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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正确反映坏账准备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涉及坏账准备的有两个项目: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上应收款项期初、期末金额的差额填列,而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金额又是根据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的。这样,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说明填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就会产生错误的结果。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试举例说明:

  甲企业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计提。2004年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0.5万元。本期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万元,本期销售产品价款8万元,款项没有收回。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假设本期无其他业务,不考虑成本结转和增值税,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0。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2-5+8=11万元,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11×5%-(0.5-2+1)=1.05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1×5%=0.55万元。本年净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计提的坏账准备=8-1.05=6.95万元,现金流量表主表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万元=6万元。资产负债表上填写的期初应收账款为:10-0.5=9.5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为:11-0.55=10.45万元,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减少-0.95万元(9.5-10.45)。

  按《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净利润”为6.95万元,“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05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为-0.95万元,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1.05+(-0.95)=7.05万元。显然,这和主表上的金额6万元是不一致的。发生错误的原因就在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已扣除了坏账准备,所以这种调整方法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转销的坏账及收回已核销坏账在上述两个调整项目中重复填列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人提议在“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不考虑计提的坏账准备,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已经考虑了坏账准备。这样,补充资料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0.95)=6万元,和主表上的数字就一致了。这种方法当然简单,但是这样一来,补充资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负债表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的数字就不一致了,而且“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也不能正确反映本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变化。

  我认为,正确的填列方法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仍应如实按本期实际计提数填1.05万元,而“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应该不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同时,本期核销的坏账虽然减少了应收账款,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到现金,所以应作为净利润的调减项目来反映,即应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金额;而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虽然对应收账款没有影响,对净利润也没有影响,但使现金增加了,所以应作为净利润的调增项目来反映,即应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金额。这样,“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应填列:(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本期核销的坏账+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0-11)-2+1=-2;补充资料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为: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6.95+1.05+(-2)=6万元。其结果与主表上的数字就一致了,并且也如实反映了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化。

本文转载自《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