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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级评审对申报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有何要求

 答:申报人员应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5〕38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在深圳市外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