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3-15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运输
(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铁路运输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 名 称 ────┼─────┼───────────────────────────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帐款 7 │ 114 │ 坏帐准备 8 │ 115 │ 预付帐款 9 │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 120 │ 制服垫款 11 │ 121 │ 材料采购 12 │ 124 │ 材料 13 │ 125 │ 燃料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6 │ 135 │ 库存产品 17 │ 136 │ 商品 18 │ 139 │ 待摊费用 19 │ 151 │ 长期投资 20 │ 153 │ 拨付所属投资 21 │ 161 │ 固定资产 22 │ 165 │ 累计折旧 23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4 │ 169 │ 在建工程 25 │ 171 │ 无形资产 26 │ 181 │ 递延资产 27 │ 185 │ 特准储备物资 28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29 │ 201 │ 短期借款 30 │ 202 │ 应付票据 31 │ 203 │ 应付帐款 32 │ 204 │ 预收帐款 33 │ 209 │ 其他应付款 34 │ 211 │ 应付工资 35 │ 214 │ 应付福利费 36 │ 221 │ 应交税金 37 │ 223 │ 应付利润 38 │ 229 │ 其他应交款 39 │ 231 │ 预提费用 40 │ 236 │ 上下级往来 41 │ 238 │ 运输收入往来 42 │ 241 │ 长期借款 43 │ 251 │ 应付债券 44 │ 261 │ 长期应付款 45 │ 271 │ 特准储备资金 │ │ 三、所有者权益 46 │ 301 │ 实收资本 47 │ 302 │ 上级拨入投资 48 │ 303 │ 铁路建设基金 49 │ 311 │ 资本公积 50 │ 313 │ 盈余公积 51 │ 315 │ 所属上交利润 52 │ 321 │ 本年利润 53 │ 322 │ 利润分配 │ │ 四、损益类 54 │ 401 │ 运输收入 55 │ 403 │ 完成工作清算 56 │ 404 │ 运输支出 57 │ 411 │ 运输税金及附加 58 │ 412 │ 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 59 │ 413 │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60 │ 414 │ 工附业支出 61 │ 415 │ 代办业务支出 62 │ 421 │ 管理费用 63 │ 422 │ 财务费用 64 │ 431 │ 投资收益 65 │ 441 │ 营业外收入 66 │ 442 │ 营业外支出 ────┴─────┴───────────────────────────
第120号科目,制服垫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职工制作制服垫付的工料款和职工制服欠款。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库存制服料。
2.制服加工。
3.库存制服。
4.职工制服欠款。
5.待摊制服补贴。
三、本科目“库存制服料”和“库存制服”明细科目,分别比照“材料”和“产成品”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明细科目,应按人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购入制作制服料,借记本科目(库存制服料),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2.发出加工制服用料,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本科目(库存制服料)。
3.应付制服加工费,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4.制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列帐,借记本科目(库存制服),贷记本科目(制服加工)。
5.发放职工制服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和待摊制服补贴),贷记本科目(库存制服)。
6.制服计划成本大于加工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计划成本小于加工实际成本时作相反记录。
7.扣回职工制服欠款,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
8.将制服补贴分月摊入成本,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
9.应收调出职工的制服欠款向调入单位开出帐单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
10.应付调入职工制服欠款在收到调出单位的帐单时,借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第125号科目 燃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机车用燃料及生产、生活用燃料(包括各种用途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实际成本。库存燃料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燃料成本差异在收、发、结存燃料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燃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分别按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设置明细科目。成本差异核算方法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蒸汽机车用煤、内燃机车用柴油,生产、生活用燃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计算差异率和差异额,分别计入有关发出燃料的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燃料到达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上下级往来”等科目。
2.生产领用燃料,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生产领用燃料退库,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
4.外段机车用燃料,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自查发生的自然减量,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6.燃料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作相反记录。
7.月末,按规定分摊燃料成本差异,如发生借差,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发生贷差,用红字作同上分录。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在收、发、结存低值易耗品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本科目分别按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设置明细科目。成本差异的核算方法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领用库存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分摊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时,如发生借差,借记“运输支出”等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发生贷差,用红字作同上分录。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材料”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企业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太多时,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
2.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出在用低值易耗品,按调出价,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有关费用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3.清理盘点发现盘亏、盘盈、毁损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估计价值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第136号科目 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附业单位的库存商品(包括旅行服务、商店、商亭、供应车库存和柜台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外购商品、自制商品按零售价在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中核算;零售价与实际成本(外购商品为进货成本)的差价,在本科目(进销差价)明细科目中核算。
采购供应站对下拨的商品,按进货成本加业务费加成作为售价进行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分摊方法,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方法办理。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自制商品验收入库,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自制商品),按自制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进销差价)(自制成本大于零售价用红字),按自制实际成本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2.购入商品验收入库,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进销差价)(外购商品进货成本大于零售价用红字),按购入价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调增商品价格,其调高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贷记本科目(进销差价)。
根据有关规定调减商品价格,其调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进销价差),贷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
4.售出的商品,按零售价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
月末分摊销售商品应负担的差价,进货成本小于零售价时,借记本科目(进销差价),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进货成本大于零售价时,进销差价用红字作同上分录。
5.商品发生盘亏、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盘盈时作相反记录。
第153号科目 拨付所属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所属单位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铁路建设基金拨款。
2.其他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指除铁路建设基金外的其他属于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3.其他投资拨款(指不属于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拨款)。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对所属单位拨出投资时,借记“拨付所属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
2.年终,企业应将本科目的年终余额同所属单位的“上级拨入投资”与“实收资本(上级投资)”科目数之和核对相符,在汇总报表时对销。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1.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属固定资产:
(1)永久性房屋、建筑物。
(2)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备用轨料、旧钢梁。
(3)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备用轮对,进口机车车辆的进口配件,救援列车备料中的钢轨、轨枕、电力、给水设备的应急备用配件,通信信号及电力备用电缆。
(4)客车发电机、客车电扇、客车成组蓄电池。
(5)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进帐的。对于修建工程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线路、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进帐。
3.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作为固定资产;
