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和会计工作者学习模范、争当模范,推动财政和会计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会计工作方面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方面)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在我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会计机构,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方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我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2020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全省财政和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会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敢于担当,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业绩和积极贡献。
(2)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在制定发展战略、加强财经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
(4)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6)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会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为会计行业作出突出业绩和积极贡献。
(2)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4)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6)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7)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因工作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及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其中,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或推荐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推荐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部门意见,并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二)评选推荐
1.市级(含本系统、本部门)。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2.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下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会计工作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直接向省财政厅报送推荐材料。其中,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汇总报送省属企业集团的推荐材料;省教育厅负责审核推荐、汇总报送省属大中专院校的推荐材料;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汇总报送卫生健康与疾控系统的推荐材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审核推荐、汇总报送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推荐材料。
四、进度安排
(一)报送工作联系表。2025年1月3日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将加盖单位公章联系表的PDF版发电子邮箱。
(二)报送初审推荐材料。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情况简表》(附件2-7)、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等。
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不超过1500字。纸质材料按要求用A4、A3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 如“张某某—19660101”。
联 系 人:祁常亮 0311—86773317
电子邮箱:kjc87888334@sina.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评选工作联系表
2.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3.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