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审计2001.11
对会计代理记账的新认识
陈玉霞 杨丽红
《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记帐业务也作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适用于“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但在会计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应当实行代理记帐的经济组织,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服务实体等,这些经济组织可以由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承担“代理记帐”业务,而不一定要委托中介机构承担代理记帐业务。举例说明如下:
一、代理记账的四种类型
下列四种常见的记帐办法应该视为代理记帐的形式。虽然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核算主体、核算范围和核算对象,但是,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会计记帐业务和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分离;记帐单位依法对所属(辖)单位的会计业务实施监督,但是单位资金的性质、所有权、支配权不变,单位的会计责任不变;记帐主体不是中介机构,而是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批准的记帐单位。
L、乡镇经管站代理村庄的记帐业务。目前,多数地区对村庄的会计帐务实行由乡镇农业经管站(或财政所)代理的办法。经管站对农村财务实行资金。帐务“双代管”,即通常所说的“村帐乡管”,其主要做法是:村庄的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不变,村庄的会计责任不变,会计帐务由乡镇经管站会计人员(或指定的会计人员)审查和登记,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由经管站集中保管,村庄设立一名“报帐员”(通常称为“村会计”,但多数并不具备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资格)。例如,山东沂水县19处乡镇对1218个行政村的会计管理,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山东省和其他一些省份也普遍采取这一形式。这种帐务处理形式,可以界定为“乡镇经管站代理村庄的记帐业务”。
2.主管部门代理所属单位的记帐业务。所属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不具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样,在主管部门的会计科设立专门会计人员,负责所属单位的记帐业务。例如,沂水县林业局在会计科设立一名主管会计(稽核、出纳等由会计科的相关人员负责),负责所属实行独立核算的6处国有场圃的记帐业务。其基本做法是: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不变,单位的会计责任不变,会计帐务由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审查和登记,会计档案由主管部门集中保管,统一编报会计报表,所属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目前,沂水县财政部门规定林业、文化、劳动、卫生、城建、农机等10个主管部门对所属独立核算的41个基层单位实行代理记帐业务。这种帐务处理形式,可以界定为“主管部门代理所属单位的记帐业务”。
3.主要财务单位代理有关单位的记帐业务。将不具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独立核算单位,挂靠会计制度相同、距离较近的主要财务单位,由其代理记帐业务。例如,经沂水县财政局批准,车站综合治理办公室(主管部门是县政法委)的会计业务由县交通局代理;县老干局(主管部门是组织部)的会计业务由地方干休所(主管部门是组织部)代理。
4.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目前,在各地推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中,有一种形式类似乡镇经管站对农村资金、帐务实行“双代管”的模式。其主要做法是: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不变,单位的会计责任不变,会计帐务由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记帐大厅、核算中心等)统一登记,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保管,各单位会计人员主要从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事务。例如,沂水县财政局共对4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这也是代理记帐的一种形式,而且是由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直接执行代理记帐业务。
二、四种类型代理记账的优点
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代理记帐相比,以上四种类型的代理记帐,在会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主要呈现出以下优点。
1、财政部门与记帐单位的关系密切。记帐单位是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单位。财政部门对其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置有较强的约束力,这些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普遍较好,会计人员配备齐全,会计岗位分工明确,并且会计工作制度较为完善,有利于实现会计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服务质量。
2.记帐单位对所属单位会计业务实行“强制”代理。记帐单位对“委托”单位有行政或者会计管理职能,实际上是行政上或者业务上的“上下级”关系,从而更有效地强化对“委托”单位(所属单位)的会计管理。从会计核算形式上,虽然是为所属单位“代理记帐”,但是,从管理关系上,这种“代理”实际上是财政部门和记帐单位加强基层单位会计管理的一项措施或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强制代理”的性质。一般来说,所属单位不能自行选择记帐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规定。同时,记帐单位还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会计工作制度,例如,“单位报帐会计”任免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报帐期限管理等,对所属单位实行行业会计管理,对所属单位有着较强的约束力,这一点是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所做不到的。
3.单位经济和会计业务具有同一性。记帐单位所管辖的单位其工作性质、经济业务、会计特点一般是相同或者相似的,一般适用于相同的会计制度。一是记帐单位更熟悉所属单位的工作任务、财务计划,以及经济业务和会计业务,有利于加强对属单位的会计指导和会计监督。二是记帐单位代理的多个所属单位的会计业务具有同一性,有利于记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经济工作、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进行比较分析。例如,县教育局对所属多个学校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及时、全面地对各学校的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金效率进行对比、评价,促进各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三是有利于强化整个行业的会计工作,提高整个行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促进和监督单位完成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工作,例如单位经济统计、单位收支预算管理等。
4、记帐单位提供免费的会计服务。记帐单位的经费由财政供给,按照各地的预算管理办法安排,不存在对所属单位“代理”记帐的收费标准的核定、协议。纠纷等问题。由于行政和业务管理关系,记帐单位不仅为所属单位提供免费的会计服务、工作场所,甚至免费提供会计帐簿、会计用品、会计档案管理等,不仅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会计管理,也降低了所属单位的经济负担。
实践证明,以上四种代理记帐的形式(有人称为成立“联合会计单位”),是加强基层会计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深受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欢迎。目前,实行这一改革的依据是《会计法》关于代理记帐的内容,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但是,这些依据并不明确,因此,在修订《会计法》和有关会计法规规章时,应当对这种会计工作组织形式予以认可,以解决在这种会计组织形式上的争端(例如,有人认为不应由乡镇经管站为村庄代理记帐,不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
(作者单位:山东沂水县二轻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