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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企业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即将实施点评:三家影响各不同

综合来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实施对中国人寿净资产净利润为正面影响; 对中国平安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公司对最优评估利率的选择,我们认为中性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对中国太保净资产和净利润为中性影响。对三家上市公司的内涵价值影响均不大。 事件 整个事件的最初源于财政部于08 年8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通知,其目的是落实会计准则的趋同与等效,要求同时发行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在此要求下,09 年1 月,保监会即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制2009 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会在今年12 月中旬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由于此细则的出台给保险公司更多选择的空间,暂时无法做出定量的判断,因而在此我们仅就此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做出方向上的预判。 对A 股寿险公司影响: 保险企业尤其是寿险行业由于负债经营的特殊性,需要向直接监管部门--保监会上报的报表较多,除了常规的财务报表,还需有偿付能力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利源分析报告以及保险产品专题报告如分红保险专题报告、投连险专题报告等。我们这里主要分析三条规定对寿险公司利润、净资产,以及内含价值的影响。

  1、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按险种分,寿险产品分传统、分红、万能、投连,其中新型产品万能险的保障特性较弱,而投连基本就是理财产品,在保监会09年9月公布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非年金保单指出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 ,只有满足条件“保险期间大于等于5年, 并至少有5个以上保单年度满足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0%或保险期间小于5年,并且有一半以上的保单年度满足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0%”才可确认为保险合同。 因此万能、投连产品的大部分保费很有可能不能作为保费收入进入利润表,因而对于万能险占比在30%-40%的中国平安来说,利润会有所减少。利润减少,净资产也会有所减少,同时内含价值里的调整净资产一项也会减少。 中国太保在09年转型时将万能险保费占比减至不到2%,国寿万能险一直很少,因此此条规定对太保和国寿基本没有影响。 ( ) 1- 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2、 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业务中,保险公司的费用分布是不均衡的,特别是第一年,新合同的签订需要大量的初始费用(如广告宣传费、代理人佣金、体检费等),这些费用常远大于第一年收取的均衡毛保费中的附加费用。在此费用问题的处理上,目前中国和US GAAP 是不同的,由于中国处于保险业发展的初期,早些时候为抑制保险公司不顾保单质量盲目通过提高佣金等方式争抢市场份额,监管当局要求将第一年的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入,不能分摊到以后保险年度,导致首年保单亏损较严重,而问题的本质在于当年计提的毛保费准备金里毛保费是均衡的,其中首年附加费用小于财务上首年确认的费用,费用和计提准备金没有配比以致增加了支出,减少了利润。虽然当前会计准则下同时在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上做了些调整,如传统险通过一年定期修正法调低第一年的纯保费准备金,分红险用Zillmer方法假设首年费用不超过死亡给付的3.5%或3%,这些方法的目的都是通过降低前期计提准备金的速度以弥补高额的新契约费用,即对费用不做摊销而由后续年度分担前期少计提的责任准备金,但是由于首年费用占比较大首年保单仍处于亏损。在US GAAP 下,是允许将首年费用进行摊销处理的,因此H股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首年保单利润是显见的。

  此次准则的修订,虽仍然规定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但我们预计会进一步通过对准备金的调整使得首年利润为保单全部利润的合理分摊。但由于首年费用不能摊销,且其占比较大,因此我们认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造成很大影响,只是保单的利润实现有些提前而已。

  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寿险公司各项准备金是寿险公司负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公司未来的偿付责任。准备金有多种,不同的评估目的会导致不同的准备金评估方法和基础假设。目前的准则调整多向US GAAP靠拢,因而我们从美国准则下对准备金的分类讲起,主要分为两类:法定责任准备金和盈余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保险监管机构为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而确定的准备金,在偿付能力报告中使用,评估利率较低,按未来法看计提准备金较多,比较保守。盈余准备金侧重于利润的真实性,US GAAP 下死亡率、利率、失效和退保多采用最优估计假设,给各家保险公司一定的自主权,评估利率的高低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力相关。

  我国目前对财务报表、内含价值、偿付能力中的准备金评估用的都是法定准备金概念,其中高利率保单评估利率用当时的定价利率或7.5%中的较小者,1999年后保单的评估利率用的是定价利率2.5%。因为利率较低,所以提存准备金较谨慎。而此次调整后,对财务报表中的准备金用的是盈余准备金概念,即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监会提高的评估利率范围内自行选择,传统险可能取国债利率,分红险选最优投资收益率,我们预计范围在4%-5.5%之间,而偿付能力报告和内涵价值报告中的准备金仍延用法定准备金,这也就意味着此次准则变更对内涵价值影响不大。

  在评估利率调整为4%-5.5%的预计下,影响最大的是3家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国寿没有高息保单,评估利率的上升使得计提准备金减少,表面上会致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增加,但由于保险公司对评估利率的选择有自主权以及税收的关系,我们预计净利润变动不会过大。

  中国太保截至08年底,其高定价利率保单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总额为438亿,占公司法定准备金总额的20.3%,高利率保单的平均负债成本约6.37%;从保费结构看,除了07,08年其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达30%外,其余年份都是传统分红险绝对主导。因此,从正反两方面考虑,评估利率提升对太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不大。

  中国平安截至08年底高定价利率寿险保单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占公司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的32.8%,高定价利率保单的平均保证负债成本为6.1%;从保费收入结构看,近几年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均在30%左右。由于评估利率的范围为一个区间,我们认为对平安净资产净利润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公司对最优评估利率的选择,我们认为中性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综合来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实施对中国人寿净资产净利润为正面影响;对中国平安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公司对最优评估利率的选择,我们认为中性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对中国太保净资产和净利润为中性影响。对三家上市公司的内涵价值影响均不大。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准则修订只是财务上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基本面,我们维持对保险行业的“增持”评级。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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