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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25〕38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和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发布202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内容及结合我市实际增设的公需课学习内容。

  (二)专业科目

  我市会计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1.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2.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3.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登记

  (一)公需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学习任务按30学分计算,会计人员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用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具体内容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前,须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深圳平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将无法同步至全国统一平台。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全国统一平台“个人继续教育登记”模块提交申请。

  (三)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及时办理学分登记,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四)深圳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度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登记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 网络或面授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每小时折算专业科目2.5学分。 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 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 参加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每天折算专业科目20学分。 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 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或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签到表。

3 参加深圳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或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每天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会计类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天数、参会回执(或单位领导批示)。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4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教育、会计事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非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在校期间含本人身份信息的当年度成绩单或考核单(电子版或扫描件)。

5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科目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深圳市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无 在深圳市市外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含本人身份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6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含本人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7 承担深圳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 独立完成课题或在合作课题中担任负责人:每项研究课题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在合作课题中担任其他成员:每项研究课题折算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8 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及《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9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独立出版或在合作出版书籍担任第一作者: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需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在合作出版书籍担任其他作者: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需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10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 当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1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深圳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无

12 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注: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予结转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