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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会计制度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3-22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运输

(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22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航空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航空运输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基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5    预付帐款
  9     119    其他应收款
  10    121    器材采购
  11    122    航材消耗件
  12    123    高价周转件
  13    124    普通器材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器材成本差异
  16    133    委托加工器材
  17    134    机上供应品
  18    139    待摊费用
  19    151    长期投资 
  20    161    固定资产
  21    165    累计折旧
  22    166    固定资产清理
  23    169    在建工程
  24    171    无形资产
  25    181    递延资产
  26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01    短期借款
  28    202    应付票据
  29    203    应付帐款
  30    204    国际票证结算
  31    205    国内票证结算
  32    209    其他应付款
  33    211    应付工资
  34    214    应付福利费
  35    221    应交税金
  36    223    应付利润
  37    224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38    229    其他应交款
  39    231    预提费用
  40    241    长期借款
  41    251    应付债券
  42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3    301    实收资本
  44    311    资本公积
  45    313    盈余公积
  46    321    本年利润
  47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48    401    运输收入
  49    403    通用航空收入
  50    404    机场服务收入
  51    405    运输成本
  52    406    通用航空成本
  53    407    机场服务费用
  54    408    销售费用
  55    4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    411    其他业务收入
  57    412    其他业务支出
  58    421    管理费用
  59    422    财务费用
  60    431    投资收益
  61    441    营业外收入
  62    4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器材采购”和“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器材”科目。
  6.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而在“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低值易耗品”“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7.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普通器材”科目。
  8.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付帐款在“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9.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0.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1.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栏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在承运由国内、外企业销售的国内、国际客、货、邮运输票证或由其他单位组织的国内、国际专、包机业务,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销售运输票证、组织专、包机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器材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机上供应品”“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或分析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出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内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在“其中”项单独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科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器材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国际票证结算”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后待结算的国际运输票证款顶。本项目应根据“国际票证结算”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国内票证结算”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后待结算的国内运输票证款项。本科目应根据“因内票证结算”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填列。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尚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未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的期末额填列。(多交数以“-”填列)。
  30.“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未交旅游发展基金,未交机场管理建设费还应在“其中”项内单独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科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科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7.“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运输、通用航空和机场服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科目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等主营业务所耗费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和“机场服务费用”科目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用“一”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的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都反映全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盈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科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表示。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本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的以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均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填列了项目予以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度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4.“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直接从事运输生产和通用航空作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支按收入种类在各项目中分析、计算填列;为运输生产和通用航空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支按服务项目在各项目中分析、计算填列。
  三、其他业务部分,如需要填列应根据业务的项目分析、计算,在相应各项目中填列。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
  
  一、器材的收发业务
  (一)器材的收入
  (二)器材的发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四)机上供应品的核算
  (五)委托加工器材的核算
  二、生产费用核算业务
  (一)运输成本的核算
  (二)通用航空成本的核算
  (三)机场服务费用的核算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三、运输票证结算
  (一)国际运输票证结算
  (二)国内运输票证结算
  四、收入的核算
  (一)运输收入的核算
  (二)通用航空收入的核算
  (三)机场服务收入的核算
  五、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六、固定资产增减业务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七、无形资产核算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八、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二)应收帐款
  (三)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六)应付帐款
  (七)应付工资  
  (八)其他应付款
  (九)应付福利费
  (十)应交税金
  (十一)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九、借款业务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三)应付债券
  (四)长期应付款
  十、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其他业务收支
  (二)管理费用
  (三)财务费用 
  (四)投资收益
  (五)营业外收支
  (六)结转本年利润
  (七)利润分配
  十一、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三)调剂外汇额度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器材收发业务
  (一)器材的收入
  A.按计划成本核算
  1.外购器材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
  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票据
  (3)预付器材价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器材采购
   贷:预付帐款
  (5)补付上项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6)退回上项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7)购入器材应负担的自营运输费用
  借:器材采购
   贷:运输成本
  (8)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器材采购
  (9)购入器材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器材采购
  (10)月终,根据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器材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器材采购
  (11)将上项器材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器材成本差异
   贷:器材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器材采购
   贷:器材成本差异
  (12)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2.自制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等(计划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运输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等(计划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实收资本(确定的价值)
     器材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4.送修、索赔的高价周转件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
  借:器材成本差异
   贷: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B、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的已入库的器材,支付价款、运杂费等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购买的已入库的器材,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应付票据
  3.对已经付款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器材尚未到达的收料凭证
  借:在途器材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上述器材验收入库时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在途器材
  5.月份终了,已经收到器材和结算凭证,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6.送修、索赔的高价周转件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
  借:高价周转件
   贷: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其他核算内容比照计划成本办法
  (二)器材的发出
  1.器材(除高价周转件)领用和退回的器材
  (1)生产维修部门和管理部门领用的器材,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航材消耗件
     普通器材
  (2)在建工程领用的器材
  借:在建工程 
   贷:普通器材
     航材消耗件
  (3)售票处、办事处领用的器材
  借:销售费用
   贷:普通器材
  (4)生产维修车间退回剩余的器材,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航材消耗件
    普通器材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等
  (5)月末,结转本月耗用器材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器材成本差异 
  2.高价周转件的发出
  为本单位飞机维修领用的,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高价周转件--高价周转件摊销
   贷:高价周转件--在库高价周转件
  3.器材交库的下脚废料
  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
  借:普通器材
    航材消耗件
   贷:运输成本等
  4.对外销售的器材
  (1)按计划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2)月末,结转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器材成本差异
  5.投资转出的器材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在库高价周转件
     器材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6.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器材
  按实际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7.按期摊销高价周转件价值
  借:运输成本
   贷:高价周转件--高价周转件摊销
     器材成本差异--高价周转件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成本费用
  借:普通器材等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2.分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时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待摊费用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成本费用
  借:普通器材等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
   贷:器材成本差异
  (四)机上供应品的核算
  购入、自制的机上供应品,比照购入、自制器材核算进行。
  1.按规定领用、发出的航线运营中为旅客提供的机上供应品,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借:运输成本
   贷:机上供应品
  2.对外销售的机上供应品,按计划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机上供应品
     按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机上供应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器材成本差异
  (五)委托加工器材的核算
  1.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器材,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航材消耗件等
  2.计算上述发出委托加工器材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器材成本差异
  3.支付委托加工器材的加工费用、运杂费用等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帐款)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器材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5.退回委托外单位加工多余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器材(实际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生产费用核算业务
