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湖北省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全省财政系统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在职在编工作人员40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政、财务、会计以及审计工作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0名;全省各级国有企业从事财务、会计以及审计工作在职工作人员20名;湖北省会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记账等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正式工作人员10名;在湖北省注册管理的会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记账专职执业人员各10名;省属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财政、会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骨干人才20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敬业奉献、务实重干、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3.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会监督相关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在履职期间愿意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在财政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内部控制、资产评估等领域政策水平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适当放宽至55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财政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内部控制、资产评估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和事业发展情况,并对财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所在单位为行政类的,应满足从事财会工作5年(含)以上;所在单位为企业、事业类的,应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高级审计师职称、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所在单位为行业协会的,应从事相关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所在单位为中介机构的,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执业8年(含)以上;所在单位为教学、科研类的,应从事相关专业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符合入库专家其它资格条件的。
3.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具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省领军(高端)人才、省(部)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等条件,或曾参与过湖北省财政厅组织的财会监督工作3次(含)以上并获得认可的以及参加全省财会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被评为优秀的申报人员优先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符合入库条件且有意向的有关人员填写《湖北省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报。
(二)审查公示
省财政厅依据入库条件和征集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入库,并在省财政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纳入湖北省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任期2年。
四、报名材料
申报人员将《湖北省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入库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报送至湖北省财政厅。具体明细如下: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人才认定、专业资格证书;
4.其它与财会监督工作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纸质版材料不予退回。
五、报名方式
请于2025年5月11日前(以收件日期为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监督处。
联系人:谭杰,联系电话:027-67818550,18086056813,电子邮箱:hbscztjdc@163.com。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