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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答疑​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执行相关问题(2023年+2024年)

 政府会计准则相关问题

问 “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但外立面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相关外立面改造的费用是要计入在建工程,相关改造费用金额较大,工程竣工后,应转入哪个政府会计科目?是转入公共基础设施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具体适用那个政府会计准则?

答 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支出,形成资产产权不属于政府的,可以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13 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问 请问某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分局院内地面算构筑物吗?

答 关于您咨询的构筑物所包含内容,请查询《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2)。

问 公务车更新购置新能源车,因公车各项费用需要独立公示,新能源车就需要一车一桩一电表独立使用计费。实际购车中有些公务车送充电桩,有些不送,请问如不送充电桩需要单独购买的,充电桩能否计入公车购置成本(参照其他送的电桩应该也是成本计入车价)?不能计入购车成本又是否能计入公车运维费用?还是单独计入固定资产?

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因此,如果充电桩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和确认条件,充电桩与公务车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分别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