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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2024-2030年)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 培养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中央驻赣单位,各省属企业,各 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 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 会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 作全局,我们制定了《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2024-203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2024-2030年)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 会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 作全局,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财会〔2021〕34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 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等要求,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考察 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落 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部地区重要人才中心的部署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高端引领、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原则,构建 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 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知识结构优化、专业造诣较 深的高端会计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为奋力谱写 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强的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省会 计人才现状的基础上,从2024年起至2030年,在我省选拔培 养22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组织领导力强、具备 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带动行业和所在单 位更好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端会 计人才,带动提升我省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 水平。
具体包括:
(一)培养85名左右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高 端会计人才,能够准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发挥财务 工作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的支撑作用,在资本运营、价 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培养55名左右符合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 高端会计人才,能够准确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规范会计 核算、加强预决算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推动落实 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三)培养80名左右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和资 产评估师,在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治理水平、执 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增强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全国 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三、组织分工
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下开展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班次进行分 类培养,其中,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班次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组 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类班次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选取国家会计学院作为承办机 构,具体组织开展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考试、 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和全过程跟踪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四、培养对象
(一)企业类班次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在省内大型企业担任 二级及以上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会工作的高管以 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二)行政事业类班次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在省直各单位、 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级甲等医院、中央驻赣单位担任分管 财会工作的负责人或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三)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类班次的培养对象主要是 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经 理及中青年骨干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鼓励各设区市推进本地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引导形 成全省会计人才培养梯队。

 


五、组织实施
( 一)培养选拔。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 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 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类三类人员进行选拔。经个人申请、单 位推荐、申报资料审核、笔试、面试、社会公示等程序,根据 考生选拔成绩、用人单位意见等择优录取培养学员。
最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因会计工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因执业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过行 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 查期间的,均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周期。每期学员的培养周期为3年,依托国家 会计学院进行培养。
(三)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研 究教学、网课自学、任务实践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培养方式,通 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组织学员系统学习专业 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综 合素质,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 角色转变。
1.集中培养。每年两次集中培养, 一次10天。以课堂教学、 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通过在国家会计

 


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 观念、拓展管理视野。
2.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事业 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 报告,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3.在职自学。通过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 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养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 引导学员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 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 果。鼓励学员边干边学、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4.课题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 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 和答辩等环节工作。
六、培养管理
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引导学员按照培养方案完成 培养任务。建立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根据学员在整个培养周 期中的综合表现,以学员参加集中培养、完成指定自学任务、 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量化指 标为依据,对于缺勤、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 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毕业专业论文

 


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 单 位 。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财政厅和国家会计学院共 同盖章的“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xx 类班次)毕业证书”。
七、学员使用
(一)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高端 会计人才“头雁”引领作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工作单位 要加强高端会计人才的管理和使用,鼓励高端会计人才立足本 职工作,在会计法规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贯彻执行、内控 建设、财会监督、管理会计应用、会计信息化智能化转型等方 面做出贡献。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将高端会计人才列为重点培 养对象,支持高端会计人才参与单位经营决策,积极开展管理 创新,提升单位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将组织学员积极服务会计 准则制度制定,实施情况意见建议反馈,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报 送等工作。省财政学会会计专委会定期举办“会计高端大讲堂” 活动,组织学员通过公开授课、研讨交流等方式进单位、进企 业、进基层、进高校,宣讲会计知识,分享工作经验,指导解 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省财政厅建立高端会计 人才库,对入库的高端会计人才基本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和维护。 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

 


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推荐纳入财政部会计人才库,择优纳入 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会计人员培训师资库、全省会计系 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择优向高校推荐为研究生社会导师, 择优推荐参加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专项活动等。
八、享受政策
( 一)人才服务保障。 获得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 证书的会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 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赣才字〔2024〕4号,如遇政策调 整,从其最新规定)有关规定申报省级D 类人才认定,享受医 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金融等服务保障政策。
(二)行业支持政策。 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可按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 职称评审。
九、工作纪律
( 一 )选拔期间。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提 供证明材料,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全程 审核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 取申请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将违规信息记入会计人 员诚信档案。工作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年内取消该 单位的推荐资格。
(二)培养期间。 学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

 


(1)经查实,存在违规吃喝问题的;
(2)经查实,存在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的;
(3)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
(4)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等党纪处分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
(7)因会计工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8)因执业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 行业自律惩戒的。
(三)培养结束后。学员存在上述第(二)条规定第(4) 至第(8)种情形之一的,从高端会计人才库除名。已申报认定 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由省财政厅报省委人才办取消其资格及 享受的服务保障政策。
十、考核评估
每期培养工作结束后,从组织情况、实施效果、师资力量、 课程设置、经费使用和学员满意度等方面对当期培养工作开展 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启动下一期培养工作或完善 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同时,从学习情况、遵守纪律、学习成 果和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等方面对接受培养的学员进行考核 评估,确保培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一、经费保障
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班的原则, 建立财政、协会、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 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各项规定。
(一)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培养对象的选拔考试、集中授 课、现场教学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 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 准给予补助。
(二)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类培养对象的选拔考试、 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费用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 协会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