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盘活工作依法规范实施, 制定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梳理资产状况
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预算管理 一体化系统,对本单位资产逐项梳理核实,重点是房屋、土地、 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闲置低效资产,全
面掌握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态等底数,合理筛选确定拟盘活 资产,研究提出待盘活资产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不得借盘活 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借机更新资产,造成资 源浪费。各市、省直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待盘活清单》(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研究制定盘活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待盘活资产特 点,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内部挖潜、调剂利用、对外出 租、转让、纳入公物仓等多种方式,逐项研究明确盘活目标、盘 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经济价值高、盘活难度大的资产,细化程 序路径,全力破解盘活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确保取得实效。本 级或本部门无法盘活的闲置低效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资 产管理系统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级 次调剂盘活。
三、严格规范盘活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盘活工作依法 规范开展。加强资产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资产处 置事项。加强资产交易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 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承接主体多元化。用好预算管 理一体化系统,加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完成资产划转 移交。盘活形成的收入要按政策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 算管理。盘活工作中要统筹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坚决
防止以盘活名义,将在用的党政机关政府办公楼等公益性资产注 入国有企业,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自卖自买造成虚收空转、虚增 财政收入。
四、加强盘活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做好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 指导资产盘活规范实施。各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要对本地区、 本部门重大盘活事项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 入管理规范有序。各市、省直部门分别于7月30日、11月30日 前报送上半年、全年度资产盘活情况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已盘活情况表》(附件2),重大盘活事项详细说明。报送的盘活工 作 材 料 加 盖 公 章 扫 描 后 ( 含 可 编 辑 电 子 版 ) 发 送 邮 箱 hebeiczzc@126.com 。 如有涉密信息,按照涉密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待盘活清单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盘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