  (一)运输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运输成本
  借:运输成本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二)通用航空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通用航空成本
  借:通用航空成本
   贷:航材消耗件
     普通器材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三)机场服务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机场服务费用
  借:机场服务费用
   贷:普通器材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
  1.发生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金等
  2.分期摊销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1.按月预提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等
  3.调整实际支出数与预提数的差额
  (1)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等
  (2)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作与上述相反的分录
  三、运输票证结算
  (一)国际运输票证结算
  1.企业销售国际运输票证(客票、货邮运票)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国际票证结算
  2.企业接受外航的客票、旅费证、预付票款通知等运输票证,换开本企业的国际运输票证时
  借:应收帐款
   贷:国际票证结算
  3.售票部门发生的退票业务
  借:国际票证结算
   贷:现金
     银行存款
  4.企业发售的国际运输票证,凡由本企业承运的
  借:国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国际航线运输收入
  (二)国内运输票证结算
  1.企业发售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的客、货、邮、逾重行李票证、组织专包机运输取得销售款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国内票证结算
  2.售票企业收到由本企业发售、由其他企业承运的票证,向外结算时
  借:国内票证结算(全额)
   贷: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手续费
  3.本企业发售、并由本企业承运的票证
  借:国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国内航线运输收入
  四、收入的核算
  (一)运输收入的核算
  1.国际航线运输收入
  (1)企业在国际航线(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承运国际运输票证(包括本公司和外航的),按规定计算出本企业应得的收入
  借:国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
  (2)由其他企业销售、本企业承运的国际运输票证
  借:应收帐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3)企业组织并承运的国际专包机任务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运输收入
  (4)企业承运而由其他企业组织的国际专包机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2.国内航线运输收入
  (1)企业在国内航线上(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和国际专包机回程段)承运由本企业销售的票证而取得的收入
  借:国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
  (2)企业在国内航线上承运而由其他企业销售的票证取得的收入
  借:应收帐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3)本企业组织并由本企业承运的国内专包机收入
  借:国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
  (4)其他单位组织而由本企业承运的国内专包机收入
  借:应收帐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3.月末,企业以运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上交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
  借:运输收入
   贷: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通用航空收入的核算
  1.企业根据所完成的通用航空任务,按规定费率计算收入并开出帐单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
   贷:通用航空收入
  2.企业完成由其他企业组织代理的通用航空业务,支付代理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三)机场服务收入
  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各种服务及设施租赁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贷:机场服务收入
  五、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1.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的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将其作为应收款处理。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支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股利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4.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贷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收益(实际成本)
     投资收益(利息)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购入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的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对于投资权益的变动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购入债券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债券利息的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债券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3.每期结帐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扣除溢价摊销额后的差额)
  (3)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债券面值部分)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中的已计利息部分)
     投资收益(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中未计利息部分)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器材等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银行存款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投资分得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实行收到分回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减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4)收回其他投资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小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贷: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大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六、固定资产的增减业务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实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普通器材等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2)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器材
  借:在建工程
   贷:普通器材等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长期借款等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贷: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价值小于帐面原值的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累计折旧(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值的差额)
     实收资本(确认的价值)
  (2)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原值的,按确认的价值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等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1.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普通器材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外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1)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净值)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七、无形资产核算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记帐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1.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八、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1.企业销售产品等取得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的应收帐款改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在接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3.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4.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二)应收帐款
  1.企业业务收入发生的应收帐款
  借:应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
     机场服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企业收到应收帐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核销坏帐损失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6.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或已转作逾期贷款处理的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三)预付帐款
  1.企业预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品,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
  借:器材采购等
   贷:预付帐款
  3.补付的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等
  2.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1.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帐款
  1.企业购入器材、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器材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等
   贷:应付帐款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七)其他应付款
  1.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其他应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八)应付工资
  1.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
  4.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九)应付福利费
  1.企业提取福利费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十)应交税利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2.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4.企业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交的税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期末,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8.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十一)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1.季末,企业根据实现的运输收入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
  借:运输收入
   贷: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2.企业向民航局缴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
  借: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九、借款业务
  (一)短期借款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3.长期借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4.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溢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折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7.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四)长期应付款
  1.企业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普通器材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等
   贷:长期应付款
     归还长期应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1)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企业收到的回扣款、加价返回款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2)企业收到回扣款、加价返回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3)支付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支付租金时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发生的汇兑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财务成果业务
  (一)其他业务收支的核算
  1.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等
  (二)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坏帐准备
     累计折旧等
  (三)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等
  (四)投资收益
  1.发生的投资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
  2.发生的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有关科目
  (五)营业外收支
  1.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营业外收入
  2.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等
  (六)结转本年利润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运输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
    机场服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3.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七)利润分配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4.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5.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十一、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1.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国家外汇牌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下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器材、支付费用,应同时分摊外汇价差
  借:器材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贷:外汇价差
  (二)在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1.如果卖出的外汇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三)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使用该项外汇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器材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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