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学会文件
鲁会学〔2026〕16 号
山东省会计学会
关于报送 2026 年度高级会计师
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鲁人社规 〔2021〕1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 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52 号),经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 2026 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 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财会〔2024〕77 号)( 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在我省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且会计人员信 息采集属地在山东省内,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 试并在成绩有效期内( 2024—2026 年),符合《标准条件》的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委托评审,需经有人事管理 权限的主管部门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评审 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 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需向 山东省财政厅开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 由山东省财政厅书 面反馈评审结果。 自主评聘单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 人社字〔2023〕49 号)自主聘用后,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 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 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 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单 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 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 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山东省会计学会, 以下 称办事机构)复核。
( 一)申报人员登录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登录方式 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 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 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 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呈报部门需与 “ 山东省 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 息。 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市财政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为呈报部门;省属一级国有企业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呈报部 门;省属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呈报部门。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相应
的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登录方式 1:https://ausm.mof.gov.cn/index/;登录方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最右侧图标栏)〕注册并完善采集信息,审核通过后,在 “ 山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部分申报信息 如申报人员的单位性质、全日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 分等,将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动提取,无需个人 填报和上传附件。未能自动提取的申报信息,须在 “ 山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需按照申 报人所在单位传递涉密文件的方式线下报送(如机要邮寄、专人 报送等),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 家秘密造成的后果, 由个人负责,并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 严肃处理。
(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专人实名 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重 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 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 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 隐私的除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 号)要求
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 的,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 2),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 推荐申报和公示。
(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 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 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 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 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 人,并告知原因。 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 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 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 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 六)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 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仅提供一次修改机 会。 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后再次逐级报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由于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 未及时报送所需材料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 员本人承担。
( 七)其他事项。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 申报人员自行打 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 2 份(系统生成,A3 纸双 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 章或职称专用章, 由呈报部门汇总统一报送至办事机构。《山东 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 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 10 月 12 日 —11 月 6 日。 申报人员需在 11 月 6 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按审核路径提交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 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 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联系电话:0531-82669531(材料报送及审核咨询)
0531-51769574(政策咨询)
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 9 号威海银行对面西
侧门二楼, 山东省会计学会,0531-82669531
邮政编码:250002
六、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评审收费 实行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 申报人员应及 时登录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申报进度并按 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纪律和责任
申报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 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 纪处分。
( 二)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 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申报材料,积极稳妥开展评审工作。对 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 由有关单位负责。
(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推荐 程序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 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 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 “谁审核、谁负 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
( 四)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 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 五)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 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有关组织或 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 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六公开”监督卡
3.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1
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一、单位注册
1. “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 “单位意 见” 中的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 (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 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二、个人基本信息
1. “ 出生日期” 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如与档案出生日期 不一致,可在 “档案出生日期”处上传证明进行修改。
2.社保信息可点击 “获取社保缴费信息” 自动提取。如未提 取成功,应自行录入信息并上传社保缴费证明。
3. “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处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
三、申报信息
1.点击 “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 自动从全国会计人员 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获取单位性质、全日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 业科目学分、《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等信息。 点击后如相关 信息无显示,可刷新页面。
2.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方式选择 “破格晋升”, 破格情况选择 “资历破格”,并在证明材料中上传注册会计师证 书。
3.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 “人事代理单位”栏 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法定全称。
4.申报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的,应在 “劳务派遣单位”栏填写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全称。
5. “单位类别和规模”填写所在工作单位的类别和规模,不 得填写上级主管单位的类别及规模。
6. “单位性质”为 自动获取,无需填写。
四、学历信息
1.全 日制学历信息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提 取。
2.“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高级会计师所依据的学历。 全日制学历与依据学历可为同一学历,也可不同。 附件处需上传 评审依据学历证明材料。
五、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 “现专业技术职称”填写目前已取得的最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
2. “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没 有聘任的在聘任年限处填写 “无”。
六、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与任职单位一致,填报正式文 件任命的行政职务,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任命文件原件或会 议纪要原件的扫描件。
