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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工入库代修品的归属

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将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的代修品视同企业产成品,作为企业的存货。笔者认为上述处理不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在接受修理品时,未纳入企业存货,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修理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也未转移,既不符合“企业拥有或控制”,因此不应视同企业存货。

二、不符合存货的定义
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将存货定义为: 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在生产过程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的基本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显然对代修品而言,无论其是否完成验收入库,企业都不能将其出售,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收取服务费。因此不应视同企业存货。

三、不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
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第一条,代修品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代修品的所有权企业,修理企业因对代修品不具有所有权,代修品包含的经济利益只能部分的流入企业,也就是企业收取的修理费部分。因此不符合第一条。
对于第二条,企业能够可靠的计量的成本只有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支出,而对于修理前的部分不能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将完成验收入库后的代修品纳入企业核算是不合理的,为了加强对代修品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可以在备查簿中记载,对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支出,结合企业的情况,作为“劳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核算”相应取得修理费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作者:彭艳飞 文章来源:沧州财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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