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士毅(1887~1965年),字果伯,号荆斋,男,江苏省宜兴市人。教授,会计学家,财政学家。国民政府财政部常务次长,江苏省国民政府代理主席。
一、个人生平简介
贾士毅,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1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县万石小塘村(现宜兴市万石村)。6岁时在家乡私塾启蒙,1894年就读于铁竺西学堂,19岁入无锡初级师范学校学习。1907年进入上海法政讲习所,一年后以第2名的成绩毕业,被选派东渡日本,入明治大学政治系深造,1911年(清宣统三年)获政治学士学位。期间,清朝政府曾于1910年奖给其“法政科举人”头衔。1912年(民国元年)回到自己的祖国。
归国后,先任教于苏州法政专科学校,后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财政讨论会委员。北京政府时期,担任财政部编纂、江苏省财政视察员等职。1913年,兼任财政部国税厅筹备处议员、币制委员会委员、编纂处主任等职。同年9月,接替钱应清先生兼任财政部库藏司司长;11月,任会计司司长。第二年,调任财政部参事,曾一度兼代赋税司司长。1915年,又兼任全国官产处会办。期间,曾在民国大学、法政专科学校和财政讲习所做兼职教师。1916年任公债局坐办,1920年担任镇江关监督。次年,作为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出席“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简称“华盛顿会议”)。1922年,与钱应清先生等一道担任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委员。
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任上海银行公会书记长。同年8月,担任财政部赋税司司长兼盐务处处长及固定税则委员会委员。次年,兼交通银行监察人及麦粉特税局局长。1932年,升任财政部常务次长,同年3月被免职。之后,任第2、3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湖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1940年任财政部专门委员,派驻香港,曾兼代香港财政评论社社长。1943年,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及财政厅厅长,后代理省政府主席。次年,兼江苏农民银行董事、专职董事。此间,曾兼任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经济学教授,并加入以刘大钧(1891年~1962年,经济学家)先生为社长于1923年创立的中国经济学社。抗日战争胜利后,担任湘鄂赣财政金融投资特派员。
1949年,移居宝岛台湾,继续效力于金融事务,被聘为台湾第1商业银行董事、逢甲学院董事和交通银行监察人等职。1965年7月9日,一代会计学、财政学大师,于台北市驾鹤西行,享年78岁。
二、理论主要贡献
贾士毅先生作为一名学者型官员,长期致力于学术研究,主要开展于财政、税务、会计和金融等四大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敬佩的学术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早年有《东方杂志》上登载《米谷问题之商榷》(1919年第16卷第3号)和《整理外债问题》(1922年第19卷第5号),以及《市政月刊》上刊登《提倡国货之步骤与方法》(1929年第2卷第8期);后在《时事年刊》1930年第1期发表《中日协定与我国关税自主之完成》和《裁撤厘金及抵补方法之今昔观》;又在《经济学季刊》上刊印《公债与金融之关系》(1930年第1卷第1期),《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条例草案要旨》(1931年第2卷第2期),《税制与民生》(1932年第3卷第1期),《统制国外农产品输入以维持本国农村经济》(1933年第4卷第4期)和《复兴农村应实施农业保护关税》(1936年第7卷第1期)等;在《经理月刊》上发表《国府成立后中央财政之回顾与展望》(1935年第1卷第1期)和《从世界通货管理说到我国新货币制度》(1936年第2卷第2期);还在《农村合作》登载《中国农产运销合作运动之回顾与前瞻》(1936年第2卷第1期)和《中国农产运销合作运动之回顾与前瞻》(1937年第2卷第1期)等。