(1)临时性房屋、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工料棚、风雨棚、车棚、菜窖、岗亭、茶水锅炉房、简易人行道、刺线围栏、光荣榜、庆祝用的牌坊、宣传廊等。
(2)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玻璃器皿等。
(3)防湿逢布、货车逢布、垫仓板。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类核算: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设下列明细科目:
(1)机车车辆
①蒸汽机车
②内燃机车
③电力机车
④客车
⑤货车
⑥轮渡
⑦集装箱
⑧其他
(2)线路
其中:桥隧
(3)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
(4)通信线路
(5)通信信号设备
(6)房屋
(7)建筑物
(8)机械设备
(9)动力设备
(10)通用运输设备
(11)传导设备
(12)仪器仪表
(13)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品
(14)管理用具
(15)其他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帐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式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四、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6.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之间按铁道部通知无偿调入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按净值,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按调出单位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上级拨入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帐面原值,贷记本科目。
7.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工程同时进行技术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建工程”科目。
8.调入陈旧可用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按规定价值,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上级拨入投资”“应付帐款”科目。
9.使用陈旧可用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按规定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借记“运输支出”“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10.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不再补充(或调减储备定量),按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1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内部收集的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按铁道部规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12.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1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工程,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递延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并按租入固定资产的性质进行分类。
第236号科目 上下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上下级之间相互往来的款项。主要包括:按财务计划定期预拨的运营款;为所属单位垫付的燃料、线上料及其他垫款的转帐;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清算营业外支出款;向上级单位上交税金、利润及其他按规定应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上交或清算的其他款项等。
有关上下级之间的“拨付所属投资”和“上级拨入投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按规定预拨运营款
铁路局拨出: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铁路分局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拨付所属单位,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层单位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2.为所属单位集中支付燃料、线上料款转帐
铁路局: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材料采购”或“燃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3.上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收到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4.上交利润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利润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5.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运输收入”科目。铁路局按铁路分局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铁路局按所属单位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6.清算集装箱修理费和逢布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7.清算货车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按铁路分局上转修理费清算,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四、月份终了时,本科目余额,上下级双方必须核对相符,在汇总报表时,予以对销。
第238号科目 运输收入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的运输支出业务与运输收入进示业务之间关于运输收入进款的缴拨和按照规定进行抵拨款项的往来清算。
二、铁道部使用本科目时,借方核算当月应收的运输收入进款,贷方核算已收到的运输收入进款和按照规定抵拨的款项。月末的借方余额反映所属企业应交未交的运输收入进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三、企业使用本科目时,贷方核算运输支出业务部门按规定由运输收入进款部门转来的抵拨款,借方核算将当月已收到的抵拨款转作部拨款。
四、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如下:
1.铁路部:
(1)收到运输收入进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月份终了,根据运输收入进款部门的汇总表将全部运输收入进款列帐,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科目。
(3)根据企业在运输收入进款中已抵拨款额的列帐通知书,应与进款部门转来的数额核对相符后列帐,借记“上下级往来”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
(1)收到运输收入进款部门转来按照规定予以抵拨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月份终了,将当月已收到的抵拨款转列铁道部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等有关科目。同时,应将已抵拨款的列帐通知书寄部据以列帐。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用于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反映该项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0特准储备资金。
2.其他特准储备资金。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铁道部拨入的特准储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向铁道部解交多余特准储备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如发生向下级单位转拨特准储备资金,可在本科目之下设“拨付所属储备奖金”明细科目。拨出时,借记本科目(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该项资金时,作相反记录。
4.其余主要会计事项比照“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02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投资,年末,按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按铁道部通知在部属运输企业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视同上级投资拨款。调出方按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调入方按调出方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累计折旧和净值贷记“累计折旧”和本科目。
3.年终,企业应将已明确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第303号科目 铁路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利用铁路建设基金提供的基建投资。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铁道部按规定将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列帐,借记“运输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年转入本科目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总额结转为“实收资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后无余额。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5号科目 所属上交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级收到所属下级定期上交的利润。
二、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所属下级上交利润时,借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上交利润)。
2.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时,借记本科目(各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企业应将“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际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运输收入进款。单独设立核算运输收入进款部门的企业,按规定方法分配取得的运输清算收入也使用本科目。
铁道部所属企业随运输收入进款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在本科目下单设、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实现运输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路部将所属企业上交的运输收入列帐,借记“运输收入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
3.铁道部将所属企业上交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列帐时,借记“运输收入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将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转作铁路建设基金投资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铁路建设基金”科目。
4.铁道部拨付所属企业清算收入,借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贷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向部清算应得的运输清算收入,借记“上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将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转入“铁路建设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完成工作清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运营单位上下级之间对完成运输工作进行的内部清算。
