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介绍说,今后四川省将逐步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与目前高校、医院和基金会实行的内部审计相比,来自外部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可以增强高校医院和基金会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提高上述机构的运作效率。”11月2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罗孝银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医院和高校目前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将医院、高校和基金会纳入社会审计范畴,这实际上就是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高校医院和基金会的审计现状
目前,对中国高校的审计主要是由国家审计部门以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完成的。
2009年7月7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 —高校内部审计》。
该指南共6章119条,涵盖了高等学校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内部控制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该指南已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高校中的有些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内审工作可有可无,这就造成高校内审人员的缺乏、素质不高以及内审工作中的监控不力。这从近期披露的武汉大学两个校级领导因基建问题被逮捕事件中就可以得到印证。”中德恒会计师事务所的张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医院的审计状况和高校类似。卫生部于2006年颁布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根据规定,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我认为,对医院开展的审计要点应该是收费审计。结合现在的医改政策,医院应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把医院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孙光国告诉记者。
“和医院、高校不同,基金会不是企业,也不是行政事业单位,而是一种社团组织。其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审计既有区别也有相通之处。因此,对基金会审计除常规程序审计外,还应特别强调审计目的性延伸和对大额支出的追踪审计。”张和表示。
法律层面没有障碍但尚需协调
虽然现在的内部审计在医院和高校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很多会计师、律师和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有国务院转发的《意见》,相信由外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开展对医院、高校和基金会的审计在法律层面应该没有障碍,但这在实际执行中可能还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北京国誉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王帅认为:“事务所对于高校、医院和基金会的审计在技术上没有问题,关键是委托方是否配合。”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穆华敏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属于法律范畴,其法律效力高于《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 —高校内部审计》两个部门规章。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还对事务所开展高校、基金会和医院的审计在法律层面提供了依据,关键是看各部门间的协调是否顺利。”但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王棣华对此却不持乐观态度。他认为:“事务所审计高校、医院和基金会的条件目前尚不具备,这与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有矛盾。因为目前三类机构整体上是由国家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更何况还有《高校内部审计》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在起作用。”
引入事务所审计效果会更好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财务处处长王四平结合医院的现状表示:目前公立医院仍延续着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框架,并没有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去进行会计核算。在模糊、笼统、粗放的行政化的医院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空隙”和“漏洞”。
“将医院报告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尽管对保证医院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有一定好处,但目前河北的医院还没有引入此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领域有多大?这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范,而且还要确保不与其他法律冲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要修订。事务所的工作领域不仅要符合事务所的性质和发展规律,还要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盲目扩大审计领域是不可取的。”王棣华说。
但孙光国的态度却截然相反。
“关于执业范围问题,我的看法是‘只要有资金运动的地方,就应该有审计’。尽管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这些非营利组织主要使用的是国家资金,但其中还有很多非国有资金,尤其是医院和院校,这个问题显得非常重要。”不过,孙光国也坦言,“目前可能有政府审计和事务所审计冲突问题。以学校为例,政府审计只能审计国有资金,而学校还有很多来自其他渠道的资金,引入事务所审计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