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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要求公需科目和专业课学时分数

 (一)继续教育要求

公需科目: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其他继续教育: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