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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探析

摘要:首先提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目的和内容,然后指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会计监管体制存在着的问题,最后论述了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监管 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目的和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行政事业单位行使职权或从事社会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就是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收支活动过程和结果的专业会计。
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收入的强制性和支出的无偿性,财政收入是国家依靠政权强行取得的收入,财政支出是为保障国家机器运转,保障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有序运行的无偿性支出。财政收入的强权性和支出的无偿性,决定了收入的组织筹集和支出的计划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其最严重的后果是导致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垮台。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就必须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中设立专门机构监控上述收入和支出行为,使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目的就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支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并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能够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相关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内容
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部门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财政、财务收支资料和资产,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规违法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会计行为予以制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筹集、分配、运用财政资金的活动加以组织和控制,并依法监督其在筹集、分配、运用资金过程中进行的核算行为,如财政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运用是否合规,结存是否合理等;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财政部门还利用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通过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和职称的考核评定等手段来约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行为等。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会计监管体制存在着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主体协调不足,配套措施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授权审计、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各种监督检查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缺乏横向信息沟通,信息无法互相利用,没有良好的监管信息网络,未能形成有效 的监督合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财政部门为改进会计监管措施,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以后,由财政统一直接管理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更加直接,权力有所加强,但由于会计委派涉及到纪检、财政、人事、组织、编制、业务主管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等在相关制度和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不能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如委派会计人员隶属关系由原单位转到财政部门,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也统统转到财政部门,和原单位相比,委派后的统一工资标准可能有差异,势必影响到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委派人员的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都是财政部门需要考虑的棘手问题。
(二)仅仅改变会计人员管理形式,难以形成对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
财政部门强化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试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改变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对会计人员大胆行使监督职权,独立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很大作用。但会计人员除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还担负着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任务。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而言,是一个定期轮换的工作环境,很难深入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委派会计与单位领导的关系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容易被孤立,被排挤、架空的现象难以避免.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有升迁的可能性,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的提拔数量相对较小,不利于会计人员发挥管理的积极性。
(三)政府审计的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审计独立性差
我国政府审计部门隶属同级政府,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形成事实上的各级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状况,导致审计的独立性不足。这种不足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地方审计活动中表现得犹为突出。
就地方审计部门而言,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能就其行政目的和行政动机取得完全一致,形成事实上的一个命令来源。在实际工作中,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行为目的和行为动机有可能发生矛盾,当这种矛盾发生时,审计工作往往会丧失独立性。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利益与本级人民政府的政绩联系在一起。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向本级政府负责,所以在遇到重大的审计问题时,必须向当地政府汇报,客观上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直接依赖关系。现实中,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对某些涉及地方部门声誉和利益的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那些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决策产生的经济问题同级审计机关就难以处理,甚至有的不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造成实际工作中的审小不审大,审下不审上,审事业单位不审财税的状况。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监管主体间的相互协调
要清楚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与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进行会计监管的各自职责,在财政部门内部清楚界定各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管职能,加强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相互协调。应特别加强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会计监管工作的相互协调和信息共享,彼此间应建立信息通报和检查结论处理处罚决定抄报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和监督矛盾。强化责任追究移送制度,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发现的需要追究责任人员行政、司法责任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以杜绝监管中的以情代法,拖延处理的现象发生。另外还要强化财政部门有关部门的协调能力。
(二)加强内部会计监管,做好基础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并没有认真执行,造成内部管理失控,单位负责人应对此负主要责任。由于行政事业支出属于消费性支出,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一定要提高对监管的认识,要将内部监管工作做在前头,要认识到会计部门依法行使监管权力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履行;要结合会计业务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实际认识到会计监管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补充;会计监管要突破传统思维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下,体现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委派的适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要落实会计管理的人权与事权的“两权分离”割断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来规范会计人员的思想和言行,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与单位、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的利益关系,坚持定期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委派会计人员还可由主管部门经常组织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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