,请大家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会计  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4〕22号,8月 21日在“会计之星”官网发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  手册(个人端)》《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 (在申报网页“帮助中心”可下载)及本申报须知,按要求进  行线上申报。

一、申报时间

高级及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均为2024年9月12日至 10月12日,之后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届时未完成提交的, 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 9月23日至10月18日,各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务必于 10月18日前完成审核,否则申报材料无法传到评委会。

二、评审流程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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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各市、各主管部门→各市、各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整理后, 统一报送评委会 申报人员缴费 申报人员按通知参加答辩 →答辩结果公示→评审通过文件下发→下载打印职称资格证 书。

线上申报资料评审分为主管部门初审和评委会复审。审核 结果有三种情况:通过、不通过、已退回。审核状态显示“不 通过”的,终止本年度申报;显示“已退回”的,为主管部门 或评委会分别给每个申报人一次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的机会,申 报人须根据“驳回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在审核截止日前完成 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显示已退回”的, 申报人可在系统中看到审核截止时间,请各市、各主管部门初 审后合理设定二次提交时间,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二次审 核,之后经评委会退回申报人员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的,由评委 会终审,无须主管部门再次审核。

三、系统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完整,打开顺畅且清 晰无误,检查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因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 现漏报、错报、未按规定上报导致无法参加评审的后果,由申 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选择填写并核对个人申报信息,填 报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如所在单位发 生名称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如因个人信息选择填报 错误而影响评审及电子证书的正确性,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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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传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 若前期准备的是多个资料图片,须将其转换为单个PDF文件后 上传。

四、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4〕22)要求,提前 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印证本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 果、学术条件等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 行的刊物、书籍为准。登录申报系统后,先进行“个人申报设 ”,评审方式选择“评审”(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选择 “委托评审”),其他按实际情况填报即可。(以下按照申报 系统材料提交顺序排列)

(一)个人基本信息材料

1.本人照片。上传个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  png (小写),尺寸35nm*53mm, 413px*626px 必须严 格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2.“三公示”证明材料。“三公示”包括评审标准条件(晋 财会〔2024〕22号文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含  评议程序)三方面内容,须上传显示公示栏全貌的现场公示照 片和清晰的“三公示”内容的照片(三方面内容可分别拍照) 或者上传网上公示的网页截图。“三公示”内容可以一起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示单位须出具“三  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版见附件2),上传时须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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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与民主评议意见公示照片合成一个 PDF 文件后同时上传。

3.个人总结。填写任现职称以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 等表现,不超过500字符。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大专或本科)全日制学历的,从中 (大专或本科)填起;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大专或本科) 非全日制学历的,从第一全日制学历高中填起。须准确填写本 人取得的第一学历(全日制)和最高学历,各阶段学历须根据 实际上传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带有毕业 证或学位证号码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党校毕业的须上传党校查询系统学历证明或单位人事管理部 门证明;海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认定的学历证明。

(三)资历条件证明材料

1.从事专业技术情况。可在“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 登录“山西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鼠标右键打印PDF “个 人资料”,以PDF格式上传(见下图)。无法提供下图的,上 传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从事专业 技术年限证明材料。


 

 

 

 

 

2.聘任职称。现任中级(高级)职称,须上传对应的职称 证书和从初聘至今的聘任文件(在聘任文件人员所在自己名字 处做出标识)或劳动合同,聘任期限应连续完整。事业单位还 须上传初聘及近5年的工资调整审批表。转评人员须上传原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至现中级(高级)任职后连续聘 任证明材料。不实行职称聘任制或不能提供聘任文件的企业, 须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国企集团主管单 位以发放统一印制的带有单位标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聘任的,可上传聘书,无须单独出具说明)。须将上述材料合 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职业资格。无需填写。

4.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可不填。

5.执业资格。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按要求填写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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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全称)和获取执业资格时间(发证时间),并上传 相应的证书。

6.行政职务。若有,须填写与任命文件相符的现工作单位  的现任行政职务,须上传试用期结束后的正式任命文件。从机  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上传流动前后的任职文件。 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  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  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 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学术团体证明材料。学术团体指省级及以上本专业 一级学会。本人团体职务为理事及以上职务的,须上传现任团 体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没有可不填。

(五)考核条件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上传年度考核  表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近5个年度(2019年-2023年)。 2023年度没有完成考核的,提交2018年-2022年的考核表并  附人事考核部门的相关说明。无需提供“任职期满考核表”。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上传公务员考核表或者   企事业单位考核表并加盖公章,两类表格共须提供近5个年度。 考核表没有固定格式,以实际档案中为准。

