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国家及我省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展耐心资本,助力湖南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母基金”)拟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根据设立运作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设立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子基金定位
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由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作为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下设子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型项目,重点聚焦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高校院所高水平科研团队科技项目研发、孵化及产业化,搭建从实验室到技术应用的桥梁,推动一批关键领先原创技术成果在湘转化,助力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未来竞争新优势。
二
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管理资质:应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能力且取得良好管理业绩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基金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应在湖南省内配备常驻核心人员,投资团队在基金投资期保持稳定。
(三)投资能力:管理机构具备早期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累计管理运营的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且总规模3亿元(含)以上;具备良好的历史投资业绩,且有3个(含)以上的成功投资并退出案例。
(四)风险控制: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具有明确的项目筛选机制、投资遴选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退出机制、关联交易机制等全面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建立团队跟投机制,实现团队与基金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诚信合规:管理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
子基金方案基本要素
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具体情况可进行洽谈。
(三)基金注册地:鼓励注册在湖南省内。
(四)基金规模及出资:目标规模5亿元,原则上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40%,具体规模及认缴比例可进行洽谈。子基金采取认缴制,分多次实缴出资(每次实缴比例视子基金实际运行情况而定)。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湖南省内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80%。
(五)基金管理费: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鼓励按后者计提。在投资期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实缴出资的3%计提,在退出期按未退出金额的1.5%计提。
(六)投资领域:子基金投资属于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的领域。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早期项目。
(七)返投要求:在湖南省内返投金额不得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规模的1倍,具体由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八)投资阶段:子基金投向早期类项目比例不低于可投资规模的70%。早期类企业划分标准为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或参与前两轮外部机构投资。子基金后续追加投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超出标准的投资不列入返投比例计算。
(九)投资限制:除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原则上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不得超过1,000万元;追加投资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放宽比例不得高于子基金总规模的10%;不得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达到招商迁入湖南目的的项目除外)。
(十)提前退出保障: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出资可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项目投资的。
(十一)绩效评价: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母基金管理人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子基金后续合作、继续出资、管理费、超额收益分成等挂钩。子基金管理机构需积极配合母基金管理人开展全方面投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优质项目跟投机会、团队培训等。绩效评价指标可根据子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十二)创始团队回购机制
子基金成立后3至7年内,若完成母基金管理方案及子基金合伙协议要求,可根据届时基金返投完成情况,由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申请回购母基金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回购价格不低于母基金投资本金余额及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收益之和。
(十三)让利机制
子基金采取项目“即退即分”和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按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母基金可将其投资于湖南项目所得的部分收益让渡给满足要求的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
(十四)转让机制
自母基金投资基金之日起3年内,若子基金投资进度符合协议约定,且达到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资人有受让意愿时母基金可随时退出,可按照原始投资价转让给受让人。
四
征集程序
现发布征集公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征集期间欢迎意向方随时洽谈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递交基金方案(见附件,需在此加盖申报管理机构公章)。后续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征集情况制定最终子基金方案,依程序推进子基金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