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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才库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财人〔2019〕120号)和《辽宁省推进会计人才振兴的若干措施》(辽财会〔2024〕166号)精神,大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会计人才库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大连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高等院校、 会计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从事会计实务、会计教学、会计科研、财会监督等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担当。

2.热爱会计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职尽责,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执业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及相关高级职称,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

4.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延长)。

(二)专业和工作经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事业类入库人才,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会计、审计、财务、内控、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财会监督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在我市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工作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或积极参加会计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并形成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2.学术研究类入库人才,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会计及相关课题研究2项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及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与)公开出版的与会计相关著作(书籍)。能够配合市财政局对本地区会计领域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建议,分享研究成果。

3.企业、中介机构类入库人才,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管理等会计、审计、财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会计及相关高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优先选拔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选拔:

1.近5年为会计行业发展、国家会计制度制定和实施积极建言献策,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2.参加全国、辽宁省或我市会计领域重大政策制定,所提建议或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被采纳,或为地区、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

4.市级以上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

5.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类咨询专家。

6.市级以上会计学会会员。

三、选拔程序

会计人才库人员选拔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局聘任入库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

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大连市会计人才库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经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将相关意见填写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属地财政部门(市级、省直、中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

(三)财政部门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县区财政部门2025年4月10日前将经审核的本地区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包括《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扫描件)。

市级、省直、中直单位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

(四)市财政局聘任。

市财政局将按照选拔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绩等情况,择优录取,聘任期限为3年。对入库人员,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四、入库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优先获取会计资料,包括各类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行业管理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资料等。

2.优先承担或参与我市会计地方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会计及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3.优先参加市财政局、财政会计学会等举办的咨询专家会议、座谈、研讨、培训等活动。

4.优先参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就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优先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我市会计等相关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主要义务

1.围绕会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研究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研究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的征求意见稿,及时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3.积极研究解答有关单位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会计政策和业务咨询。

4.按要求参加市财政局、财政会计学会举办的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专题研究、专题调研等活动。

5.积极参加会计案例、会计工作经验分享和对会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6.按时保质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会计咨询等相关工作任务。

7.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8.不得以会计人才库人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入库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市财政局将对在库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以实干实绩为导向,及时了解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客观评价人员贡献。

2.在库人员如存在职务调整、岗位变动、身体原因等情况,请及时报告,并提出调整申请。

3.市财政局将结合在库人员实际表现、个人调整申请等情况,及时对人才库进行调整。

(二)退库情形

1.入库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财政局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对工作任务敷衍塞责。

3.无故缺席会计咨询专家会议和活动。

4.未按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5.以会计人才库人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6.在库期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会计和监督处 王振环 王艳

联系电话:82569822 82569721

电子邮箱:k24682020@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附件1:大连市会计人才库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参考模版).docx

大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