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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吴劲松 姚锦和
【关 键 词】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 识别与防范
【内容提要】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和企业间使用的越来越广泛,也成为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入和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手段。银行在快速发展银票业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信用、操作、经营、流动性、道德等方面风险。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作为一种支付、流通和结算工具,以其流通性强、变现能力快等特点,在银行和企业间使用得越来越广泛,并成为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入和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手段。但银行在快速发展银票业务的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因签发银票而带来的存款结构变动和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文即以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甲银行)为当地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发银票情况(下表)为例,分析如何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表:银票签发情况
单位:亿元

内容 时间
2005年 3月31日 2005年 12月31日 2006年 3月31日 2006年3月31日与2005年3月31日比 2006年3月31日与2005年12月31日比
增加 比例(%) 增加 比例(%)
甲银行情况 存款总额 66.19 81.87 86.76 20.57 31.07 4.89 5.98
其中:单位定期存款 15.24 24.20 29.31 14.07 92.38 5.11 21.10
签发银票余额 11.78 19.08 22.96 11.17 94.84 3.88 20.34
银票保证金 1.00 0.99 0.70 -0.30 -29.64 -0.29 -29.17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8.23 15.84 20.22 11.99 145.72 4.38 27.63
银票敞口余额 2.55 2.24 2.03 -0.52 -20.46 -0.21 -9.30
乙公司情况 签发银票余额 6.20 13.20 17.53 11.33 182.88 4.33 32.81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5.00 12.02 16.35 11.35 226.81 4.33 36.06
银票敞口余额 1.19 1.18 1.17 -0.02 -1.51 -0.01 -0.85








一、整体情况分析
通过该表可以看出,甲银行在一年时间内,存款由66.19亿元,增加到86.76亿元,净增20.57亿元,增幅为31.07%;单位定期存款净增14.07亿元,占净增存款总额的68.40%,在单位定期存款中因签发银票而增加的单位定期存款(以单位定期存款作质押)11.99亿元,占单位定期存款净增额的79.39%,占总存款净增额的54.30%;乙公司在甲银行因办理银票而增加单位定期存款11.35亿元,占全部因签发银票增加单位定期存款的94.66%,占单位定期存款净增额的80.67%,占总存款净增额的55.18%,也使该公司的存款占甲银行存款总额的20.21%份额。该表给人初步结论是:甲银行签发银票总数不断增加,但银票敞口部分却在逐渐减少,没有因存款增长而导致风险增加。但是,加以细致分析,即可发现此种结论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其内部蕴藏着众多的风险,突出表现在信用、操作、经营、流动性、道德等方面。
二、风险状况分析
1、信用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银行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或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存在于贷款人,也存在于其他表内与表外业务,如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中,……如果控制不当,有关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审查缺乏客观性,关联贷款可能造成重要问题。”仔细分析乙公司办理的银票,发现其相当数量的票据由集团内关联企业间相互对开且金额较大,票据开出后经过集团内企业的连续背书又重新回到原出票人手中,再由原出票人持票到其他银行贴现,且在上述情形中该公司所办银票除一部分正常用于支付货款外,另一部分则可能用于其他用途,银行在审查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时很难发现其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因而蕴藏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由于乙公司是第一大客户,甲银行在为乙公司办理业务时,经常降低签发银票的标准来获得最大的存款量,名义上方便客户,实际上从自身存款这一最根本利益出发,来得到个人最大收益,客观上致使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形成银行的操作风险。
未比照贷款程序办理。按规定,银行签发银票应比照贷款程序办理。但甲银行因乙公司办理的大部分是100%单位定期存款做质押的银票,即使少部分有敞口,企业也已一次性办理了相关资产抵押手续,于是认定,其为乙公司办理的银票是没有任何风险的,同时由于乙公司办理的银票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往往简化程序,从省事角度出发,大部分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省去了必须开展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调查报告或银票审批表上签署的意见千篇一律是:100%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该笔银票无风险;银票档案中要么没有贷后检查报告,要么检查报告中只有根据企业报表填写的企业经营情况表(大部分是根据企业以前年度或季度报表填写),很少有信贷员到企业去开展实地的贷后检查并根据该企业经营情况、发展状况而形成有实质性意义的文字分析。
逆程序办理。由于银行认为办理该公司的银票没有风险,经办人在银票办理过程中,时常先为企业办理后银票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贷前调查报告、审贷委员会会议记录、审批表的均可在银票办结后补办,严重违反了贷款程序。
没有统一授信。根据人总行银发[1999]31号文(《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统一授信业务应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承兑包括办理的所有银票(含有敞口部分和无敞口部分)。而甲银行在有关授信额度文件中只对敞口银票进行了授信,对百分之百保证金银票是随到随办,不受授信额度影响。
擅自减免手续费。在银行内部,为增加本机构的存款,不同机构之间相互进行恶性竞争,以获得办理百分之百保证金银票的机会,该行部分机构甚至公然违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的规定,擅自减免应收取的手续费,争取办理银票来增加存款。
帮助客户挪用保证金。该行个别机构为了和乙公司搞好关系,增加办理银票数额而严重违反规定,擅自动用银票保证金为企业垫付上期敞口到期银票款。
3、流动性风险。到200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存差达到9.25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6.32万亿元,增幅为46.36%,甲银行的存差由2005年3月末的19.37亿元到2006年3月末已增加到27.76亿元,增幅为43.31%,因乙公司办理银票而存入甲银行的单位定期存款占存差的比例由25.81%增加到58.90%;存贷比由70.74%下降到68%;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为19.89%和77.76%,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6.35%和25.24%,存差的扩大、备付金率和流动性比率的增加、存贷比的下降表明,甲银行资金的闲置率较高,流动性过剩问题已经显现,流动性风险集聚越来越大。
