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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精神,为做好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内蒙古)赛区参赛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全区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会计力量。

二、大赛组织

大赛活动由自治区财政厅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四届全区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审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剑担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各盟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具体范围以财政部发布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见附件1)为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内容建立题库,供测试使用。

(二)参赛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财会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应当回避。

四、比赛赛程

比赛分为网络答题、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赴京参赛六个阶段。

(一)网络答题

全区范围内的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参赛。网络答题以线上形式进行,参赛人员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s://czt.nmg.gov.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答题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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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网络答题二维码)

为充分运用财政大比武的有效经验和成果,全区财政系统人员可通过“财政大比武平台”中新增的会计知识大赛模块进行网络答题。

参赛人员须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所属行业进入答题系统。答题时长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题由系统随机抽取,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每位参赛者限答两次,答题完毕确认提交后即可产生成绩,系统将记录最好成绩为最终参赛成绩。为提高网络赛的参与度,将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各有关单位、各盟市会计人员人数为基数,定期公布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网络赛参赛人数和参赛率,并将网络赛最终参赛率作为本次大赛组织奖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预赛

预赛分为自治区直属赛区和各盟市赛区。自治区直属赛区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各盟市赛区由各盟市财政局组织。

1.自治区直属赛区预赛报名。自治区直属赛区参赛范围为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校,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报名方式为单位或行业组队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个单位或行业根据所属会计人员规模,可组建1至3支代表队报名参赛,每支代表队由4名选手(3名正式选手、1名预备选手)组成;每个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联络员1名。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领队原则上由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报名单位填写自治区直属赛区预赛报名表(见附件3)于7月7日前发送至nmgcztkjc2023@126.com邮箱,通过审核批准的单位获得预赛资格。7月12日统一考试。

2.自治区直属赛区预赛方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代表队4名选手全部参赛。根据各代表队4名选手的得分合计数产生成绩排名,排名前14支代表队56名参赛选手代表参加大赛复赛。同一系统、单位选派多支代表队参赛的,取得最高成绩代表队参与排名。参赛单位入围复赛后,可从本单位预赛选手中重新组队。

3.各盟市赛区预赛。由各盟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自主举办本地区的选拔工作,组建1支代表队参加复赛,代表队组成参照自治区直属赛区。

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将近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财政大比武、网络赛等排名靠前的参赛人员纳入选拔范围。综合采取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避免以笔试单一形式代替。通过预赛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获奖者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复赛暨个人赛

复赛采取笔试方式于7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26支代表队104名选手全部参赛,复赛成绩根据各代表队前3名选手成绩的合计得分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地区、行业产生14支代表队56名参赛选手参加半决赛。根据104名参赛选手个人得分产生个人成绩排名,个人得分前20名获得个人奖。

(四)半决赛

半决赛采取现场口试方式进行。14支代表队分两组答题,综合考虑复赛笔试成绩和半决赛口试成绩,计算半决赛总成绩,每组前4名(共8支代表队)晋级决赛,半决赛成绩不带入决赛计分。

(五)决赛

决赛采取现场口试方式进行,8支代表队最终角逐,决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决赛以直播或录播方式播出。

(六)赴京参赛

综合考虑决赛和个人赛成绩组建代表队,代表内蒙古参加全国大赛。

五、赛程安排

2025年6月中旬,部署大赛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发放大赛参阅文件汇编(电子版),建立题库。

2025年7月中旬,完成预赛,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7月下旬,完成网络答题,复赛。

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半决赛、决赛,组建内蒙古代表队。

六、奖励设置

(一)网络答题

对于参加网络答题参赛人员得分80-89分(含)的,可抵免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分,参赛人员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抵免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分,获得满分的参赛人员,除获得电子证书外,还将有机会获得话费奖励。参赛人员必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以确保能够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二)团体奖

通过决赛决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2个,颁发证书、奖杯,予以表彰。

(三)组织奖

根据各盟市、各有关单位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四)个人奖

按照个人赛的成绩排名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颁发证书、奖牌,予以表彰。

获得团体奖、个人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参赛人员视同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可作为参加会计职称评审、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符合会计职称评审专家、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人才库专家有关条件的,可优先入库;申报自治区会计学会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举办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做好选拔、报名等相关工作,确保大赛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

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大赛全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nmgcztkjc2023@126.com。

(二)各代表队成员的食宿费用、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或组队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张惠 0471-4192479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pdf

      2.全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doc

      3.全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自治区直属赛区预赛报名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