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公共工程绩效审计
开展政府公共工程绩效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必须适应中国的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路子。目前,搞好绩效审计,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转变观念,增强宏观全局意识和探索创新意识。
由于传统审计范围狭窄,目的单一,审计人员只是围绕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所以审计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审计人员受传统审计思维模式的束缚,在实际工作中,就事论事,不能从宏观全局着眼,从机制上、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目前,审计已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现代经营管理审计,审计目的不再是单纯的查错防弊,而更注重通过审计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转变观念,增强宏观全局意识,在审计技术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 。要改变过去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为多种形式各项内容的综合审计。在方式方法上,要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点上微观审计与面上宏观抽样相结合,重点问题审计与跟踪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取证模式上,应积极开展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试行以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为测评基础的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操作技能上,应加快开发、应用审计软件的步伐,建立审计信息网络体系,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并逐步向网络化审计发展。
2、坚持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的原则,搞好审计监督与服务
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是对开展绩效审计的总体要求,也是我们必须把握好的一个原则。通过审计揭露问题是浅层次上的监督;通过审计,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这是审计监督与服务的最终目的,是更高层次、更全面、更深入、更有力的监督。开展绩效审计,就是要打破 就项目审项目,就资金审资金的传统模式,把审项目、审资金、审财务收支三者结合起来,把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与促进改革体制、完善法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体现审计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3、理顺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
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体系比较混乱,主要是监督部门多,审计、财政、计委、建委等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具有监督权,出于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各职能部门各行其是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例如,有的财政部门利用建设资金管理权和项目决算批复权等,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财政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有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财政批复项目决算的依据。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虽然有权对事务所审计过的项目进行再审计,但建设、施工单位大多难以接受,阻力重重,使国家审计工作陷入尴尬境地。同时,因为监督部门多,彼此协调不够,容易出现监督内容重复、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审计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