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1-15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运输
(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 编号 │ 名 称───────┼───────┼────────────────────── │ │一、资产表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 应收帐款 7 │114 │ 坏帐准备 8 │115 │ 预付帐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121 │ 材料采购 11 │124 │ 材料 12 │125 │ 燃料 13 │126 │ 轮胎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9 │ 待摊费用 18 │151 │ 长期投资 19 │161 │ 固定资产 20 │165 │ 累计折旧 21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9 │ 在建工程 23 │171 │ 无形资产 24 │181 │ 递延资产 25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26 │201 │ 短期借款 27 │202 │ 应付票据 28 │203 │ 应付帐款 29 │204 │ 预收帐款 30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211 │ 应付工资 32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221 │ 应交税金 34 │223 │ 应付利润 35 │229 │ 其他应交款 36 │231 │ 预提费用 37 │241 │ 长期借款 38 │251 │ 应付债券 39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301 │ 实收资本 41 │311 │ 资本公积 42 │313 │ 盈余公积 43 │321 │ 本年利润 44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 45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五、损益类 50 │501 │ 运输收入 51 │502 │ 运输支出 52 │511 │ 装卸收入 53 │512 │ 装卸支出 54 │521 │ 堆存收入 55 │522 │ 堆存支出 56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57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1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571 │ 管理费用 64 │572 │ 财务费用 65 │581 │ 投资收益 66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592 │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应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按航次计算营运成本的远洋运输企业,月末“运输支出”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期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科目,反映企业除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其他收、支业务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例。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一”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
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一”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以予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一”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货币资金
二、结算款项
三、存货
四、对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八、借款
九、长期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3.收到营运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4.自接受劳务供应单位收回款项(包括到期的应收票据)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
5.发生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6.收到存入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7.收回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1.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投资者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待业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偿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支付购买材料的价款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现金(银行存款)
7.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帐款
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8.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费和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0.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11.支付退职金、退休金等劳动保险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12.退还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13.支付存出保证金和职工预支的差额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15.支付有关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借: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三)货币资金的划转
1.以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2.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3.将款项汇往采购地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4.将款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5.月终将未到达的汇入款项登记入帐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等
6.收到上述已记入“在途资金”的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7.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二、结算款项
(一)应收票据
1.企业营运业务中收到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运输收入等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4.将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5.如带息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二)应收帐款
1.企业提供营运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
借:应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等
2.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3.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5.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6.已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
(1)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2)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应收帐款
贷:管理费用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企业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8.收到所购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预付帐款
9.补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10.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三)应付票据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应付帐款
1.购买材料等应支付的帐款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2.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3.支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5.收入实现结转预收帐款
借:预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等
6.补收的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7.退回多收的帐款
借:预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工资
1.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对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辅助营运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付工资
(六)应交税金、应付利润
1.企业计算出应交的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2.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
4.企业计算出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交纳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退回多交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8.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9.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三、存货
(一)材料的购入
1.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
借:材料采购、材料
贷:应付票据
3.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
贷:预付帐款
4.企业自备运输工具运回的材料
借:材料采购、材料
贷:运输支出等
5.应由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负责赔偿的短缺和损失
借: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6.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7.月终将已入库材料转帐
借:材料
燃料
轮胎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8.将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9.月终,对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已收材料,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作用样记录,予以冲回
借;材料
燃料
轮胎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10.月终,对已收发票帐单,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已收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同时,
借:材料
燃料
轮胎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材料的发出
1.领用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材料
2.月末,结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3.销售发出的材料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材料、燃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燃料
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三)委托加工材料
1.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等
结转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
2.支付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费用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4.收回加工剩余材料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损耗
1.清查中发现的材料盘盈
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规定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清查中发现的材料盘亏和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
处理后将净损失按规定转销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尚待查明原因的短缺和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处理时,
(1)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五)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摊销
1.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末,应结转领用低值易耗品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报废时,将残料价值
借:材料等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2.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末,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摊销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报废时,将残料价值
借:材料等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六)轮胎(外胎)
1.按行驶胎公里提取
(1)领用新胎时
借:预提费用
贷:轮胎
(2)月终按行驶里程计算轮胎费用
借:运输会出
贷:预提费用
(3)月末分摊当月领用新胎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4)轮胎报废收回残值
借:材料
贷:运输支出
(5)轮胎报废时,亏驶里程调整运输成本(超驶里程调减成本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贷:预提费用
(6)汽车不能使用报废时,冲减车装第一套轮胎的预提费用
借:预提费用
贷:运输支出
2.一次摊销
(1)领用轮胎一次计入运输成本
借:运输支出
贷:轮胎
(2)月末分摊当月领用新胎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对外投资
(一)短期投资
1.企业购入各种债券和股票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的股票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借: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
4.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投资收益
或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二)长期投资
1.股票投资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如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如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5)分得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2.债券投资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3)债券应计利息,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计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按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份)
贷: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折价分摊数的合计数)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本息合计)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本金)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已计利息部分)
投资收益(未计利息部分)
3.其他投资
(1)进行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重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银行存款
材料
无形资产等
(2)投资分利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其投资分利比照股票投资进行处理
(3)收回其他投资,收回的投资大于投出的资金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累计折旧
投资收益
收回的投资小于投出的资金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累计折旧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安装时先通过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材料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评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
如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
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资本公积(两者的差额)
7.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两者的差额)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三)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固定资产损益
如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如为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1.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2.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三)递延资产
1.发生递延费用
借:递延资产
贷:有关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1.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2.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3.发生的各项预提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4.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材料等
八、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4.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5.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1)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长期借款
(2)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或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九、长期负债
(一)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
(1)面值发行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付债券
(2)溢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支付手续费及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
(1)溢价发行的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折价发行的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5.在此之后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外币折合差额如为减少长期应付款的,应作相反分录
十、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收到投资人投入资本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二)资本公积
1.接受捐赠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贷:资产公积
累计折旧
2.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财产重估增值
借:材料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4.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3.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发生辅助营运费用
借:辅助营运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燃料
材料
银行存款
营运间接费用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等
贷:辅助营运费用
2.发生营运间接费用
借:营运间接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辅助营运费用
代理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营运间接费用
3.发生船舶固定费用
借:船舶固定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材料
银行存款等
月末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贷:船舶固定费用
4.发生船舶维护费用
借:船舶维护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燃料
材料
银行存款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贷:船舶维护费用
5.发生集装箱固定费用
借:集装箱固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贷:集装箱固定费用
6.发生各种营运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等
贷: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7.结转收入
借: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8.发生各项营运支出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贷:燃料
材料
轮胎
预提费用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
9.结转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10.应负担的营运税金及附加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11.发生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应交税金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坏帐准备等
12.发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贷:财务费用
13.结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营运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14.取得投资收益
(1)收到投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取得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投资收益
如为损失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3)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15.发生各项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帐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16.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7.发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18.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结转本年利润
1.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转入利润
借: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运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将投资净收益转入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将投资净损失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3.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交款
6.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7.将“利润分配”其他各明细科目转入“本年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8.年终结转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1)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