4、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对银行从业人员来说,道德风险就是利用一切机会和手段为自己非法牟利。
在存款立行和加快发展、实现规模效益的思想指导下,甲银行业务考核中规定存款类指标占总考核指标的70%以上。在季度、年中和年末考核中完成了存款指标则能够为个人和本机构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同时由于乙公司是甲银行的第一大客户,乙公司业务确定在哪个机构办理就能够为此机构带来丰厚的收益,因此乙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甲银行内部机构的业绩考核。所以在为乙公司办理银票过程中,银行内部机构办事人员为最大限度获得业务量,便不择手段营销乙公司,甚至不惜牺牲银行利益去迎合客户。请客吃饭是常事,违反规定向客户赠送物品、礼金和公款带客户外出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擅自答应客户提出的减免银票手续费要求后,为防备监管和内审部门检查,公然违反有关财经纪律,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变通的发票,报帐后替客户缴纳手续费,道德风险滋生。个人的道德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是犯罪,事情暴露后势必会给银行带来负面影响,使银行产生新的声誉风险。
5、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银行易造成损失和损失最大的风险,它指商业银行在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随机变化影响,使自身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涉及资产、负债和结算风险等方面。甲银行为乙银行办理银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是负债结构风险,从银票签发情况表中反映,2006年3月末乙公司的存款占甲银行总存款的比重由2005年3月末的7.55%猛然上升到18.85%,在甲银行总存款中有近1/5来自于乙公司,在这一年时间里,甲银行净增加的20.57亿元存款中,11.35亿元因签发乙公司银票而增加,占其净增额的55.18%,即甲银行每增加2亿元存款其中就有1亿元以上来自乙公司,乙公司作为第一大客户,其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响甲银行的经营。如乙公司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的影响,致使企业效益下降和资金流萎缩;或乙公司掌管资金调度负责人发生变更且新负责人采用另外结算渠道;或企业与其他公司发生兼并重组等重大调整,新公司统一确定资金结算渠道,采取直接上划新公司母公司或统一集中到甲银行外的其他银行结算等。这些情况对于甲银行业务发展来说都是极其不利的因素,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且甲银行不能在短期内找到新的客户替代,那么对甲银行存款影响都是巨大的,甚至给甲银行的经营带来致命的打击。
三、风险形成原因及对策
1、利用政策无限制扩大银票规模。银发[1999]302号文(《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文件中确定的质押比例范围只限于贷款。由于银票不在贷款范围之内,甲银行便利用这一规定,为乙公司办理银票绝大部分采取了以100%单位定期存款作质押的担保方式。这种方式使银企双方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一方面银行因为办理的是100%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银票,能使存款得到无限制的扩大,虚增可观的存款量(假如,乙企业甲在签发银票后既可直接将款付给客户,也可将银票拿到甲银行外的其他银行以低于单位定期存款的利率去贴现,然后将贴现后的资金再转到甲银行作为银票保证金开具新的银票,企业的实际资金量未减少,周而复始银行的存款却能得到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企业因为以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使资金使用率得到提高,同时更主要是企业获得了单位定期存款息与单位活期存款息或贴现息之间的利差,使企业财务费用得到节省,且乙公司由于在甲银行开具银票量的扩大增加了其在金融系统中的说话分量,为其今后再融资打下了基础。
银发[1999]31号文(《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第三条指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但商业银行在理解这一条款时,认为以100%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办理的银票没有任何风险,在授信过程中往往一次性无限制地下达很大的规模额度,以避开监管部门的检查。
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监管中,虽对单户贷款占比作了严格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存款的单户占比。“鸡蛋不能放在同一只蓝子里”不能特别针对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也一样适用,存、贷款业务都不能受制于一个单位,存、贷款业务相对集中,非常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对以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办理的银票的对最高质押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监管部门将票据业务纳入贷款业务管理,明确计算最高限额的标准公式并且在制定新的监管指标时考虑增加单户存款比指标。
2、绩效考核重存款指标,轻效益指标。由于银行业的扩张和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大部分银行都将存款规模问题放在业务经营的首要位置,在考核绩效的指标中存款类指标占比特别高,除了年初给其下属机构下达年度存款任务指标外,在月末或季末还经常组织存款竞赛活动,并且将完成存款任务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评比先进挂钩。虽然央行三令五申,不准将存款完成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但很多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在“存款立行”观念的支配下,盲目拉存,只重数量不重质量。但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是效益最大化,存款增加并不等同于效益的增长,存款只是实现效益的条件之一,而盲目扩大存款规模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自杀行为。当银行存款达到一定量后却不能把资金运用出去,自身却要负担相应的存款利息支出,这与银行追求利益最大化本质是相悖的。不仅如此,在拉存款和放贷款两种压力下所形成的两难选择,将最终导致银行经营陷入困境。上述案例反映出,因盲目拉存款甲银行正处于两难选择时期,只有变“存款立行”为“效益立行”,以利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才能切实增强银行实力,在经营中重视存款质量,禁止下达硬性存款考核指标,以存款的适度增长来保证全行的良性运转。
3、道德教育未警种长鸣。在银行存在的风险中,最大的风险是“人”的风险,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银票的无序签发,增加了银行成本,集聚了金融风险,滋长了腐败发生,而其背后是拜金思想作祟,是银行道德教育的缺失。只对个人和小集体利益负责,不顾全行整体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思想严重,缺乏奉献精神。因此,必须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做到警种长鸣。持续不断地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稳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对领导干部特别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职业道德水平、法制水平和反腐蚀能力,使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
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上构建一道强有力的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屏障。
作者:吴劲松 姚锦和 文章来源:淮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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