(六)个人荣誉证明材料。荣誉奖励指任现职以来,取得 的个人荣誉,须上传奖励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加盖用人单位公 )。最多上传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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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称考试证明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须填写职 称考试相关信息,并上传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合格单及成绩查询单。

(八)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 须上传劳动合同、职务或职称聘任文件、工资审批表、人事档 案证明等能佐证工作经历的材料(有一项即可)。非公经济单 位的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人事档案保管协议或证明。

(九)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提供2019年-2023年或2020 -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山西 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鼠标右键打印PDF保存继续教育信 ”(如下图,截图须保留上方“会计之星”栏目和左侧个人 信息部分的内容),其他学习证明或考试成绩单不予认可。在 其他省完成继续教育的,须将本人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调转回山 西省后方可在山西参加评审。

 

 

 

(十)任现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材料

任现职(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相关内容均在本栏目下对应填 写,须上传印证材料,印证材料中体现本人的部分均须做出标 识。

项目(课题),印证材料至少包括项目(课题)等级、立 项文件、个人角色、个人排名、验收或结题(鉴定)报告、经 济或社会效益等要素。没有可不填。

获奖,印证材料至少包括奖项等级、奖项证书或文件、个 人角色、个人排名等要素。不可上传不符合业绩条件的获奖项 目。

专利,须为已经授权并取得证书的有效专利。

标准,申报会计系列的无需填写。

工法,申报会计系列的无需填写。

 文,印证材料每篇论文按照封面页和目录页(仅需传有 本人姓名的目录页)、正文页(杂志原版)和检索页的顺序合 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几篇论文就准备几个PDF文件。检索须 为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 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并加盖作者单位公章或人事(职称) 部门专用章。电子期刊若具有国内公开发行的统一刊号(CN/F),  且能在以上三大官网检索到,可视同有效论文。所有论文发表 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底且能够上传检索页。发表在同月同 刊两篇及以上的,按一篇计算。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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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

著作,印证材料包括封面页、体现本人角色及字数的内页、 目录页、封底页、检索页,检索须为国家版本数据中心 “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作者单位公章或人事(职称) 部门专用章。不得上传不符合申报条件及无检索页的论著。以 著作申报的,在网上提交材料后,须于10月18日前将本人著  作通过EMS邮寄至太原市学府街41号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各类报告和案例须符合申报文件中 的有关条件,上传能够印证本人角色、工作方案、转化采纳的 文件、取得效果的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此项指不能涵盖以上学术(论文、著作)和业绩的 其他业绩成果。如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财务制度、政策、办法、 建议(被采纳实施的,须通过已经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的有效 文书印证)等业绩成果。最多上传不超过5条。

每项业绩须上传业绩具体内容、发文卡片或会议纪要及工 作单位(申报正高级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的 表明本人角色、承担的实际工作、做出的具体贡献和取得的效 果的业绩证明(此证明必须提供,且须领导签名和签署“情况 属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还须提交能体现 本人参与过程的工作底稿等印证材料(须领导签名和签署“情 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每项业绩须将上述材料合成1个PDF 文件上传。

若属于破格申报人员,也在“其他”处填写和上传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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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十一)专业技术总结、答辩论文

申报人员须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专业技术总结 和答辩论文模板,并按照规定格式(正文要求:单倍行距,俊

专业技术总结、答辩论文内容后,保存为PDF 格式文件再上传  系统。申报人员须确保答辩材料、专业技术总结中涉及个人姓 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一律修改为“本人、某单位、 某部门、某市(县)”等,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 在地域、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字体、行距格式必须符合要求, 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评审资格。论文答辩材料须与期刊内容保 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申报内容作假处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 得超过2000字。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 门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涉密审核,如有涉密须做脱 密处理后才可上传,或者线下报送。

(二)今年无需填写和上传“业绩目录表”。

(三)因各市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门已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 核,故无需再出具和上传推荐函(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除 )。央企或外埠驻晋单位须由央企或外埠驻晋单位总部人力 资源部门先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经山西省人社厅审核后向评委会出具推荐函,申报人员再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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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申报。

(四)评委会完成线上审核后,通过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中 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纸质材料。有关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报送时间、缴费方式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会 计之星”官网的相关通知。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351-436869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30-17:30 技术支持:0531-5821296915799330632

为方便大家申报,我们制作了“申报系统操作指导”视频, 近日将发布在“会计之星”官网,请观看学习。

 

附件:1. 申报职称常见问题答疑

2. “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版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