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说明附表编制说明
(基层单位和部门汇总编写格式)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CS01-1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包括差错更正、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归集调入、归集调出、归集上缴等情况。本表结转和结余数据,中央单位不包括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和专用结余(累计结余);地方单位填报口径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管理规定填报。本表根据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所有预算单位均需填报此表。
(二)“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为上年度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数,“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数。
(三)变动项目。变动项目各栏可填正数或负数,正数为结转结余增加的金额,负数为结转结余减少的金额。“会计差错更正”“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填列单位因会计处理错误、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而导致的结转结余调整金额(包括审计、监督检查等调整);“归集调入”、“归集调出”填列单位按照规定与其他单位调入调出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归集上缴和缴回资金”填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单位内部调剂”填列单位对结转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其他项目等的调整金额。
(三)“备注”栏应写明作为调整依据的文件号。
二、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年初年末变动情况表(CS01-2表)
本表反映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年初年末变动情况,包括年初变动情况和本年变动情况。本表数据包括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和专用结余(累计结余)。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所有预算单位均需填报此表。
(二)栏次1“调整前年初数”,应分别与2024年度部门决算《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财决附01表)对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年末数一致(系统可设置自动关联取数)。
(三)栏次2至栏次6“年初数变动情况”各栏,填写因“会计差错更正”、“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归集调入调出”、“归集上缴”、“其他”因素对2024年末数进行调整的金额,栏次6“其他”填写有数的,需在栏次7备注栏进行简单说明。年初数变动情况可填正数或负数,正数为增加的金额,负数为减少的金额。
(四)栏次8“调整后年初数”,应分别与2025年度部门决算《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财决附02表)对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年初数一致。
(五)“非财政拨款结余”栏次9“本年收支差额”为行政单位填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本年变动情况。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不应有专用结余。本栏可填正数或负数,正数为增加的金额,负数为减少的金额。
(六)本年变动情况(事业单位)的栏次10至栏次11“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结余分配”等金额,应与202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对应的“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和“结余分配”等栏次保持衔接。
(七)本年变动情况(事业单位)的栏次12,反映按照会计制度和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当年发生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变动,因不参与收支分配等无法填入决算报表(主表)的情况,需在13栏“备注”中对变动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在报表说明文档进行详细说明和附变动依据及相关材料。本栏可填正数或负数,正数为增加的金额,负数为减少的金额。
(八)栏次14,应与2025年度部门决算《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财决附02表)对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年末数一致。非财政拨款结余14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专用结余14栏=8栏-10栏+11栏+12栏。
(九)栏次15“备注”栏应写明作为调整依据的文件号。
三、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CS0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收支余、资产、机构人员等主要指标与上年数对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各单位均需填报本表。 (一)事业收入中含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结转和结余包括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其中:第20行“年末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应与Z01-2表相关金额保持一致,第60、61行“补充资料-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应与F02表相关金额保持一致。
(四) 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10%,其中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有变动的,应具体核实并说明原因。
四、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CS03)
本表填报“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情况。
(一) 填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的单位,在对应的备注栏列明每笔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的具体来源、用途等情况。
(二)填报“非本级财政拨款”的单位,在对应的备注栏列明每笔非本级财政拨款的具体来源、以何种名义从地方申请、用途等情况。
(三)填报“其他”的单位,在对应的备注栏列明收入具体内容。
五、中央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表(CS04)
本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的规定填列。 本表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全部收支情况(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扣除项目”中预付款和存货(14栏、15栏)一般应为零。
(一)以前年度安排的项目,截至本年年末未支出的部分应确认为结余资金;基建项目尚未竣工,截至本年年末未支出的部分应确认为结转资金。
(二)栏次1中填列上年度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数。栏次11、12、13中填列的截至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应与本年决算报表一致。
(三)“是否基建项目”指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同级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和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
(四)“变动项目”指因财政收回、审计调整、单位内部调剂等事项使年初结转和结余发生的变动。财政收回数列负数;审计调增结转结余按正数计算,调减结转结余按负数计算;单位内部调剂调入结转结余按正数计算,调出结转结余按负数计算。
(五)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审计调整等事项,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涉及财政收回结转结余、单位内部调剂结转结余、执行中追加追减预算等事项,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并列明财政部发文文号。
(六)审核公式。基本平衡公式:4栏=(1+2)栏,5栏=(6+7)栏,8栏=(9+10)栏,11栏=(12+13)栏,16栏=(17+18)栏,18栏=(19+20)栏,11栏=(4+5-8)栏,16栏=(11-14-15)栏;1栏合计=填报说明附01-1表(2+3)栏合计,2栏合计=填报说明附01-1表(6+7)栏合计,3栏合计的绝对值≤报表说明附01-1表(26+27)栏合计的绝对值,4栏合计=财决07表1栏合计+财决09表1栏合计,5栏合计=财决07表4栏合计+财决09表4栏合计,8栏合计=财决07表7栏合计+财决09表7栏合计,11栏合计=财决07表12栏合计+财决09表12栏合计,12栏合计=财决07表(13+15)栏合计+财决09表(13+15)栏合计,13栏合计=财决07表16栏合计+财决09表16栏合计。核实性公式:6栏+7栏≥9栏,4栏≥10栏,9、10栏≥0;如果执行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则14栏=0,15栏=0。
六、中央单位驻外机构情况表(CS05)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的人员、机构、资产和经费支出等基本情况,由有外交驻外编制和机构的部门填报。
本表须按馆、处分别填列。
驻外使领馆数(2行):外交部填驻外使领馆数,其他部委驻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使团也填在本项目内。
七、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CS06)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情况,由外交部、商务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农业部等有外交驻外编制和机构的部门填报。
八、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CS07)
本表反映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末累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
(一)本表“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个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二)本表“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
(三)本表“提取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利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提取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4%计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