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选业:安全费等会计处理发生重大变更
该项通知将显著影响煤炭A股公司的财务报表,提高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并且使得采取中国会计准则的A股公司会计标准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的H股公司基本趋同(不影响H股财务报告)。
原先安全费、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直接记入营业成本,同时增加长期应付款;当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则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再影响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但会增加现金流出。
新会计处理方式将会增加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以后将按照国家标准计提安全费和维简费,但不是直接记入营业成本,而是列支在利润表的税后利润分配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从长期应付款调整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项目。当实际使用该专项储备时,如果为费用支出,直接减少当期会计利润;如为资本性支出则先记入固定资产等,随后通过计提折旧逐步进入成本。
山西省目前提取的转产基金和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会计原理也应该采取类似的调整。目前山西省煤炭企业提取的三项基金中除可持续发展基金需要缴纳给地方政府外,转产基金和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也采取企业提取后自用,与安全费和维简费的性质类似。因此,虽然财政部该通知并没有明确提及这两项基金,但预计也应该比照安全费进行处理。
采用财政部的该规定之后,A股公司与H股公司的会计利润将趋同。财政部该文件的精神,就是要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除了在关联交易披露和资产重估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外,会计利润方面则基本消除了原来的显著差别。
关于安全费的会计处理应该不影响企业纳税,但不排除未来财政部门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此次财政部的通知是关于安全费的财务会计处理,不涉及纳税问题。因此,预计煤炭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仍然可以税前列支安全费、维简费等。但是,在各地财政收入面临压力的情况下,不排除取消所得税前列支安全费、维简费以及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基金的可能性。
该准则出台后,对于原来安全费提取标准高的公司利润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较大。其中,对平煤天安的影响最为显著,08年EPS估算会增加47%,其次是西山煤电会增加24%。当然,这是我们根据财务数据所作的测算,煤炭公司有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可能会低于我们的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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