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准则,爱岗敬业。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近五年来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
学历及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满 15 年 。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并能掌握运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了解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工作能力和经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胜任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具有组织、指导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并帮助其提高业务技能的能力。
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能够对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主持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会计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建设等项目 。
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限前 7 名)研究课题(财经类)1 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限前 5 名)研究课题(财经类)2 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参与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或 3 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该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合格。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经济管理类)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独立完成经县(处)级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认定,对本系统本行业财经管理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2 篇,每篇在 1 万字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为财政增收节支、单位财政(财务)水平提升做出主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纳,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认可。
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会计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建设、管理会计应用、财会监督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参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
近 5 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 1 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
工作业绩突出,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授予 “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或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 20 年以上,并参与乡村振兴、驻村等一线工作 3 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被授予省辖市(厅)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或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的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