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报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报业间的资产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报业规模迅速扩张,报业集团也不断涌现,但由于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体制的相对滞后,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的质量,损害了报业集团和广大员工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各地报业集团纷纷试行会计委派制,并初见成效。2003年6月,在借鉴和学习了各兄弟报社的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报社走出了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第一步。作为报社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本文结合会计委派制近几年在报社的实践,进行粗浅的探讨,使这一制度不断完善和充实,以期在广西日报报业集团成立后,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报业经济的发展。
一、 什么是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在各地试行已有多年,在本报社运行也有时日,那会计委派制到
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从理论上对这一制度进行探讨,将会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实践。
1、 会计委派制产生的理论依据
受托责任学说是会计理论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石。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对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会计与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产权是联结会计与受托责任的桥梁与纽带。会计要明确和解释的就是能体现产权结构的受托代理关系所表现的受托责任,换句话说,会计是为资产所有者(投资人)服务的。问题是在中国目前的会计环境下,由经营者聘任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活动,往往满足不了所有者对这种托责任实施监督的需要。在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的情况下,加上外部会计监督(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面临的职业道德风险,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自然而然便将目光转向失真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会计,从而引发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变革,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
2、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质
从这几年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三种:委派财务总监、集中核算制、全部会计人员委派制。但万变不离其宗,笔者认为,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在形式上都是派出人事关系不在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人员,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信息实行即时监督,在反映会计活动的同时实施的一种监督,从而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目的。其实质上是一种会计监督制度,表现在形式上,应该和国家行政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会计监督一样,同属于外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它的核心是外部监督和即时监督。
二、 报社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践
1、基本内容
①、委派原则:坚持“稳步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报社所有企业(包括各厂、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占控股地位的子公司),报社均要委派会计人员,但其委派要循序渐进,逐步取得经验、逐步完善,初步考虑,先在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
②、形式的选择: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委派财务总监(会计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另一种是委派全部会计人员(会计业务量较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人事等关系都留在报社财务处,由其统一进行人事管理、工作安排和业务考核。
③、对委派会计人员参与被委派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支持不把持。
④、目的:真实、客观地反映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信息,监督该单位的会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2、 报社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利弊分析
利: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实行内部会计人员委派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能够实现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改变“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报社整体利益的实现。
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与企业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可消除会计人员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能够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由于单位会计人员是计财处委派的,其人事关系、待遇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的制约和影响,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独立行使《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加之计财处对其工作业绩要进行考核,被委派单位财务收支若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这样就促使会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不会唯命是从,从而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能够对被委派单位进行及时的会计监督。在实施会计委派制前,报社各下属单位只有在需要报社计财处帮助解决问题或是向报社争取相关财务政策时,才会主动跟计财处联系,介绍情况,而计财处想下到所属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则会遇到各种若有若无的障碍;实施会计委派制后,因为人事方面的原因,同在屋檐下,派出会计人员尽管也站在被委派单位的立场考虑问题,但都控制在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重大的财务事项,已能向计财处如实报告,建立起了较畅通的信息资讯渠道,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财务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
弊:
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管理和监督保障力量不足 。下派会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为报社计财处负责人,而二级单位的经营者则直接由报社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同时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异常明显,被委派的财务人员有被架空的危险,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大打折扣。
二级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将会计委派与会计监督等同起来,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管理职能,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成为委派会计的主要目标,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常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以逃避后者的监督,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而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始终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也有可能影响其积极性,使其在管理中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
实行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企业管理与被委派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在委派期间,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奖励、福利等都在报社计财处,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的单位脱钩,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容易造成其在单位工作中不努力、不积极、不主动,言行举止冷漠,导致企业经营者对委派会计有戒备心理,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产生摩擦,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由于报社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同,在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不一样,而分配机制的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在未考核工作时间和强度的分配制度下,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的派出会计人员短期内尚可,时间长了工作积极性必然难以持久。
三、 完善报社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定,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委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使其报酬与其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对称。根据“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按照各单位各岗位原来的用人成本,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由被委派单位向计财处交纳人工费用,计财处再根据各派出岗位的情况,制定计财处的内部分配机制。
2、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与委派部门、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与其它部门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一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其核心就是服务,具有“服务性”的特点。时代在变,过去监察式的财务人员必将让位于合作式的财务人员。委派会计人员除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之外,还应考虑企业的投资机会、风险控制和盈利能力。实行委派制以后,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双方都要及时调整角色,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既要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尊重二级单位领导,做好二级单位领导的参谋;又要努力消除负面效应,避免双方对立起来。通过搞好对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委派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应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包括委派的主管会计和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政治素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会计人员是把好资金出入口的第一关,其政治素质的提高、法纪观念的增强,是为企业管好、用好资金、防患于未然的保障。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已,增强服务意识。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理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会计人员除了应学习本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并具备审计、法律、税收、金融、营销、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
4、委派单位要处理好会计的稳定性与会计人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从保障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出发,应实施委派会计干部岗位流动制度。但是,由于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既有管理的职能,也有服务的职能,客观要求其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相关的相应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取得,与在本单位长时间摸索与锻炼是分不开的。这就要求委派会计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时间予以保证,会计人员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稳定与流动历来是同一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推动整个委派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5、对委派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不但要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还应将被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考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经济待遇相挂钩,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委派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6、二级单位要加强法制建设,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新《会计法》,熟知经济法规、会计法规,积极与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配合委派会计的工作,协同委派会计共同搞好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因为新《经济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违法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搞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服务单位领导和委派会计的共同责任。因此,服务企业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委派会计才能真正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提高了会计监督的积极性。
会计委派制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报社内部也借鉴这种制度,对所属二级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但是,“没有十全十美的理论”,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想靠会计委派制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它只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完全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就要把重点放在内部经营环境治理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上,放在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放在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上来。通过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实践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度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