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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几个问题

 本文就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几个比较值得关注的问题——正表及补充资料编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番探讨,谈谈自己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现金流量表”正表中几个项目的填列方法——账户设置与公式计算结合法
  
  下面对“现金流量表”正表中几个项目的填列方法进行一番剖析,谈一点浅见。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填写。大家知道“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其计算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销售的坏账损失。
  但由于上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包含销项税额,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销项税额”内还有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项目的视同销售部分未收到现金的金额,也有暂时未收到现金的“应收账款”中的销项税额,这些都是非收现项目;此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项目中也有通过资产重组事项、非现金资产偿债等方式的交易处理事项。因此,为了准确及时记录与取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料,可采用在有关账户下设立“现金”与“非现金”项目,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方法为: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现金”、“非现金”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现销和非现金销售的金额;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科目下设置“现金”和“非现金”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收到现金”、“收到非现金偿还”的金额;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下,再设一级明细科目,即“现金”和“非现金”两个明细科目,核算收到的现金和非收现金方式的视同销售出现的销项税额等,在记账时收到现金就记入有关科目下的“现金”明细科目,未收到现金时就记入“非现金”明细科目,计算时则按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现金)科目的货方发生额+本期收到应收账款(现金)科目贷方发生额+本期收到应收票据(现金)科目贷方发生额+当期收到的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现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
  上面公式值得说明的是:其一,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未列出是由于它已包含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的贷方发生额科目中;其二,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未列出是由于它已包含于应收账款(现金)科目贷方发生额中。用这种方法计算资料容易查找,方便简捷,容易掌握。
  我们先看有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计算公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退货收到的现金-本期以非现金资产等偿还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之和+本期预付账+本期以现金支付的进项增值税额(不包括本期与前期已记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中后以现金支付的进项税额)
  我们知道,上式中由于存货的减少中含有“在建工程”等非生产领用,因此,为了取得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资料,应将二者区别开来,可在各存货的相关科目“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下多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即“生产用”、“非生产用”两个明细科目,用以分别核算生产经营与非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其二,在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中含有以非现金方式偿还的各种情况,所以应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下多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即“现金”、“非现金”两个科目,用来分别核算现金付款和非现金付款的情况。其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付现金与非付现方式两种形式的进项税额,将二者区别开来,可在该科目下多设置一级“现金”、“非现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以付现金方式与非付现金方式支付的进项税额。
  那么,在这种账户体系下,该项目的计算就十分明了,其计算公式应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各存货科目(非生产用)科目贷方发生额之和]+应付账款(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应付票据(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退货收到的现金(指货款)+本期预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
  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研究——指标名称与计算研究
  
  (一)指标名称应明确、规范
  现金流量的补充资料中有关指标应作一些修改,才能更明确地表达内涵,意义确切,这里有以下几点值得探讨:
  1、“财务费用”项目的讨论。大家知道“财务费用”中包含有三部分内容,即经营中的利息等财务费用、投资中发生的利息等财务费用、筹资中发生的利息等财务费用,在利润的调整过程中应扣除的是投资与筹资过程中发生的利息等财务费用,所以“财务费用”又更名为“投资与筹资中的利息等财务费用”更确切且便于理解,还有益于编制现金流量表。
  2、“存货”项目的讨论。如前所述,导致存货增减有多种原因,它们可分为两类:即生产经营与非生产经营领用,用以调整净利润所用的是生产经营导致的存货增减变化,而非生产经营导致的存货增减变化应剔除,所以“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应更名为“生产经营导致的存货减少(减:增加)”较为明确,易于理解,也便于编制现金流量表。
  同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也应更名为“生产经营导致的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生产经营导致的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较为明确,易于理解,也便于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补充资料中有关指标计算的研究
  这里主要讨论补充资料中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的计算问题。
  大家知道几个项目的排列应符合逻辑思维的顺序,应符合利润组成的原理,层次分明,才能有利于理解,并且资料来源从账簿当中直接查找为好。为此,可将补充资料中有关项目的顺序排列成如下顺序较好,即:
  净利润:
  1、剔除与经营活动无关而影响利润的因素
  A、剔除投资活动所影响利润的因素
  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加: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加: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净增加(减:净减少)
  加:投资损失(减:收益)
  加:计提长期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净增加(减:净减少)
  B、剔除筹资活动所影响利润的因素
  加:财务费用
  加:权责发生制下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利润
  2、剔除净利润中不付现金的因素
  加: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净增加(减:净减少)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摊销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收付实现制下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
  3、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其他因素
  加: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加:其他
  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额
  计算说明:上式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分为三,即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长期投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三小项,目的在于合乎逻辑顺序。

本文转载自《审计与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