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 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
||||
|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基本通用条件 |
1.身份证(正、反两面)。 |
|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
工作资历条件 |
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条件之一 |
|
|
|
业绩成果 |
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需提供单位意见、同行评价、表彰、奖励、通报或推广应用等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
符合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
|
|
|
学术成果 |
|
需提供材料之一 |
|
|
|
其他材料 |
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 |
|
|
|
材料审核要求: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
3、申报人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核验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学术成果模块。
4、申报人须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5年和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5、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6、单位审核审议。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7、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