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应当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编报方式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25年3月6日后通过财政部组织开发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统一报表系统(内蒙古)”平台(https://202.99.230.234:6444/)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报送、审核、汇总等工作。用户名与密码同上年一致,用户名一般规则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NKBG,重置密码请联系主管部门。
各编报单位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单机版软件、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等资料。
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 (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三、编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提前核对所有汇总单位信息,应编报单位数量应与2024年度部门决算一致。各汇总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应报单位的数量及信息确认、调整,报送单位数量审核评价以4月15日数据为准。
(二)科学准确填报,严守保密规定。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进行填报。单位信息变更、调整,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完成调整后,系统于下一个工作日生效。凡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三)加强审核检查,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盟市、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并结合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组织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计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考评成绩。
(四)做好问题整改,强化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应在本部门及二级单位优选至少一个典型案例纳入汇总报告,各盟市财政部门应优选本地区至少两个典型案例纳入汇总报告。鼓励自治区本级部门率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案例报送及评价试点情况为审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优秀案例将作为自治区内部控制示范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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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