七、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近 5 年的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 定的等次填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单位考核表。
八、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1.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情况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 平台中提取,2021—2025 年度或 2022—2026 年度均可。
2.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情况自行填写,并上传山东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学习记录作为附件。
3.继续教育需填写总学分。
九、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包括 “获奖/ 表彰”“课题/项目”“论文/著作”“其他”4 类,共限填 15 条。 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禁止填报不 符合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 填的情况。一项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 1 个文 件上传。
1. “获奖/表彰”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且与会 计工作相关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七条(工作业绩成 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
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 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 第 1 位完成人,系 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 1/3,为第 2 位的,填 2/3,依此类推。 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 书。
2.课题需与会计工作相关,需上传课题具体内容和立项、结 项证明。
3.论文和著作指取得会计师职称以后的论文、著作,参考《标 准条件》中的第七条(理论研究成果),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 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 出版社的法定全称。“成果名称”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 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 “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 时控制》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论文材 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 不得仅上传封面、 目录。
4.符合《标准条件》中第六条(工作业绩成果)、第七条(理 论研究成果)的其他成果,应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其 他”项中上传。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应由单位 附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 上传封面。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 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含标点符号)不 多于 1200 字,工作业绩中不得出现姓名和单位名称。
十一、其他证明附件
扫描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六公开”监督卡》及其 他证明材料。填写 “六公开”监督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 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 7 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含推荐人本人,不足 7 人的按照 实际最高人数填写);“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高级 会计师评审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 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 名章;“单位领导” 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附件2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
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
|
被 推 荐 申报人数 |
|
||||
|
“六公开 ” 内 容 |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4、公开申报人述职 2、公开任职条件 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3、公开推荐办法 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
||||||||
|
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 ,请在下面栏 目 中签名 |
|||||||||
|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人事 部门负责人 |
|
|
|
|
|||||
|
单位领导 |
|
|
|
|
|||||
注:1.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 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2.未签名人员要另外注明原因。
3.此卡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相关规定,加 强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 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 度。凡申请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三 )恪守职业道德,践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维 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
( 四)精通业务,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五)爱岗敬业,近 5 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 六)勤于学习,按规定完成近 5 个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
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 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第六条 工作业绩成果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 领域或单位的会计工作,有效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取 得会计师职称后,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拟定、修订本系统、单位财务制度、会计管理制 度、 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数 字财务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方案等,且已实施,效果显著。
( 二)立足会计工作,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活动,提 出解决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或关键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在增收节 支、预算管理、资金管控、资产管理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 三)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高质量完成 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咨询、绩效评价等 2 项以上,得到业内认可。
(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 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 1 项以上。
( 五)主持或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上市、投融资、改制、清 算等决策分析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 六)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 2 篇以上对本单位业务具有 指导意义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会计相关专题调研报告。
(七)因会计相关工作,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 上党委政府表彰。
第七条 理论研究成果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具有较强 的科研能力并取得相应的会计相关研究成果,取得会计师职称 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
学术价值的会计相关论文 2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 论文 1 篇以上。
( 二)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原创性会 计相关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0000 字。
( 三)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 1 部以上,发行量不少于 2000 册。
(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会计相 关的课题或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会计优秀案例 1 项以上,或省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计相关课题 1 项以上,或市哲学社会 科学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计相关课题或研究成果 2 项以上,并已结项。
(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国会计学会课题 1 项以上或获 得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课题二等奖以上 1 项以上,并 已结项。
(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会计相关论文获省会计学 会论文竞赛二等奖以上 2 篇以上。
(七)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取得毕业证书。
( 八)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从事 会计工作 8 年以上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
2 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 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替代理论研究成果。
第八条 免试条件
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会 员),符合 “ 第五条 学历( 学位)及资历”规定, 自注册之日 起,从事会计工作 2 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 资格考试。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以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当年 的 12 月 31 日。
第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问题的特定解释与说明:
( 一)凡规定 “ 以上” 的均包含本级。
( 二)会计及相关工作指会计、财务、财政、审计、税务、 投资、资产评估等。
( 三)符合条件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足 5 年的申报人员,“年 度考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 四)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公开并定期出版发行的刊物, 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 结果为准,不含增刊、专刊、临刊、 电子期刊等。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的 “ 中文核心期刊”(简称北大 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来源 期刊”(简称南大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文
章发表当年为准。
论文收录网站包括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
( 五)出版书籍指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统一出版的 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结果为 准,不含音像电子图书。
( 六)“主持”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 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完成人第 1 位; “主要完成人”指 奖项、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前 3 位。
(七)省级专业学会(协会),指山东省省级会计专业学会, 主要包括: 山东省会计学会、 山东省卫生经济协会和山东省教育 会计学会。
( 八)表彰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 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 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遇国家 或省级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26 年 10 月 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