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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问题探讨

筹资是任何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企业筹资的目的是在满足自身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谋求资金成本的最低化。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不同的筹资方式产生不同税收后果,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进行筹划,寻求低税点,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以提高筹资的经济效益。一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渠道的选择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有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如果仅从纳税的角度看,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的税负最轻,其次是向非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借款,再次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自我积累筹资和发行股票的税负最重。其原因在于: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其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尽管利率一般会高于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但其筹资成本未必会比向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高。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资金拆借程序简单,筹资速度较快,所受限制较少;向金融机构借款程序复杂,筹资时间较长,所受限制较多;发行债券和股票,对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但筹资风险较小。因此,选择哪种渠道或那几种渠道进行组合,应考虑企业必须支付的税收成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债务比例的确定债务比例在通常情况下,是指长期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比例关系。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的影响程度不同。债务资金到期要偿付本息,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付本息还有破产的风险;权益资金在使用上具有长期性,无固定的股息负担,使用相对比较安全。但从资金成本的角度是看,债务资金的成本是筹资费用和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获得节税收益,具有明显的抵税作用;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合理安排企业的债务比例可以获取节税效益。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的比例,增加负债额度,就会提高权益资金收益水平。但是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筹资的风险成本及权益的财务风险也会相应增大,当负债的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金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因此,企业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合适的债务比例,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将负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例如甲企业有四种债务筹资总额方案见下表:(单位:万元)方案B,C利用了负债筹资,在其财务杠杆的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无论税前或税后的水平均全面超过未使用负债方案A,充分体现了负债的杠杆效应。从表中的计算可以看出:(1)随着负债总额的增加,负债比例的提高,利息成本呈上升趋势;(2)权益资本收益率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例的升降正向相关,而是一个界点,过之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3)负债成本具有挡避应税所得额的效应,而且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其节税的作用越大。比如,方案A与方案B,息税前利润相同,而应纳所得税额相差148.5万元(495-346.5),原因在于方案B的负债利息成本挡避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减少了应纳所得税额;依次类推,由于方案C的负债成本挡避了更多的应税所得额,因而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但由于负债总额超过了临界点时,节税的风险成本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将下降,这不符合税收筹划的目标,在该例中,尽管方案D的节税效应最大,但由此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降低,亦即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节税的收益,导致了企业最终收益的损失。

(三)租赁的筹划租赁融资是企业筹资的一种特殊的方式,是借“融物”来“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另一种渠道。租赁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通过融资租赁,企业(承租人)可以在其资金紧张时迅速获取所需的资产,相当于获得了一批分期偿付的贷款,满足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保存了举债能力;从税收的角度看,其租金不仅可以抵税,通过支付租金减少利润来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另外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收基数,可以少缴所得税;而企业(承租人)运用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租金也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同样起到了节税的作用,因而租赁比购买更能有效地利用税收的抵免作用。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利益集团时,可以直接将资产在不同利润水平和税收待遇的企业间转移,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收取尽可能低(高)的租金,目的在于使整个集团享受最低的税收待遇,实现集团整体税负最轻。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租赁方式时,企业应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方案。

(四)内部会计核算方式的筹划1.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摊销的实质是对债券利息费用的调整,进而影响企业每期的所得税额。不同的摊销方法尽管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每期所负担的实际利息费用是不同的。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此企业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选择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2.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资产价值。计入财务费用的筹资利息可以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筹资利息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销以后各期的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的筹资利息可以一次在税前扣除,减少风险,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一)遵守国家的税法、会计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应规范自身的财务会计行为,在筹划时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依法设立规范,完整的财务会计账证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第三、企业应研究现行税法的政策动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并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此企业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还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二)坚持经济原则,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获取节税利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方法一样,必须遵循经济原则,企业应对税收筹划所产生的预期经济效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筹划方案才能付诸实践,否则会得不偿失。(三)保持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筹划的主观,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筹划方案,并保持适度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筹划的方案,及时修正或更新筹划的内容,采取措施分散筹划的风险。(四)综合衡量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税收筹划的方案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是考虑个别税种,个别环节的应纳税额的减少。因此企业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充分考虑多个税种的税负效应和非税效应,防止顾此失彼。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尽量降低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