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信贷 商业银行 汽车金融公司
现代经济生活中,通过信贷来促进消费对推动消费增长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也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因此,推动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其必要性,对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有重要意义。但是,汽车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速度却十分缓慢。2008年,我国近400万的乘用车购买者中,选择全款购买的比例高达92%,而选择信贷购车的比例不足8%。2004年之前的汽车贷款业务均是由银行办理的,而风险意识的缺失造成大量汽车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巨额坏帐损失,使得国内汽车信贷业务几乎停止。2004年8月,国内第一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标志着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由银行单一化发展向由汽车金融公司主导的专业化发展的转变。从风险控制专业化程度上看,二者具体的比较如下表1所示:
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汽车信贷法规保障不足
目前,我国出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主要侧重于金融领域,在非金融环节上对汽车信贷的保障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消费者诚信与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社会消费信用环境还不成熟,使得银行很难对个人诚信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这就给消费信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另外,随着汽车行业的扩张,发展的日益成熟,各大汽车厂商之间也会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汽车价格的下降随之带来的就是道德风险,之前信贷购车的消费者认为自己买的车在不断贬值,这导致很多消费者还贷的积极性下降,更多的想要购买新车。
(三)汽车金融公司自身的发展受到制约
1、缺乏竞争优势
根据央行对利率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时,发放贷款的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为30%,下调幅度为10%。这一规定在一定成程度上减少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竞争优势。
2、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是股东的存款与金融机构的借款。但是,很多金融机构自身也在大力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因此,汽车金融公司就是其竞争对手,这样汽车金融公司很难向银行获得大量借款,而仅靠股东存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汽车金融机构的资金缺乏问题。
3、业务范围受限制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个人信用制度与信用环境的建设
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保证,良好的信用环境,也能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可以尽快建立以商业银行存款实名制为基础,以信用卡为核心的消费信贷体系。
(二)尽快出台《消费信贷法》
随着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要求我国尽快出台《消费信贷法》。《消费信贷法》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为规范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提供法律保障。
(三)政府出台支持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支持国内一些骨干汽车生产厂商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比如建立初期可以有税收优惠等,从而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信贷服务。
(四)加强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合作
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时,可以通过加强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合作,大力开展分期付款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这样,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将申贷者的信用调查,购车信息等繁琐的程序转移给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对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即可。而汽车金融公司大多起源于大型的汽车生产厂商,消费信贷风险相对商业银行直接面对消费者要小很多。通过合作,商业银行能够从较低贷款风险中获取丰厚利润,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消费者也能够更便捷的享受到汽车消费信贷服务。