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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 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 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财会〔2024〕29 号,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独 立性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独立性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基本原则之一。2020 年 12 月,中注协修订发布 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在当时 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需 要,实现了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国 际守则)的全面趋同,对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 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 发展持续推进,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 要求,也引发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从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 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已成为审计失败的主 要原因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 量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作用。2021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 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30 号)明确提出“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


力、独立性、道德水平和行业公信力”的工作原则以及 “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增强审计 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等工作要求。 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发挥中介 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注册会计 师的独立性。
近年来,国际守则也取得了一系列新的成果。为 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我们对现行守则有关独立性的 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为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 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该部分内容从职业 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作 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 制力。
二、问:制定《独立性准则》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独 立性 准 则》的 制定 主 要 遵 循 以下三项 原则:
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 质量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充 分考虑行业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进一步强化独立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抓实抓细《自律 监督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一是加强指导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 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政 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和舆 论引导,定期总结本地区自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 况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 组织领导,将自律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用


好现有财政支持及会费,加大对自律监督的资金支持 力度,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在开展自律监督工作 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进一步规范注协干部与会计 师事务所交往行为,构建亲清关系,持之以恒营造和 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做好督查督导。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健 全自律监督工作跟踪问效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 时间节点,加强工作中的督查督导,对贯彻落实自律 监督工作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问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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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措施。
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一方面注重独立 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衔接,在具体 规定上保持一致或予以细化;另一方面注重将国际守 则的先进成果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相结合, 涵盖了国际守则的要求和内容,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 更加严格,体现我国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打击资本市 场财务造假的决心。
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特别注重归纳总结行业 监管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 足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能够 解决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问题。
三、问:《独立性准则》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3 年,我们正式启动《独立性准则》的研 究起草工作,通过专家咨询讨论等方式,力求全面、科 学、细致地考虑相关事项,起草形成初稿。2024 年以 来,多次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掌 握实务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 成讨论稿。5 月 28 日,召开中注协职业道德准则委员 会开展研讨,并就一些技术问题与国际职业道德准则 理事会进行沟通,对讨论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 成征求意见稿,于 9 月 14 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后,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 意见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既体现了与国际守则的动 态趋同,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给予了有针对 性的规范和指导,对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升审 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对反馈意 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本着应采纳尽采纳的原则, 对征求意见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论证稿。12 月 9 日,召开论证会,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同时,多次开展调研,修改完 善准则,形成审议稿。12 月 16 日,再次召开中注协职 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审议稿。会议认 为审议稿内容严谨、逻辑清晰,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 可操作性,具备发布条件,并对具体条款和措辞提出了 中肯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些意见建议,修 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 12 月 31 日正式印发。
四、问:《独立性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独 立性 准则》共十六 章 152 条,主要内容 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 2 条,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 围等。
第二章为定义,共 17 条,规定了独立性、审计项目 组、审计项目团队等重要术语的定义。
第三章为独立性基本要求,共 21 条,规定了恪守 独立性原则、公众利益实体的范围、保持独立性的期 间、禁止承担管理层职责、与客户治理层沟通等基本 要求。
第四章至第十三章,共 98 条,分别规定了收费、礼 品和款待、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关 系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之间的人员交流、与审计 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诉讼或诉讼威胁等具体场景下的独立性要求。其中,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规定了更加严格明确的独 立性要求。
第十四章,共 7 条,规定了违反本准则的规定时应 当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章为工作记录,共 3 条,规定了对遵守独立 性情况进行工作记录的要求。
第十六章为附则,共 4 条,规定了《独立性准则》 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关过渡期安排。

五、问:《独立性准则》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作出了系统 全面的规范。《独立性准则》中,既有原则性条款,又针 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通常遇到的影响独立性情 形作出了详尽具体的规范,基本涵盖了审计实务中影 响独立性的各种场景。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 业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例 如,针对实务中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情况,作出了严格禁止性 规定。又如,针对实务中的或有收费现象,明确禁止以 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三是注重准则中国化,立足我国国情,以我为主 体现中国特色,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同时 在国际守则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条款。例如,按照中国 法律法规的写作体例对国际守则的篇章结构进行调 整,更加符合中国语言习惯。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文 化传统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调整,使相关条款更加适 合中国国情。再如,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 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情形,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 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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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严格,并且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 执行轮换规定,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相符,体 现了中国特色。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 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 的情形,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采取防范措施,这 是在国际守则基础上新增的条款,体现了我国对有关 情况的重视。
四是 拓展了公 众 利益实体的 范围并强化了相关 规定。明确将公开交易实体、以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 职能的实体、以向公众提供保险作为主要职能的实体、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涉及广泛公众利益的实体纳入公 众利益实体的范围,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公众 利益的要求。明确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需要遵循更高的独立性要求,且 应当公开披露。
五是针对审计收费的各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 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针对或有收费、逾期收 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等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收费相关信息,以进一 步提高治理层对审计收费和独立性问题的关注,有助 于更好地发挥治理层的作用。
六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 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众利 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明确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 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 许。针对会计和记账服务、评估服务、税务服务、内部 审计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实务中常见的非鉴证服务 类型分别作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
六、问:如何 理 解《独 立 性 准 则》附 则 中的 过 渡 期 安排?
答:《独立性准则》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针对以下两种情形作出过渡期安排。
一是针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实施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的范围作出进 一步明确,针对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 众利益实体的情形,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实施过渡 期安排。
二是针对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实施过渡期 安排。考虑到《独立性准则》对于向公众利益实体审


计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针对在 《独立性准则》施行前,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接的非鉴证 服务,按照《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不得提供的情形,以 及由于《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范围作出进一 步明确,使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众利 益实体,且向其提供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 供非鉴证服务的情形,实施过渡期安排。
七、问:如何做好《独立性准则》的贯彻落实?
答:《独立性准则》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强化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重大举措,是推 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独立性准则》出台后,关键在于做好贯彻落实。
中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闭环管理的 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出台配套应用指南,按 照准则解释实时化的要求,对《独立性准则》中较为 复杂的条款作出进一步解释和细化。二是加强宣传 培训,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 《独立性准则》的各项要求,督促其落实到位。三是将 《独立性准则》的实施情况纳入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的 范围。四是持续跟踪研究《独立性准则》实施情况,及 时总结实施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研究,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作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是执行《独立性准则》的主体,应 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 领导层应高度重视独立性的重要性,在全所范围内大 力倡导恪守独立性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宣传培训, 促使其充分理解并准确把握《独立性准则》的重点内 容和核心要义。二是将独立性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基 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有机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建 立健全独立性相关制度,将独立性要求纳入会计师事 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并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 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独立性指引,确保独立性 要求落地见效,防止流于形式。三是充分利用会计师 事务所信息系统落实独立性要求。针对《独立性准则》 中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经济利益等重点条款的规定, 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实现 对准则执行情况的实时跟踪与动态把控,及时发现并 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力保障准则有效执行。
最后,相关监管机构应当按照《独立性准则》中 的规定统一监管标准,加强对独立性的监管,并在监 管过程中共享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