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批露规范问题探讨
[摘要] 由于上市公司批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等原因,而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有必要分析一下其产生的原因,更有必要从加强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措施入手,研究其解决对策。从而提高信息批露的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探讨
自证券市场建立,其发展迅速与规摸日益扩大,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对我国企业的改革及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股份制经济及上市公司的迅猛发展,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问题也越来越暴露出来。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披露虚假信息事件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从规范市场,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从加入WTO后、我国的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出发,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入手作粗浅探讨。
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具体表现及产生原因
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是其缺乏规范性的重要表现。造成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有两个层面,其一是由过失违法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其二是人为因素违法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前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业务不精、专业素养差所致。后者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而且危害也最大。从全社会看,它产生的原因既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还不配套,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衔接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还有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既多又乱,造成了对上市公司人人都管,但谁也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其结果就是上市公司的企业经常行为和企业会计行为极大缺乏法律约束性。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不完善,企业会计主体的不到位,是造成微观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管理者人为因素干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能力。为达到某种经济和社会的目的,企业管理者在市场体系不健全,监管措施不能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时,就会干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人为的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账假表,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批露的时机与方式缺乏规范性
信息批露的时机就是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日期与时刻。通过大量的观察发现,所有上市公司都愿意披露好的信息,而对于坏的信息则可能推迟披露,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就是这样,经营业绩好,利润及每股收益增长公司抢先披露,而有可能亏损的上市公司往往推迟年度财务报告。当然,有时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例如,上市公司由于重组或防止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可能会推迟披露好的会计信息。而提前批露坏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是其所选择的披露媒体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信息披露的媒体主要有报社、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选择的媒体看,绝大多数以书面报告形式在报纸披露,而很少在电视和网络中披露,即使有,内容也很少。
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上看,不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与理解,这主要是由上市公司编制的会计信息专业性太强,缺乏通俗性所致。
3.现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审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上市公司管理监审部门很多,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工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等。所有这些部门都各自从某一方面制定各项法规与制度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这些法规与制度有许多是相互矛盾或口径不一。这样,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和行使法律的效力就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一个监管部门都不具备绝对权威性。
我国上市公司都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进行审计,重大关联交易以及资产重组等,也都应聘请独立顾问出具报告,但这更多的是出于法定要求,而不是意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独立性不强,而且其经营收入是来自于被审计的对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为达到某种目的,两者之间就有可能达成某种默契。
二、 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对策
1.加大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力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投资主体、利益主体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不同投资主体都有不同受益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它经常就会成为被操纵的对象,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从宏观调控看,笔者认为加大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力度,是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因每个上市公司的上市审查与标准都是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从转变监管职能,充分体现连续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与效率性原则,能行使政府职能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应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部门实施的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其内容包括会计行为,也包括会计信息,还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相关人员。这样做的优点在于,能有效解决多个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无主次现象。能真正体现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权威性,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能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2.改革现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社会独立性审计不强,执业水平低,而且差别很大。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标准和条件,其成立的注册资本金,应实行资产抵押制与担保抵押制。(2)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收入脱钩。按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由证券监管部门按年度收取审计费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所完成的审计报告与其他相关部门对其审计报告质量的检验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申领业务收入。(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实行按行政区划分分别行使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事务所可双向选择业务来往。(4)每年由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报告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对能够认真执法,严格履行注册会计师审计职责,审计质量较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证券监管部门直接指派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制,包括事务所本身及参与审计的个人。(6)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不应由一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定期更换。更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由接替的另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以前审计业务进行再审计。
3.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制度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批露的时间、方式等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规范。(1)会计信息披露要及时、充分,否则就存在着内幕交易的隐患,由此,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或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2)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随机抽样安排披露时间,取消现行的人为安排披露时间顺序现象。(3)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实行分部报告制。首先各上市公司应统一披露时间、统一披露内容,统一披露媒体,简明扼要地向社会披露概要年度会计报告,然后再按随机抽样披露时间顺序披露年度报告内容。(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要注重明晰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以中小投资为主体,这部分投资者的整体素质很低,对专业术语、技术指标等专业性很强的会计信息很难理解。从公平竞争角度:从培育市场的理性投资角度;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明晰易懂,必要时应对一些专业术语或指标做相应的通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