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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举办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新财会〔2025〕19号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自治区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举办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知识大赛由自治区财政厅主办,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广播电视台、自治区会计学会协办。为有序推进知识大赛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成立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内容和大赛方式

(一)比赛内容

知识大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

(二)大赛方式

本届知识大赛包括三个赛程。第一赛程:线上学习及竞赛,由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州市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学习,并参加线上竞赛;第二赛程:选拔赛,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的选拔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地的选拔由各地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三赛程: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

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州市组队参赛。各个代表队在规定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接受审核,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共5人。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

1.第一赛程:线上学习及竞赛。

(1)线上学习。为实现“以赛促学”的大赛目标,在会计行业掀起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的热潮,全区会计人员可于2025年6月18日零时至8月29日24时,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政策法规学习”栏目,进行学习。

(2)线上竞赛。

①知识大赛。参赛人员于2025年6月18日零时至8月29日24时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会计知识大赛”栏目,填报参赛人员信息及参与线上竞赛。

②比赛赛制。线上竞赛采取网络答题形式,参赛人员于2025年6月18日零时至8月29日24时进行答题,正式答题次数为三次,以最高成绩折算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参赛分析。自治区线上竞赛情况进行实时统计,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州市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参赛情况分析”栏目,实时查询报名人数、参赛人数等信息。

2.第二赛程:选拔赛。

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的选拔赛由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地州市的选拔赛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通过选拔赛确定参加第三赛程复赛的24支代表队,其中:10支自治区级代表队、14支地州市代表队。

(1)自治区级单位比赛报名。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可自主选派1-2支代表队报名参赛,提倡各单位独立组队,无独立组队条件的单位,可以联合组队,于2025年6月30日至7月1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选拔赛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参加选拔赛。

(2)比赛时间。2025年7月下旬(另行通知)。

(3)比赛赛制。选拔赛为笔试。笔试为计算机考试形式。参赛代表队每队派4名参赛选手答题,每队取4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第三赛程复赛的自治区级10支代表队,末位同分代表队举行附加赛。

3.第三赛程:复赛、半决赛、决赛。

(1)复赛。

①比赛报名。参加复赛的24支代表队(10支自治区级代表队、14支地州市代表队)于2025年8月上旬(另行通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三赛程复赛报名表》(详见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赛。

②比赛时间。2025年8月下旬(另行通知)。

③比赛赛制。复赛为笔试。笔试为计算机考试形式。参赛代表队每队派4名参赛选手答题,每队取4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半决赛的12支代表队,末位同分代表队举行附加赛。

(2)半决赛。

①比赛时间:2025年8月下旬(另行通知)。

②比赛赛制。半决赛为口试。口试采取现场答题形式,分2个赛场,每个赛场安排6支代表队,12支代表队通过抽签决定赛场及座次,由各代表队3名选手共同完成。两个赛场同时答题。复赛笔试成绩和半决赛口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定名次,前8支代表队晋级决赛,末位同分代表队举行附加赛。

(3)决赛。

①比赛时间。2025年8月下旬(另行通知)。

②比赛赛制。决赛为口试。口试采取现场答题形式,8支代表队通过抽签决定赛场及座次,由各代表队3名选手共同完成比赛,比赛现场实时计分。按照口试总成绩排定名次,8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一、二、三等奖。

五、奖励设置

(一)学分折算。参加第一赛程线上竞赛的会计人员,根据比赛成绩折算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二)团体奖。参加决赛的代表队,按照代表队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三)优胜奖。进入半决赛但未进入决赛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4名。

(四)组织奖。根据自治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地州市组织参赛情况颁发组织奖若干名。

(五)其他激励措施。所在代表队获团体奖的参赛选手,符合新疆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条件的,若参加选拔可免试入选;符合自治区会计专家库条件的,经审核可优先入库。所在代表队获团体奖、优胜奖的参赛选手,所获奖项可作为参加会计“双先”表彰、会计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将印发文件对整个赛事获奖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参加此次会计知识大赛工作作为贯彻实施财会法律法规、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报名、组织等工作,确保此次知识大赛赛出成效、赛出风采。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会计人员参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平台加强对会计知识大赛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扩大比赛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格比赛选拔。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好参赛选拔工作,做实做细赛事组织各环节工作,严格赛事程序,严肃赛事纪律,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守大赛纪律。本次会计知识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知识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者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七、集训及赴京参赛

自治区财政厅从参加半决赛和决赛的代表队中择优选择10名参赛选手,同时负责组织集体系统化培训、实战演练和邀请专家指导。集训后,确定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于10月份参加全国大赛。

请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州市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邮箱78738051@qq.com。

联系人:段志强0991-2359401,13999879981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选拔赛报名表

3.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三赛程复赛报名表

4.自治区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