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度起,全省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是黑龙江省推动行业创先争优实现十二五发展规划、拓展注册会计师新业务领域又一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实施审计和被审计单位范围。主管和财政部门对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将不予受理。
《通知》还明确指出,凡是受到行业处罚的事务所一律不允许从事该审计业务;主管部门责成行业协会举办审计指引培训班;专项审计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将结合年检和执业质量检查,对事务所进行检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