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实施部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实施办法第八条)。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按年度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多种培训方式。会计人员可以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的网上培训。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的,可以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完成。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
自治区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上培训可以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http://nmg.chinahrt.com/)完成。盟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确认本盟市政策是否支持在上述网站培训。是否支持补学以前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以咨询网站管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记载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的学分直接计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的结果归集到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目前不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申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会计工作职务等需要的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在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可以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
(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中打印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使用单位可以扫描证明材料上面的二维码进行核实。用人单位、公众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中查询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cxda.nmgacc.cn/acms/
(二)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明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打印审验卡前必须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信息同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
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
四、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信息同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一)信息同步
1.定期自动同步。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其会计人员信息已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并且系统中有工作单位的,自治区财政厅在当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自动进行同步。
2.手动同步。定期自动同步以外的情况,会计人员信息已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并且系统中有工作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可以自行操作手动同步。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点击【评聘专技资格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同步至内蒙古人才库】按钮进行同步。不建议无评审、聘用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需求的会计人员手动进行同步。
3.其他需要同步的情形。其他情形需要同步的联系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或属地会计管理机构。
(二)同步的具体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同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的具体信息:会计人员已经完成的当前年度及前3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信息以及所属地区、所属工作单位等信息。
其中,同步的地区信息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同步的。会计人员打印审验卡时也需要选择该地区。如果两个系统所属地区不一致,可以联系人才信息库技术人员进行合并处理。
(三)以后年度信息同步
首次自动、手动同步完成后,以后年度在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后,系统定期自动进行同步。是否完成同步的信息,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是否已同步至人才库”列显示,以便会计人员掌握同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