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财务管理论文 > 会计处财产物资管理试行制度

会计处财产物资管理试行制度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产物资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财产物资包括:处内自购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其中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可多次周转使用、且使用期限短、因使用会改变原有形态的物资;库存材料指大批量印制的各类证书(如会计证或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等),大批量订购的各类书籍,一次性购置而分批使用的各类物品。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维修、清查、处置
1、固定资产购置。先由处内综合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预算,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经处务会研究审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按规定办理;属于自购范围的应提出不少于3家的报价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手续。购置后及时编制决算。
2、固定资产领用。固定资产入库的同时,应建立分类编号的固定资产台账。领用人应在台账领用栏签字。固定资产台账由处内综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管。更换领用人时应在台账作相应记录。领用人员应爱护固定资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防止损坏、被盗。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外借。严禁公物私用。
3、固定资产维修。由使用人会同综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或预算,上报处长审批。
4、固定资产清查。每年年末,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应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报废、转让、调拨。固定资产需报废时,应由使用人会同综合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报告,经相关人员鉴定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处长签署意见后,交国库处依此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转让应有申请审批手续,转让收入交国库处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依据处务会决议通知或其他相关文件,由综合管理人员经办、处长签字后,由处内报账员递交国库处进行账务处理。报废、转让、调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台账做出详细记录并予保存。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包括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盘点
1、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处内综合管理人员提出预算和计划,处务会研究审批。由指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2、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成批购入分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严格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库房应建立数量台账。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在领用时应在台账领用栏内签字。各使用人之间不得自行交换。确需调整,经主管处长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退、领用手续。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由库房管理人员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库房管理人员每年年末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盘点确认实物破损的应查明原因,办理报废手续,其台账应做出记录并予保存。
第四条 库存材料管理。包括库存材料的购置(或印制)、保管、领用、盘点
1、库存材料的购置。由有关管理人员根据现有库存量和实际需要购进量,提出购置计划,报处领导审批后通过比价采购或政府采购,选定最佳供货商购置或印制。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库存材料均需入库管理,其报销凭证除有经办人签字外,还需有库房验收人开具的入库单才可办理有关报账手续。属处内直接耗用不需入库的物品,其报销凭证,除有经办人签字外,还需有领用人签字,才可报处领导审批办理报销手续;为考生代订的有关考试用书可不经入库由具体管理人员向考生发放。
2、库存材料的保管。库房管理人员应依据入库单对库管材料建立分类数量台账,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查。及时对发生损毁的材料提出处置申请,以保证账实相符。
3、库存材料的领用。库存材料在领用时,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票据专管人开具的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并根据出库单登记库房台账。对外调用的材料,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文件或处务会决议通知书和票据专管人开具的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入库物品向有关单位出售,库房管理人凭票据专管人开具的出库单发放物品。特殊情况下发生赊销业务时,购货方必须向票据专管人出具经处长审签同意赊销的证明,由票据专管人进行应收款挂账(备查),同时开具出库单。票据专管人负责赊销款清理。
入库物品向个人出售,由处内具体经办人员在票据专管人处开具领料单后向库房领取。零售经办人员每使用完一本零售发票,应及时到报账员处办理零售款入账手续。属应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由报账员开具“行政性收费现金缴款专用书”,零售经办人将款直接缴入专户;属其他资金,零售经办人将款直接交报账员处。月末,无论开启使用零售发票是否用完,均按实际零售量到报账员处办理零售款入账手续。
4、库存材料的盘点。建立库存物品盘点制度。每月末,库房负责人应将当月期初存货量、当期增减量、期末库存量分类别送处票据专管人稽核后,由处报账员送国库处进行会计处理。
每年年末,库房管理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库存材料和库外尚未售出材料的盘点。对损毁、账实不符或自然报废的材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处长审批(对于金额过大的材料处理,应通过处务会审批)后交国库处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条 对于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在购进时直接列报支出。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