先生在《财政评论》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包括1939年的《第2次金融会议述评》(第1卷第6期),《论中央新贸易政策》(第2卷第2期);1940年的《地方财政与收支系统法之实施问题》(第3卷第3期),《我国黄金政策之动态》(第3卷第6期),《论修正财政部组织法》(第4卷第2期),《厉行决算制度奠定财务行政之基石》(第4卷第4期);1941年的《中央新粮食政策之前瞻》(第5卷第1期),《我国战时对外借款之检讨》(第5卷第4期),《中央暂管各省田赋之研讨》(第5卷第5期)和《今昔全国财政会议之比较》(1第6卷第1期),《评食糖专卖条例》(第6卷第5期);以及《如何完成自治财政之理想》(1943年第10卷第2期)和《结论》(1948年第18卷第6期)等。
此外,还曾发表过《武当山之游》(《旅行杂志》1936年第10卷第1号),《如何完成自治财政之理想》(《中农月刊》1943年第4卷第9期)和《战后我国货币政策之动向》(《合川金融年报》1944年)等文章。
财政学与会计学著作。主要有专著《关税与国权》(商务印书馆1926年),《关税与国权补遗》(同前1930年),《国债与金融》(同前1930年),《民国续财政史》(中国经济学社丛书,同前1934年)和《民国财政史》(上海书店1933年);以及《裁兵安置办法案》和《中国经济建设中之财政》;后来还编撰了《民国财政经济问题今昔观》([台]正中书局1954年)和《民国初年的几任财政总长》([台]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等著作。
先生早年还编述过《华会见闻录》(商务印书馆1923年),《中国现代赋税问题》(军需学校讲义,1931年)和《湖北省财政法规汇编》(1935年)等等。
由于贾先生的职业背景,其众多论著都是围绕财政,而且是站在财政官员的立场来讨论会计、金融和其他问题。如《民国财政史》和《民国续财政史》两部著作,就是其中的代表。
第1部著作《民国财政史》共6编1800多页。全书分上下两册,上册包括总论和岁入,下册包括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和附录;或按编及附录分为7册。详细地叙写了民国时期1912年(民国元年)至1916年(民国五年)间的财政史实。第2部著作《民国续财政史》共7编3100多页,规模远胜过第1部书,堪称巨著。全书共分为总论、岁入、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和地方财政,每编为1册,续《民国财政史》记叙民国时期1917年(民国六年)至1931年(民国二十年)间的财政实况。
两部史书,均“以准诸现制参用学理为主”,对晚清以来及民国时期1912年~1931年间,国家及地方财政之划分、税赋、财政费、实业公债、预算决算、银行等具有现代财政与会计内容,以及国家财政的基础概况,财政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财政制度的利弊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详细的阐述。两书问世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被学界奉为研究民国财政的开山之作。
两部著作均对民国时期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较详细地记载与讨论。其中,《民国财政史》第5编会计,包括会计之概要、年度、预算、收支、金库、决算、特别会计、收支书类和官厅簿记等9章;《民国续财政史》第5编会计,与前书的章节体系基本相同,即包括会计概论、会计法规、预算、收支、交代、金库、决算和官厅簿记等8章。可以从这两部《会计编》中的以下几方面,领略先生的会计思想。
一是会计的意义。在《民国财政史(会计编)》中提到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意义。狭义会计,专指事务收支之核算。古代所称会计多属此义。广义会计,是指国家收支之程序。宋史载,宁宗以后,有司每岁修会计录所包较泛,与广义相近。文章接下来指出,依《会计法》(指“民三会计法”,如下文)的规定,会计的范围应当包括年度(指会计年度,引者注)、预算、收支、决算、金库和特别会计等内容。这里,贾先生对会计给出了两个定义,一则为事务收支核算(官厅会计——“小会计”);二则为国家收支程序(国家财政——“大会计”)。显然,这是从国家财政角度出发的。对此,在《民国续财政史(会计编)》给予了更明确的说明。所以,贾氏依据“民三会计法”确定的官厅会计与该篇论述会计的范围,也是针对官厅会计乃至国家财政而言的。可见,先生确为一位官员型学者,具有极强的法制意识。
