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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及单位部门审核明细要求

 

             会计      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内容

量化要求

材料要求

备注

基本通用条件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如申报人存在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的,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会计师证书)。
4.学历证书: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照正文要求提供)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
6.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2025、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7.完成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8.申报前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限于民营企业参评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照正文要求提供)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工作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二)担任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骨干。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不少于1次。
(四)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7年以上,并有主持中小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五)完成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习的学员。

具备条件之一

 

 

业绩成果

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需提供单位意见、同行评价、表彰、奖励、通报或推广应用等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一)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以上。
(三)积极主动研究提出改进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的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被所在企业或单位采纳和运用,为推动企业或单位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积极贡献。
(四)在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五)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15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5个以上。
(七)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赢利,得到企业认可。
(八)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符合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学术成果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且提供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2篇(每篇3000字以上),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3000字以上)。
(三)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四)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领域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五)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著作2项。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需提供材料之一

 

 

其他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

 

 

 

 

 

材料审核要求: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

 

3申报人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核验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学术成果模块。

 

4申报人须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5年和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5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6单位审核审议。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7、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