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广东考区)
一、信息采集流程
二、信息采集操作指引
(一)新用户注册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 ex/), 点击右上角“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选择“证件类 型”(如:内地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及护照),填写证件号码、真实姓名、密码、确认密码、手机号,
填完所有信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操作。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用 户 入 口 会计人员登录 单法人用户登录 回财政用户登录
1会计人员服务管理
O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职称
◎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1单位用户服务管理
日
(二)会计人员登录
注册成功后,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首页,点击“会计 人员登录”,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证件号码/手机号、密码,输入验证码后 点击登录。
二 会 计 人 员 登 录
单位法人用户登录 回 财政用户登录
l会计人员服务管理
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O会计人员奖惩记录 O会计法规制度学习
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反馈意见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登录后点击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页面,根据平台 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采集范围选择”页面。请仔细阅读“采集须知 ——采集范围选择”,凡有过会计工作经历(无论现在是否在职在岗)均
选择“(一)会计人员”。完成采集范围选择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
入到基本信息页。
(四)基本信息
在基本信息页中需上传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 jpg 格式,不小于 10KB,像素>=295*413px,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 片不允许上传)。其中,基本信息中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手机号码将自动读取注册时所填的信息。
附件上传请根据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上传身份证明人像面、身份证明国徽面 (附件要求:上传 jpg、、png 图片文件,大于20KB且不超过500KB)。完
成基本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到教育经历页面。提示:非 广东籍暂未工作且不属于在校学生的人员,须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请合并为一张图片)。
(五)教育经历
在教育经历页中,点击新增进行教育经历的信息采集。新增教育经历 弹窗包括培养方式、学校名称、学历、学位(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学历、学 位)、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
在校生需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习经历和至今在学两条教育经历,
并提供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和至今在学证明(有学校信息的学生证或学 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毕业证丢失可由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
2008年以后境内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 (学位)验证报告。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新增教育经历
提示:1本科及以上的留学生须提供数育
培养方式
请选择培养方式
*入学时问
入学时间
2.尚未毕业的在校生毕业时间须勾选至今
“学校名称(全称)
请输入学校名称
毕业时问
毕业时间 至今
在填写完教育经历信息后页面表格会显示填写完的信息,可以进行查 看详情、编辑以及删除操作。
(六)工作经历
在工作经历页中点击新增进行工作经历的信息采集。选择工作开始时 间和工作结束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可以选择至今。在填写完单位名称、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所属行业、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后 选择是否有会计工作经历。若选择是,需要新增会计专业工作经历。
附件上传的工作证明及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可以选择上传会计专业工作 简历表(模板详见公告附件1),由现就职单位(目前未在职在岗由原就职 单位)提供对应证明。(附件要求:上传jpg、、png 图片文件,大于20KB 且不超过500KB, 多张证明的需合并到一张图片中)。
新增工作经历信息
工作开始时间
工开的时间
单位名称
晴 入 单 位 名
单位类型
请选挥006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入统一杜e 码
所辆行业
工作单位地址
请 通 择 请 选 市 请选区裹
工作单位电话
入 工 2 电 话
会计人员岗位层级
无政据
i 计专业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击 上
会计工作经历正明
计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会计业期务任时间
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击 上 化 丽 性
取酒 确定
在填写完工作经历信息后页面表格会显示已填写信息,可以进行查看 详情、编辑以及删除操作。
(七)选择会计管理部门
工作经历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会计管理部门页面。会计管理部门 涉及到后续信息采集审核、考试报名等业务办理,请根据具体情况认真选 择。
1 . 在 职 在 岗 人 员 应 选 择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 在 校 学 生 应 选 择 学 籍 所 在 地 ;
其他人员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2 . 香 港 、 澳 门 和 台 湾 居 民 , 按 照 就 近 方 便 原 则 进 行 选 择 。 在 中 国 境 内
有工作单位的,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应选择 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的,应选择居住地。(深圳市在省份 选项中直接选择)
选择会计管理部门后,勾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后提交审核。
*所在会计管理部门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八)信息采集审核结果告知
提交完成后到审核告知页面,审核告知页面显示审核状态以及所属会 计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 提交审核。
待审核
基本信息 格审根
(九)“会计人员职称”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点击平台首页“会计人员职称”进行 职称采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信息采集。
(十)“会计人员职称”审核结果告知
完成“会计人员职称”采集后提交至信息采集所选择的会计管理部门 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 核通过后待高级报名入口开通即可报名。
三、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人员如有信息更新的,可点击首页的会计人员信 息采集页面后点击信息采集右侧的信息变更进入到信息变更页面,或者选 择会计人员信息服务-信息变更。
信息采集 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页面可以对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进行更改,修改后 需重新提交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四、会计人员属地调转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人员如有需进行属地调转的,可点击首页的会计 人员属地关系调转进入到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页面,或者点击会计人员信息 服务-属地关系调转。
服务大厅
职称申报 / 高 端会计人才培养 / 公 共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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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 信息变更 信息查询 屋地关系调转
在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页面中点击“调转申请”按钮,进入到调转申请 页面,填写调转信息,调转原因包括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 在地或居住地变动。
调转申请
调转原因
请选择调转原因
工作单位所在地变动 学籍所在地变动
户箱所在地或居住地变动 调车节让明
击上传证明附件
只能上伸(jeg.png)图片文件,大于20KB且不翻过500KB,多张证明的需合并到一张困片丰
选择调转原因后,需提交对应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其中工作单位所在 地变动请上传工作单位证明或现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学籍所在地变动请 上传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其他学习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动请上 传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完证明材料后提交 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调转申请
调原因
工作单位所在地安动
调入单位名称 一调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w 入拟调入单位名称 调入抑调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调入单位经济类型 调入单位所属行业
选择单位型 请选择拟调入单位所行业
工作单位地址
调入单位联系电活
请入拟入单位电话
调入单位工作开始时间
运择入单位工作开时间 一拟调入的会计管理机构
请选择份 选择地t 选挥区里
调车证明
上 m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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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提交调转申请:信息采集未完成或者信息采集 尚未通过;存在审核中的信息变更申请、调转申请、奖惩申请以及视同教 育申请;选择的调入地管理机构与当前所属管理机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