二是会计法的意义。民国三年,即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会计法,史称“民三会计法”。在《民国财政史(会计编)》中说明了会计法的由来及其意义。即1914年春北京政府颁布会计条例,旋经参政院议决,改称会计法。财务之实施,必以编制预算为前提,核实收支为中权,审查决算为后劲。自预算达决算,有必经之手续,即应有一定之原理,譬之车有輗轨始可推行,日有指规,始可测影,此会计法之所以由来也。这里,贾师接受了钱应清先生于1912年在《财政部请将<会计法草案>咨交参议院议决呈》中的观点,将会计法比作“车之輗轨”、“日之指规”,充分说明会计法对于会计事务处理之重要。同时,先生道出的“会计”核算之步骤,即编制预算——核实收支——审计决算;实乃“国家财政”“大会计”之程序。
三是会计年度。先生视会计年度的划分,为官厅会计或曰国家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国财政史(会计编)》中指出,考岁杪制用,见于戴记是会计事务,自古以岁律为准,嗣是以后,历代制用均随历年相起讫,唯遇战争灾荒不照常例,以事之始末为度。“民三会计法”颁行之初,政府会计年度以每年7月1日始,次年6月31日止。这一规定与会计条例相同。此规定实行以来,各署实际分配间有仍以年份计算者,办法错综,渐多窒碍。民国四年(1915年)四月,财政部呈请将会计法所定年度改为历年制,奉令照准。在此,贾师既叙述了我国会计年度的3种方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历年制、战争灾荒下的事件始末制及当时实行的夏历制,说明了当时会计年度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在执行夏历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自己赞成采用历年制的观点。
贾师在这部浩瀚民国财政史记中,详细记叙了民国财政发展的历史轨迹,并于史记中阐述了财政会计理论,可谓寓理论于史记之中,史记之中见理论。阅读该书,不仅能知晓历史事实,而且能掌握理论知识,这种史论合一的撰述体例,值得后来者学习与借鉴。
对于贾师在财政会计理论方面的贡献,杨时展教授作出了如下评价:在蔡锡勇和谢霖先生之后,“以贾士毅等先辈的著作为代表,……对中国会计学术有重大启蒙作用、重大先行意义、作出了重大贡献乃至饮誉世界。”
三、实务与教育主要贡献
贾士毅先生作为一位富有经验,又有学识的财政、会计专家,长期在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并灵活地周旋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高等院校等多个领域,为中华民族的财政经济与教育事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年在担任江苏省财政视察员时,就进行财政方面的调查和资料搜集,研究晚清财政,编著了民国初年一份很重要的财政调查报告——《江苏财政调查报告册》(2册),为民国财政建设献计献策。后在北京政府财政部任职期间,曾创定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及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1913年,编制全国岁入岁出案40余册,民国预算以此为标志拉开了序幕。
1920年代,在担任镇江关的监督时,于1921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门委员出席华盛顿会议,协助顾维钧先生交涉收回海关自主权事宜。1927年,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赋税司司长时,在整理税收,革新税制和制订财税法规方面,做了大量草创性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受命于湘鄂赣财政金融投资特派员,主持湘鄂赣3省财政金融的接管及复员事宜,在较短时间内,收回了3省的财政金融与投资管理权,并建立起正常的财政金融及投资秩序,对当地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民国时期的贾师,还先后兼任民国大学、法政专科学校、财政讲习所和中央大学与中央政治学校经济学教授,讲授财政、税务和会计等众多课程,为民国时期的财政会计教育,辛勤耕耘,培育桃李。他十分关心家乡教育事业,曾与家乡友人筹集资金,于1931年创立公办宜兴中学,组织校董会,定期开会,研究和解决办学经费和延聘师资等问题。又与潘序伦先生等合作在南京建立阳羡会馆,既作乡友集会之场所,又对外营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家乡教育事业。
贾士毅,东洋留学主财政,清末“科举”历“三朝”;学者官员于一身,官教两业兴财计;民国财史开山作,史论并举传后人;近代会计启蒙师,理论光辉誉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