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课题制的内涵与核心
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中的定义,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研课题,以课题(或项目)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行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科研管理和科研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课题制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科研活动的一种基本管理模式。
课题制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专家评议与政府决 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课题立项与课题预算,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
课题制的核心是经费管理,而经费管理的核心是预算及其执行,是以课题经费全成本核算为核心的财力资源配置。课题制对课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课题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这种围绕课题的全成本核算,能真正反映课题的实际支出水平,有利于加强对课题的考核和管理。
但由于课题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相关的制度还不够协调,整个财务制度 并未做相应改变,以及受旧的管理方式和观念的影响等因素,使课题制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高校科研经费没有实行全成本核算
课题制对课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以课题及子课题为预算对象,预算内容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经费等。其中,人员费是指课题组成员的工资性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 费用。一般包括:支付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这就要求高校科研经费没有实行全成本核算,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制度和其他原因,经费的开支范围与项目预算相脱节,多年来,高等学校所谓的科研成本核算,仅仅是科研课题发生的部分直接费用,科研经费挤占事业经费, 从而造成各高校每年的事业经费全部花光 或略有超支,而科研经费总有结存。 这样并没有真实地反映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尤其以人员费和间接费用较为突出。
2.1.1人员费
课题制中专门指出“人员费为课题组成员的工资性费用”。在美国,包括临时工或研究助理在内的所有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全部纳入直接费用之中,约占总经费的50%左右。
在高校大多数科研人员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人员工资、津贴大都在学校事业经费的人员经费中统一列支。如我校03年在科研成本(纵向、横向)中,科研津贴支出仅为172万元左右,全校的津贴支出为4117万元左右,仅占4.18%。科研人员的工资全额在事业费中列支,而课题组的津贴咨询费,按12%--30%人员费提出,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后,在课题组内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由于项目负责人对人员费有绝对的支配权而又缺乏监控,这种不明确、无标准的来自于科研经费的收入就成为 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灰色收入,形成了财务管理的漏洞。每月发放的硕士研究生补助(约220元/人)、博士研究生补助(约600元/人)、博士后工资均在事业费中支出,科研经费仅负担他们一小部分的加班费、助研费。我校03年全年硕士研究生补助、博士研究生补助、博士后工资总计为696万元,在科研经费中支出的硕博补助为205万元,事业费支出占大头。
2.1.2间接费用
课题制中规定“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 费用。一般包括:支付依托单位 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科研间接费用是学校因其教师承担由外部机构资助的研究任务而产生的,且由学校而不是课题自身直接负担的费用,用于补偿学校因承担这些任务而支出的折旧费和管理费用等。一般为直接费用的50%-70%,即间接费用占总经费 的 33%-41%。这个数字包括设施成本(房屋、仪器、图书馆、校园绿化)和管理成本(校内管理部门、 院系管理部门等)。我校校管理费、院系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公共设施费等公共消耗最高计提12%,这与美国研究型大学相距甚远。
2.2对课题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缺乏监督与控制
由于课题制实施课题责任人负责制,个别课题负责人存在“课题是我申请到的,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思想,再加上经费的开支范围与项目预算相脱节,科研经费挤占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大量节余, 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是正规的发票,又有经费,就可以报销,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
用科研经费报销“两用支出”(科研、生活都可用的支出 ),有的课题组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计算机和空调等大型设备,无法确定他们的实际用途及去向;办公用品、文具,没有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有的甚至是大型百货公司的发票;我们在经费管理过程中凭职业判断发现,临时工资有可能有虚增不实的现象,但我们却感到力不从心,因为我们财务人员无法确定各课题组上报临时人员的真实性,我校各课题组03年临时工资支出为220万元左右。
另外,我们应该看到,出现这种现象,不仅仅是科研人员单方面的问题,有各个方面的的原因,我们应该加以理解,考虑如何从政策加以引导。
2.3管理体制不顺,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
由于长期以来,不论科研人员还是财务核算管理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都存在一些偏见,不时还用旧的观念和方法来进行管理,造成务业人员不过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立项之后,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使用效益;经费管理人员不熟悉科研进展,对年度内项目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心中无数;而科研人员往往注重考虑技术问题多,重视经济效益方面少……。科研项目大都是小型的、分散的,缺乏凝聚力,迫切需要一种能使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研人员责权利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及管理办法,使三者齐心协力,能多争取经费,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使高校科研顺利发展。
3.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
3.1树立全局观念
有的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凭能力、声望和技术得来的,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扣去公用经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剩下的经费都由课题组自己去支配,这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科研经费不仅是凭自己的能力、声望和技术得来的,更重要的是靠学校的声誉(无形资产)。科研工作是教学科研人员的一种职务行为,学校有权对科研经费加强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纳入学校进行管理。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资金体外循环。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学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政策上给科研一定的倾斜,最大限度地为科研服务,科研监督是为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保障,这样才能使他们自觉地遵守学校规定 ,为学校把好关 ,防止化公为私和国有资产及经费流失 。
3.2实行科研课题全成本核算,确保开支范围与预算口径一致
项目执行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预算书,不得超出项目预算书范围开支费用。项目执行人和依托单位应按规定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对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应以项目为全成本核算对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跨年度的项目,应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在提交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详细说明;项目成本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核算当年的实际成本,据此编制项目年度决算报表。
在全成本核算过程中,以研究课题为单位,人员费用应当由学校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核算,根据大学教师在满工作量工作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总量、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比例、以及国家拨付教育事业费在个人工资性收入中的比例情况,核算教师在承担科研任务时应当获得的补偿额度,该补偿额度即纳入直接费用预算,并在项目执行时兑现。间接费用的条件费和管理费则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算。条件费主要应当包括建筑折旧及其日常维护、校园环境及公用设施的部分维护费用、图书馆运行的部分费用等等。管理费应当划分为三级,即:大学公共管理费、院系管理费和项目支撑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费。在执行科研项目时发生的这些间接费用一般根据上年度的情况确定,并逐年或几年进行适当调整。由于不同类别的项目占用学校各类资源的情况不同,因此,间接费用要根据项目大类分别确定。
对科研课题的人员经费、间接费用,要在预算中列出,作为科研事业支出,同时冲减高校事业费的人员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实行科研课题全成本核算,合理的分摊科研中应计而未计的科研成本,使科研课题成本尽可能完整、真实,同时减轻高校事业经费负担过重,科研经费因节余过多,过分浪费的现象。
3.3财务管理与监督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
为保障课题制的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始终,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与验收的全过程都必须有财务专家的参与;变财务管理由过去的事后管理为现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财务监督的对象包括参与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科研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以及科研人员共同组成的科研管理、科研经费开支的检查与监督体系 ,对科研工作中的科研经费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自觉控制经费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建立追踪反馈制度,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项目和经费管理部门应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应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项目因故终止,由项目经费管理部门主持或组织进行清查处理。项目执行人应配合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报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按规定上交,仍用于计划项目;项目研究过程中因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发生损失时,应按规定报批核销。对于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失时,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南京理工大学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