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2025〕1号)关于“进一步摸清省级可货币化计量、可有效识别、可盘活利用、可统筹调配的资产资源情况,分类提出依法依规处置闲置资产资源的政策措施”的要求,以及做好《省政府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办公设备等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不足,未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问题整改,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省级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精准梳理、分类施策,摸清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可盘活国有资产底数,建立可盘活资产台账,细化盘活举措,持续推动资产高效利用,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按照“应盘尽盘”的原则,全面摸清所有省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可货币化计量、可有效识别、可盘活利用、可统筹调配的资产资源情况。
(二)分类施策。按照“谁主管、谁盘活”的原则,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资产类型分类推进各单位资产盘活工作。
(三)依法合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确保盘活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四)动态推进。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及时补充调整各部门各单位可盘活资产工作台账及方案,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提升资产盘活实效。
三、盘活方式
(一)优化在用资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二)加大调剂共享。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可盘活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根据《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符合要求需纳入公物仓资产的应入尽入。各单位应将可调剂、可共享资产纳入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按财政部部署此平台数据全国互通,可实现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域调剂共享。要按规定将大型科研仪器纳入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公开出租、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各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房屋、仪器设备等资产,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处置。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四)探索新方式盘活。对出租、处置多次流拍难以盘活的资产,探索由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专业机构整合资产挖掘潜力,进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运营效益。支持将适合的闲置用房改建或转型为普惠养老、社区服务等公益、民生类的服务设施,以盘活代替新建,节约财政资金,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四、工作安排
(一)明确资产盘活范围。
1.资产盘活对象和内容。各部门各单位除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资产外,其他均应作为可盘活资产对象,包括已出租、已纳入公物仓、已共享共用的资产。重点盘活房屋、土地、矿权、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大型仪器、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
2.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发挥资产盘活主体责任,指导所属单位系统开展资产摸排和盘活工作,明确内部责任分工,集中精干力量,推动资产盘活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资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的基础上,按照赣办发〔2025〕1号明确的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具体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指导省财政厅出资监管企业开展资产盘活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支持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的项目申报,助力存量资产盘活。
省国资委、省文资办摸清监管企业净资产底数,形成监管企业净资产数据统计情况表,指导监管企业开展资产盘活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做好省级医院各院区资产的统筹调配,大型医疗设备、科研仪器等盘活工作,推进建设医联体共享资产。
省教育厅重点做好省属高校教学科研设备、校舍、闲置土地及校办企业股权等资产盘活工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摸清全省国有土地资产底数,在土地资产处置方面依法依规提供政策支持。动态调整并实施勘查区块出让计划,依法依规开展矿业权出让工作。
省管局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多举措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做好公物仓实体仓运行管理工作。
(二)建立可盘活资产台账。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九类资产开展全面清理,全面摸清可盘活资产的基本信息,形成本部门本系统可盘活国有资产台账。
(三)细化资产盘活举措。
为有序有效推进资产盘活工作,提升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自用、调剂、共享、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针对每项可盘活资产依法依规提出盘活处置的具体措施,形成可盘活国有资产台账及盘活举措(详见附件1)。
省财政厅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中增加“盘活报表”功能,对房屋、土地等九类资产分别设计了表样。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经梳理排查后可盘活的资产情况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相关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如无可盘活资产的,要实行“零报告”。后续省财政厅将对资产台账持续跟踪,与单位存量资产数据进行分析比对。
(四)资产盘活工作时间安排。
1.2025年8月10日前。各部门全面完成资产清理工作,形成本部门本系统可盘活资产台账和细化的盘活举措,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汇总上报附件1。各部门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清理盘活情况,形成本部门资产盘活报告(详见附件2),并报送纸质盖章件。
2.2025年12月底前。根据本部门可盘活资产具体举措,组织实施具体资产盘活工作,并在可盘活资产台账和盘活举措中对应填列取得的成效。
3.2026年1月底前。总结2025年度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工作总结应简明扼要,重点梳理本部门已盘活资产数量、盘活方式、节约财政资金、入库盘活收益、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推进共享共用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文资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本行业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总结报告本领域本行业资产清理盘活成效。
4.以后年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资产清理情况,常态化推进资产盘活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更新《省级可盘活国有资产台账及盘活举措》,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盘活国有资产工作对于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部署要求,推进财政开源节流,提升资产管理整体质效等具有重要意义。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已列入省直单位综合考核指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资产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资产盘活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有序推进。
(二)建立会商机制。省财政厅牵头,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多、资产状况复杂、盘活难度大、涉及利益广等资产盘活难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协同解决各部门资产盘活工作的难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隐匿国有资产实际情况,确保资产全面清理、台账真实准确及资产处置依法合规。严禁擅自处置、低价贱卖国有资产,严禁借盘活名义虚增财政收入或逃避监管。将省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纳入财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在资产盘活过程中玩忽职守、懈怠应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联系人: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胡 蕾 87287950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邹未星 87287881
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游高利 87287911
附件:附件1:省级可盘活国有资产台账及盘活举措.xls
附件2:省直部门国有资产盘活报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