二、本科目下级单位的清算收入为上级单位的清算支出。月、季、年末上下级单位之间,对本科目余额应核对相符。上级单位在汇总决算报表进应予对销。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上级单位支付所属单位清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科目。
2.下级单位按规定清算方法,向上级单位清算时,借记“上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运输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客货运输生产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工资、材料、燃料、电力、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运输生产领用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摊运输生产领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
2.支付运营人员工资,借记本科目各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3.按规定计提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应付福利费”科目。
4.按规定支付生产用水、电和机车在外局上燃料和油脂及应付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6.按规定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支出摊入运输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科目。
7.预提费用或分摊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
8.工附业及代办业务应摊间接费,借记“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兼办各项专项工程应分摊的间接费,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0.按规定收回冲减运输支出的费用,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运输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由运输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末,企业计算出应负担的运输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物资供应,产品调拨,代办业务,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附属业务等的收入。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向内部各单位调出的材料、燃料,完成货车修理、篷布修理和集装箱修理,完成装卸作业等按内部供应价和清算单价结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上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供应和销售有关内容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413号科目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单位为内部其他单位已完成的产品调拨及物资供应,提供劳务和其他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附属业务等的内部供应成本。对外销售材料物资、产品及提供劳务发生的销售(服务)成本成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向企业内部各单位调出的材料、燃料及对外销售材料、物资等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等科目,并分摊材料、燃料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
2.工附业单位调出的产成品、商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产品”“商品”等科目,并分摊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当月完成装卸、修理等服务作业,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3.完成代办工程项目,经验收交付使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办业务支出”科目。
4.销售商品,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外购商品、自制商品)科目,并分摊应负担的进销差价。
5.出售供应旅客饮食,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6.计算发生的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内部供应和销售的内容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414号科目 工附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为运输服务的工附业生产及服务性经营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
企业所属的工业单位,如车轮厂、采石场、砂场、砖瓦厂、印刷厂、修配厂、轨枕厂、配件厂等的产品生产(运营单位生产的段制品也包括在内)实际成本。
企业为运输服务的各种作业,如装卸作业,货车篷布修理、钢轨整修、集装箱修理、汽车运输等(车辆段的货车修理也包括在内);以及为旅行服务(含加工商品)、商品供应和铁路内部生活采购供应、招待所及房产段的住宅维修等各种服务性业务的实际成本。
二、根据合同承办外单位的业务不属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内的工作,应在“代办业务支出”科目内核算。
三、间接费在月末应按照规定方法摊入有关工附业成本,以计算完整的工附业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工附业生产和经营分摊的工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2.领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并按规定分摊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
3.按规定列记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按规定列记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科目。
5.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预提费用或分摊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
7.按规定分摊间接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科目。
8.产成品、半成品经验收合格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产品(产成品或半成品)”科目,按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库存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用红字),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9.运营单位自制材料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用红字),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10.退回多领的材料,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用红字登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
11.当月已完工的产品和完成的装卸、修理及其他服务作业,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产品”或“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待销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月末,未完工产品及业务的实际成本,仍保留在本科目内。
六、本科目应按每类产品、工作对象、服务种类,分别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415号科目 代办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合同承办外委的各项工程、非路产专用线、维修工程,生产或服务业务,以及本企业承包基建部门发包工程的实际成本。
列入上级下达计划内的更新改造工程、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修理工程和其他工程,应在“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代办工作领用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并分摊成本差异。
2.代办业务应摊间接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或“工附业支出”科目。
3.应分摊工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4.应付水电费等其他它支,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5.代办业务完工清算,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末未完工程或未完代办工作的实际成本,仍保留在本科目内。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件名或代办业务对象设户。
第4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防疫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建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公安、法院、检察院经费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奖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奖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生产经营业务等而应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如有借方余额的,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及“制服垫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库存产品”“商品”“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上下级往来”及“运输收入往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拨付所属投资”反映企业拨付所属单位投资的余额,按该科目期末余额数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等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额填列。
2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3.“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27、“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上下级往来”及“运输收入往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奖金”等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上级拨入投资未结转“实收资本”的余额,按该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运输业务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科目发生额(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运输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运输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运输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运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利润(如为亏损应为“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和“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收、支业务的,其实现的净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减增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特准储备资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上级拨入投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一”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一”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提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一”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