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开凤 文章来源:遂川县审计局 点击数:298
最近,我局在对某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全面审计时,单就审计帐面情况来看,只发现该单位存在漏交税费等一些简单的问题。然而,细心的审计人员通过对该单位近两年的总收入进行对比,发现该单位上下两年间的总收入差别较大,即2006年全年的总收入竟比2005年半年的总收入少了近一半。
审计人员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该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广告费收入。而据了解,该单位的广告经营权近些年来都承包给了广告代理商代理,广告代理商只需按合同约定交纳广告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据此,审计人员要求被审单位提供广告承包合同,起初该单位总是找各种理由不予提供,然而在审计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最后该单位还是将广告承包合同交付出来。对照合同,审计人员将同期限的合同约定金额与入帐金额进行对比,发现该单位已入帐的广告承包费与合同约定金额相差很大,而且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帐上也未有反映。审计人员细想:出现上述情况,要么是广告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要么是该单位将收取的广告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另作他用未予入帐?带着这些凝问,审计人员一方面一声不响地继续搜集好有关证据;另一方面找被审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待所有的证据都掌握好后,审计人员找到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门见山地进行询问。在事实面前,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该单位自2005年7月份以来将机关财务帐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后,由于县财政核定该单位的业务周转金数额较少,而单位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偶发性的费用开支又比较多, 业务周转金往往周转困难。因此,单位就将收取的广告承包费未交财政专户而是直接截留使用。说完后其叫办事人员将一大包散乱的费用支出发票和两本存款折子交付到审计人员面前,审计人员经过认真审核和比对,最后查出该单位仅一年的时间将收取的广告承包费未交财政专户而用于帐外周转使用,金额达13万余元;同时还发现该单位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也未纳入单位财务帐上统一核算管理,而是以存折的形式存放于两本私人存折上,金额达10万余元。至此,一起利用非财务数据查出被审单位帐外坐支财政资金,私存私放其他公款的问题算是水落石出。
针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均作出了严肃处理。
笔者以为:在常规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法一般都习惯于单纯地审查被审单位的帐、证、表等这些基本的会计信息资料。但随着会计信息资料来源的多样化,我们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审阅被审单位的帐、证、表等这些最原始的审计手法,还应适时地去关注一些与被审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非财务信息,比如:查阅与被审单位有关的协议书、合同书、会议记录等,做到帐面审计与帐外资料相互映衬,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