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和“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