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践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高端引领、业务精湛、能力卓越、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助力大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启动大连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一)培养规模
本期计划选拔培养行政事业类、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30-40人。
(二)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组织2次,每次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非集中培训期间,不定期组织座谈研讨、网络学习等活动。按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度大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申报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工作单位在大连市,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相关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会计相关工作4年(含4年)以上。
2.在企业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经理(或副职);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或副职);在高校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会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对本行业、本部门会计工作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职务职称等条件限制。
4.连续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习。
已参加省级以上高端(高层次、领军)财会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
(三)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者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大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将申请表、现单位任职证明(或突出贡献情况证明)PDF扫描版及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核。8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者。
(三)笔试。审核通过的申报者需参加集中闭卷笔试,笔试时间拟为8月中旬,具体信息在大连市财政局官网大连会计页面另行通知。笔试试卷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会计等;企业类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会计、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等。
(四)面试。大连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组织专家审阅试卷及申报材料,根据笔试成绩按 1:1.5 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大连市财政局官网“大连会计”页面公布。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应用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等,采用综合量化评分方式确定面试得分。
(五)免试。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代表大连市参加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及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辽宁代表队备选队员参加选拔免笔试。
(六)确定人选。大连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拟入选名单,在大连市财政局官网大连会计页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四、其他事项
本次培养实行封闭管理,产生的选拔、师资、教材等费用由大连市财政局承担;住宿费及相关差旅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
申报者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拔资格。
咨询电话:0411-96159、82569735、82569721
电子邮箱:k24682020@163.com
附件:大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个人申请表.docx
大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