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应对照《标准条件》相应级别会计师职称资格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信息平台提示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二、业绩档案材料
(一)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工作总结。本人从事会计工作的全面系统总结,突出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字数3000字内。
(三)工作表现及社会影响力材料。相关荣誉证书,奖励证明材料,本人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入选国家、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作为财务人员入选国家及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政府部门专家库成员,专业学会(协会)理事、监事,“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聘书或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材料。公开发表的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专题研究报告等个人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包括期刊封面、完整目录(标识本人论文题目)、正文全文和封底(录用通知或网页截图不能作为支撑材料)。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文中文译文。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会计相关的专著、教材。包括著作封面、完整目录、著作封底、重点章节和显示编写字数页面。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进行的专业研究课题。包括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和结题研究报告。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研究课题,注明本人所承担部分及所起作用。
4.专项调查报告、财会管理办法或制度创新成果等,注明本人所承担部分及所起作用。
(五)考核证明材料。本人近5年(2021年-2025年)考核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年度考核文件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继续教育材料。本人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近5年),要求提供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整学分登记截图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等支撑材料。
(七)在职在岗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关的在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任职文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若有多段工作经历,上传的每一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明确的起止时间。
(八)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履职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须提供高级会计师证书。事业单位申报人还须提供明确聘用到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岗位、具体专业技术等级的单位聘书(或聘任合同、聘用证明)。
(九)其他资质证书证明及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等。
三、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出具的对申报人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情况说明,须包含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公示起止日期、具体公示内容、无异议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等内容,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四、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申报人须提供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明确委托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有关申报人进行评审。
五、其他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廉洁证明(含是否存在会计失信违法行为和工作、生活负面情况等内容)、《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一览表》等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上传材料时,廉洁证明须上传加盖纪检部门或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须同时上传Excel版及经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六、申报认定人员材料
申报认定人员按照信息平台及《标准条件》填写必要信息外,务必提供入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录取文件、毕业证书,重点提供“业绩档案材料”中的(二)(三)(四)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