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为此,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以减缓危机带来的金融资产账面大幅缩水的局面,其中包括修改“公允价值fairvaluemeasurements”的会计计价标准。回顾历史上的每一场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会计标准都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进来,由此可见,会计标准在一国的经济政策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人民银行会计标准的分析目前,人民银行实行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和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属性的会计标准,有其一定的优越性:
一方面,会计核算简便。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比较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比较简便、直观。各项财务收入的确认按人民银行实际收到各项收入后计入相应账户,如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电子汇划费、手续费等,只有收到商业银行开出转账支票支付电子汇划费、手续费时,人民银行才确认收入计入相应账户;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账户实行按季结息,计算出的季度利息在计息日据实记入利息支出科目。
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财务决算报告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上报上级行和财政部派出机构。人民银行总行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财政部会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会计事务接受国务院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呼声越来越高。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人民银行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产的潜在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不利于维持人民银行的财务稳健。如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没有采取国际惯例按照审慎性原则计提跌价准备,一旦固定资产出现贬值现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就不能真实反映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同时,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按季度提折旧,但没有记入当期费用支出科目,而是在表外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报废速度慢,特别是电子设备的报废速度慢;对可能产生损失的再贷款没有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等。资产的潜在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不利于维持人民银行的财务稳健。
二是按季结息,没有严格强调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的原则。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实行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所计利息于21日记入相应利息支出账户,但是,12月21至31日11天的应付利息,在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21日计息时才确认支出。同样,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贷款也实行按季结息,12月21至31日11天的应收利息,在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21日计息时才确认收入。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收入的原则。
三是不便于会计信息比较。由于人民银行会计标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没有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资产负债表还没有公开发布,所以,不便于与国际央行会计信息的比较。完善人民银行会计标准的建议
2008年9月爆发的金融危机给各国中央银行敲响了警钟,会计的理念是要更多地披露风险,还是如实反映会计信息,是目前我们每一位会计人员要思考的问题。我国中央银行担负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其财务会计实行的是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加入WTO后,人民银行对外公开会计信息的要求。因此,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完善公允价值会计操作框架,逐步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作用。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假设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转让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会计是一把利剑,公允价值会计的作用就是真实地反映会计信息。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建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进一步推广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范围。
其次,加强人民银行资产管理,维护稳健的财务状况。《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人民银行资产管理上应实行谨慎性原则,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保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再贷款要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长期的逾期再贷款要制定核销标准。此外,还应加快电子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折旧额计入当期费用,从而确保人民银行的利润更加真实可靠。
再次,改革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标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在财务收支方面,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逐步以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关系,严格强调人民银行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关系。同时,改变现行按季结息的计息规则,采取按月结息,按月核实金融机构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最后,改进人民银行会计管理,完善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目前,我国央行只是定期在互联网上公布货币供应量、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外汇储备等部分数据,还不能真正公开中央银行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如公布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等。为此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夯实会计基础,防范人民银行内部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二是大力推进会计业务电子化,以确保央行会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大央行会计报表的审计力度,逐步完善央行资产负债表等会计信息的披露机制,使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