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务会计,起源于审计这一母体,与审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又不同于传统的审计。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因而如何建设我国的法务会计是个重大课题。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法务会计,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是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罗贝特·J·林德奎斯特所下的定义,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和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但这个定义没有说明法务会计工作的主体,即谁来执行这一工作。
复旦大学的李若山教授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中,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的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律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这一观点论及了法务会计的主体以及目的,但没有提及服务对象。
张蕊(2000)认为:“法务会计是指对特定的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等进行会计反映,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该定义把法务会计看成一种工作,无法反映法务会计的本质。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审计以及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等活动中涉及法律问题的财务证据进行调查以证明事实真相的一项活动。
二、审计发展阶段回顾
既然法务会计源于审计,那么,只有了解了审计发展的历史,才能理性地选择法务会计的建设模式。审计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账项审计阶段、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和报表审计阶段。
(一)账项审计阶段
1844年到20世纪初,是账项审计阶段。账项审计,是以会计账目为基础,通过直接对会计项目进行详细审查,以获取审计证据,达到查错纠弊的目的;其特点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查,实现查错纠弊的目标。因此,这一时期,审计的对象是会计账目,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报告给企业股东,目的是查错防弊。
(二)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20世纪初,审计发展到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目的是判断企业信用情况,方法是由详细审计初步转向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除了企业股东,还扩大到了债权人。这一阶段已不再是传统审计的查错防弊,而是转变为证实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是否真实。审计人员无须对审计期间内的交易活动进行检查,而只需对与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有关的会计记录和存货进行检查、认证和盘存,即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作出判断。
(三)报表审计阶段
目前,审计已发展到了报表审计阶段。报表审计,是以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确定对会计账目等资料的审查重点,对不同账目采用不同规模的抽查,以获取审计证据,查明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所以,这一阶段审计对象是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查错防弊则转为次要目的,并以控制测试为基础进行抽样审计。
通过对审计各个发展阶段的回顾与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由详细审计发展到抽样审计,由包含舞弊审查发展到不包含舞弊审查的报表审计,这一发展过程显示出审计舞弊审查职能的弱化和不足。
三、我国法务会计建设模式的最佳选择:融入审计
笔者认为法务会计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独立审计舞弊审查职能的弱化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全球化,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不断发生而没有被发现,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度也让公众对独立审计的可信度产生怀疑,某些时候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取得业务和收入可能发表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损失,导致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信任度不断下降,客观上使法务会计的产生具备了社会需求。
基于以上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最佳模式是:融入审计。即改革审计业务模式,扩展审计业务范围,把法务会计业务范围融入审计。因为,法务会计调查包括会计调查、会计鉴定和诉讼支持,其中,最基础的部分还是会计调查即审计,否则,如果没有会计调查取得的证据,会计鉴定和诉讼支持将无法进行。
这一模式的提出还基于以下的考虑:法务会计很大程度上是对舞弊进行检查,通过对审计各个阶段的分析可知,审计的最初账项审计是对舞弊的检查,而法务会计关注的也是舞弊的审查;审计最初阶段的账项审计和法务会计又都是详细审计,两者都遵循审计学的有关原理和方法。法务会计实际上是审计最初发展阶段的体现,这是其一。其二,法务会计使用的很多是审计业已成熟的技术方法,除了需要培养与积累职业判断能力,并未创设属于自己的独特方法。其三,审计已有相当的司法审计历史,也参与了司法检查,也能对相关会计问题作出法律解释。所以,两者业务客观上存在着重叠,没有必要把这类业务叫做法务会计,只需把法务会计的独有业务融入审计即可。
当然,这一模式有利也有弊。从业务能力上说,长期专业从事法务会计业务,有利于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与积累,然而,从法务会计发展的角度来讲,若单纯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经济效益不容乐观,反而不利于法务会计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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